船載航程資料記錄儀

装置

船載航程資料記錄儀(英語:Voyage data recorder,縮寫為VDR)又稱為航行數據記錄儀航程紀錄器船舶黑盒子,是為符合1974年國際海事組織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IMO Res.A.861(20)),在2002年7月1日開始強制要求全球船舶安裝的專用數據記錄系統,就像飛機上攜帶的黑盒子,用來協助識別任何海洋事故發生的原因。

巴爾夫勒渡輪英语MS Barfleur (1992)上安裝的船載航程資料記錄儀。
AMI海事有限公司的防護儲存單元,至少保存48個小時的錄音數據。如果船隻下沉將會自動打開白色外殼,並釋放內側的儲存單元(黃色),然後它會浮到水面並發射求救信號,以提醒岸側當局收回。
一艘貨櫃船上安裝的船載航程資料記錄儀。

VDR系統可從船上的各種傳感器收集數據,然後將其數位化並壓縮,最後將這些資料儲存在外部安裝的防護儲存單元中。[1][註 2]除了防護儲存單元之外,該系統還具備一個記錄控制單元和一個數據獲取單元,它們連接到船上的各種設備和傳感器。新的MSC.333(90)法規還規定,內部必須保存至少30天的記錄數據[註 3]。雖然該系統的主要目的是事後調查事故,但也可以進行預防性維護、性能效率監測、惡劣天氣損害分析、事故風險規避和培訓記錄數據等等其他用途,可提高安全性並降低營運成本[2]

另有一種簡化型船載航程資料記錄儀(S-VDR),根據國際海事組織的MSC.163(78)性能標準要求所定義,是該系統的簡化版本,專用於小型船隻,它只記錄該船的基本數據,成本也更低。該強制要求在2006年7月1日生效[3]

航行數據

記錄在(一個或多個)單元中的訊息和參數,包括以下:

標有※的數據可能不會記錄在S-VDR中,如果數據和標準接口可使用的話,則包括雷達和回音測深儀。

注释

  1. ^ 48小時為2014年法規MSC.333(90)
  2. ^ 防護儲存單元是防篡改裝置,並且設計用來承受與海難事件(火災、爆炸、碰撞、下沉等)有關的極端高溫、衝擊、震動和高壓。當船舶在海難事故中下沉時,取回防護儲存單元時可分為固定單元或自由浮動單元(或與應急指位無線電示標英语EPIRB結合)。防護儲存單元內所儲存的數據是最後12小時[註 1],可以由當局或船東打撈回收並重新讀取,以進行海事調查。
  3. ^ 這可能在記錄控制單元、數據獲取單元、主電子單元內,取決於製造商

參見

參考來源

  1. ^ Voyage Data Recorders. 國際海事組織. [2018-06-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9). (英文)
  2. ^ Nathaniel Bowditch; 美國國家地理空間情報局. The American Practical Navigator - Bowditch. Paradise Cay Publications. 2002: 205–. ISBN 978-0-939837-54-0. The purpose of the voyage data recorder VDR is to provide accurate historical navigational data in the investigation of maritime incidents. It is additionally useful for system performance monitoring. (英文)
  3. ^ MSC.163(78) -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 (PDF). 國際海事組織. [永久失效連結](英文)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