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目人,意為各色名目之人,是元朝時主要對中亞西亞歐洲民族的统称,也是元朝的四类人民之一,在元朝政府的歸類上一切非蒙古人漢人南人的族群都算是色目人[1];其地位在蒙古人之下,漢人、南人之上,並被當時的蒙古人視為「闊端赤」(意為家人、同伴或隨從)[2]。徙居中原的色目人大約有三、四十萬。而在江浙闽地区的色目人,在元朝灭亡后和滞留的蒙古人一起沦为堕民,或自发改汉姓,隐入汉民族当中。

在《元史》提及的名稱包括色目人[3]諸色人[4][5],而色目人一詞亦在元朝《元典章刑部》多次被提及。

種族

大德八年(1304年)定義除了蒙古人汉人南人外,均为色目人。[1]

色目人的族群包括回回人、粟特人、党项人、吐蕃人、亞述人阿拉伯人畏兀兒人、波斯人犹太人突厥人斯拉夫人等,當中以粟特人、波斯人、阿拉伯人等中亚和西亚民族為主。

元末明初陶宗仪的《南村輟耕錄》中认为色目人有31种:葛邏祿钦察、唐兀(党项)、阿速(奧塞梯人)、禿八(圖瓦)、康里、苦里鲁、阿兒浑、合鲁歹、火里剌、撒里哥、土伯特(吐蕃)、雍古歹(汪古)、密赤思、夯力、苦鲁丁、贵赤、匣拉鲁、秃鲁花、掘儿察歹、刺乞歹、赤乞歹、畏鲁儿(畏兀儿)、回回南蛮、火里剌、甘土鲁、乞失迷儿(克什米爾人)、哈剌吉答歹、秃鲁八歹、撒儿哥(切尔克斯人)。

清代錢大昕說有三十三種色目人。箭內亙認為色目人其實只有二十種上下。苦里鲁与火里剌,匣拉鲁是葛逻禄的重複,秃鲁花是一种蒙古軍人,夯力是康里的重複。

日本學者舩田善之宣称,「色目人」是漢語詞匯,在同時期的蒙古語史料中他没有找到相當於色目人的詞匯。[6]

中國學者胡小鵬認為,「色目人」一詞雖然是漢語,但在用於族群劃分時是相應的蒙古語詞彙「合里」(qari)或「合里·亦兒堅」(qariirgen)的譯語,因此「色目人」一詞所涵蓋的對象在蒙古語世界與漢語世界並不完全一致,其邊界是動態而有一定的模糊性;蒙元政權的多民族政策從根本上而言是蒙古至上主義,即蒙古(國人)與非蒙古(合里)的二等人制,四等人制是細化的說法,漢文化意識在其中起了一定的作用。[7]

地位

有說法指「色目」是為政治需要而設立的一個族群,用以協助蒙古統治,牽制漢族。[8]他們也以工匠與商人的身份受重用。

任官方面,蒙古人享有優先權,此外依色目、漢人、南人的次序而有所差異。中央及行省各重要機構,須由蒙古人擔任首長,色目人中個別親信可以充任。各級地方官署的長官達魯花赤皆由蒙古、色目擔任。元廷嚴行禁止漢人、南人擁有武器(軍人例外),而蒙古、色目不在此限。[9]

另一種說法是元代許多高級官吏都由蒙古人、色目人充當並不是因為「四等人制」的關係,而是「根腳(社會出身)」的反映。史料記述元朝的長官應是由蒙古人擔任,但都不能說明色目人的地位比漢人和南人高。[6]

元代户籍分类方式是:先划分为北人户和南人户,分别相当于侨寓和土著。然后,把北人户划分为色目(人)户和汉(儿)人户。色目(人)户还分划分为蒙古人户、畏吾儿户、契丹人[10]回回人户、河西人户。

在元末明初,明太祖評元朝的制度:「所在官司輒以蒙古色目人為之長,但欲私其族類羈縻其民而矣。」[11]

著名人物

注釋

  1. ^ 1.0 1.1 元典章刑部》卷11 典章四十九:大德八年奏準盜賊通例內節該:「除漢兒、高麗、蠻子人外,俱系色目人。」
  2. ^ 元典章刑部》卷11 典章四十九:大德八年三月二十二日,欽奉聖旨莭該:「色目的闊端赤,不剌。高麗、漢兒、蠻子,申解遼陽省,發付大帖木兒出軍。色目、高麗,申解湖廣省,發付劉二拔都出軍。」
  3. ^ 元史》選舉、百官等志
  4. ^ 《元史》卷88 兵志一:(元世祖至元十六年十月)壽州等處招討使李鐵哥,請召募有罪亡命之人充軍,其言:「使功不如使過。始南宋未平時,蒙古、諸色人等,因得罪皆亡命往依焉,今已平定,尚逃匿林藪。若釋其罪而用之,必能效力,無不一當十者矣。」
  5. ^ 《元史》卷21 成宗四:(元成宗大德八年十一月)詔:「內郡、江南人凡為盜黥三次者,謫戍遼陽;諸色人及高麗三次免黥,謫戍湖廣。」
  6. ^ 6.0 6.1 船田善之《色目人與元代制度、社會---重新探討蒙古、色目、漢人、南人劃分的位置》,《蒙古學信息》第2期
  7. ^ 胡小鹏《元代“色目人”与二等人制》:「元代多民族政策的本质是蒙古人(国人)/非蒙古人(合里)的二等人制,源自古老的漠北传统,并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色目人”是对蒙古语“合里”的汉译,但两者在各自的语境中内涵并不完全一致。蒙古人(国人)/非蒙古人(合里)的边界是动态的,有一定的模糊性。」
  8. ^ 蕭啟慶:《元朝史新論》(台北:允晨文化實業股份有限公司,1999),〈内北國而外中國:元朝的族群政策與族群關係〉,頁43-60。
  9. ^ 蕭啟慶:〈内北國而外中國:元朝的族群政策與族群關係〉,頁43-60。
  10. ^ 然而在中國境內華北一帶被接收的契丹人被視作元朝的「漢人(漢兒)」。
  11. ^ 《大明太祖高皇帝實錄·卷二十八》吳元年十二月戊辰,上諭中書省臣曰:「...元朝出於沙漠,惟任一己之私,不明先王之道,所在官司輒以蒙古色目人為之長,但欲私其族類羈縻其民而矣,非公天下愛民圖治之心也!況姦吏從而蒙蔽之舞文弄法,朝廷之上賄賂公行,苟且之政因循歲月,上下同風不以為怪,末年以來其弊尤甚,以致社稷傾危而卒莫之救...。」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