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逢吉(?—950年),长安人(今陕西西安),後漢高祖称帝后以节度判官拜同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為宰相)。

性喜殺戮

父苏悦,母早亡。苏逢吉为人贪诈,生活极其豪华,尤喜杀戮。一日盡殺獄中之囚犯,回報說:“狱静矣”。逢吉拜相後,以天下盜賊眾多為由,自行草詔:「凡盜所居,本家及鄰保皆族誅。」有人說:「對盜賊沒有族誅的法律,更何況盜賊的鄰保(鄰居)呢?」苏逢吉便在詔書中僅去掉「族」字。於是鄆州捕賊使者張令柔把平陰縣十七條村莊的村民全部殺盡。衛州刺史葉仁魯率兵捕盜,有十數名村民剛把盜賊驅逐入山,仁魯因為懷疑村民們同樣是盜賊,把他們的腳筋弄斷,村民們在哀號呼叫中慘死。[1]

拜相自裁

後拜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即宰相劉知遠病歿,托孤史弘肇杨邠王章、蘇逢吉、郭威等。乾祐二年,加拜司空。苏逢吉几次故意乘着醉酒羞辱郭威,郭威很讨厌他。乾佑三年(950年)四月,后汉议以郭威镇邺都(今河北大名东北)以抗辽軍。史弘肇请求郭威带枢密使领镇,苏逢吉反對。不久後漢隱帝殺史弘肇,以逢吉权知枢密院

郭威得知全家族滅,起兵反抗。郭威领兵打到首都大梁之附近,苏逢吉知大勢已去,自杀于民舍。郭威平定京师後,命人將他尸体梟首

註釋

  1. ^ 趙翼,“〈逢吉傳〉卷22/五代史”,《二十二史劄記》,乾隆60年3月(1795年)。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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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舊五代史/卷108》,出自薛居正舊五代史
 新五代史/卷30》,出自歐陽修新五代史

參考書目

  • 《新五代史》卷三十‧漢臣傳第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