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梅
范梅(1544年—?),字元春,號和所,江西南昌府豐城縣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范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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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福建兴化府知府 | |
籍貫 | 江西南昌府豐城縣 |
字號 | 字元春,號和所 |
出生 |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九月十五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吕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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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隆慶四年(1570年)庚午科江西鄉試第十八名,隆慶五年(1571年)辛未科會試第八十二名,三甲187名進士[1][2]。兵部觀政,隆慶六年(1572年)任浙江海盐县知县,丁忧归。萬曆五年(1577年)复除邢台知县,九年升南京工部主事,歷升郎中,万历十五年(1587年)接替钱顺德任兴化府知府一职,万历十八年(1590年)由马贯接任[3]。二十二年降山东运同,二十六年考察致仕。
家族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编纂委员会. 《福建省情资料库》. 福建: 福建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2001年.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隆慶五年辛未科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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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钱顺德 |
福建兴化府知府 萬曆十五年-十八年(1587年-1590年) |
繼任: 马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