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霖(14世紀—1448年),時雨浙江溫州府樂清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范霖是永樂十八年(1420年)舉人,宣德二年(1427年)成進士[2],獲授行人,出使外地不接受餽贈,正統二年(1437年)擢為南京監察御史[3],十二年(1447年)聯同十三道御史彈劾南京右副都御史周銓貪暴[4],令對方畏懼自盡,被明英宗譴責,他更因而入獄論處絞刑;次年(1448年)刑部請求裁决,英宗寬宥其死罪,改為謫戍大同威遠衛[5],出獄十多天後病逝,人們都稱他為「真御史」[1]

引用

  1. ^ 1.0 1.1 光緒《樂清縣志·卷八·人物上》:范霖,字時雨,性廉孝,父喪廬三年,宣德丁未進士,為行人使萬里外,餽遺一無所受,歸篋蕭然。擢御史,彈劾不避權要,都御史周銓貪暴,霖條其不法合十三道共劾之,有詔逮銓,銓懼自經,於是上譴十三道,以霖首議下獄論死,霖無怖色繫久之;會詔恤刑,乃得減死,出獄十餘日病卒,人皆稱為「真御史」。
  2. ^ 光緒《樂清縣志·卷十·選舉》:進士……明……宣德二年丁未科馬愉榜 范霖 有傳……舉人……明……永樂十八年庚子陳聳榜 范霖 丁未進士
  3.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三十一》:(正統二年六月)壬申擢行在行人司司副王復,行人范霖,推官馬恭、陳固,知縣計澄、嚴敬俱為監察御史,復等俱以朝臣薦舉理刑考稱故擢之。
  4.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五十一》:(正統十二年三月壬申)南京監察御史范霖等劾南京左副都御史周銓……
  5.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六十五》:(正統十三年四月癸未)刑部奏奉詔寬卹罪囚給事中王理、山東按察司副使王裕漏泄事情應斬,南京監察御史范霖誣劾都御史周銓應絞請裁决,上命宥死,俱謫戍大同威遠衞。

參考文獻

  • 光緒《樂清縣志》·卷八·人物上
  • 光緒《樂清縣志》·卷十·選舉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三十一、卷一百五十一、卷一百六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