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正則(?—?)[1]公衡南蘭陵郡蘭陵縣人,南北朝南梁宗室。

蕭正則的父親臨川王蕭宏是梁武帝蕭衍六弟,最初因為是王子被封樂山侯,經過多次升遷,任太子洗馬、舍人。他經常在家私自拘留百姓,讓他們養馬,又偷偷私鑄錢幣。大通二年(528年),因匿藏劫盜而獲罪,削爵遷徙至鬱林。梁武帝特敕他至廣州,命令地方官府每日給予他酒肉,南方官衙中人仍然以王侯之禮對待他[2]

蕭正則對他的父輩產生了怨恨,與西江督護靳山顧串通,引誘並招來一些亡命之徒,即將襲擊番禺。還未到預定的造反之期而事件被揭發,於是他們便鳴鼓聚集起來準備將攻廣州州城。廣州刺史元景仲命令長史元孝深征討。蕭正則兵敗,逃入廁所,被村民抓獲,綁起來送往官府。朝廷下詔將蕭正則在南海斬首。有司請將他從宗族的名冊中除去他的屬籍,將他的妻子關押。朝廷再下詔同意把他從宗族的名冊中去除,對他的妻子儿女則寬大處理[3]

参考文獻

  1. ^ 《梁書·武帝紀下》:〔中大通三年〕冬十月己酉,行幸同泰寺,高祖升法座,爲四部衆說《大般若涅盤經》義,迄于乙卯。前樂山縣侯蕭正則有罪流徙,至是招誘亡命,欲寇廣州,在所討平之。
  2. ^ 南史·卷五十一·列傳第四十一梁宗室上》:正則字公衡,天監初,以王子封樂山侯。累遷太子洗馬、舍人。恒于第內私械百姓令養馬,又盜鑄錢。大通二年,坐匿劫盜,削爵徙郁林。帝敕廣州日給酒肉,南中官司猶處以侯禮。
  3. ^ 南史·卷五十一·列傳第四十一梁宗室上 》:正則滋怨諸父,與西江督護靳山顧通室,招誘亡命,將襲番禺。未及期而事發,遂鳴鼓會將攻州城。刺史元景仲命長史元孝深討之。正則敗,逃於廁,村人縛送之,詔斬於南海。有司請絕屬籍,收妻子。詔聽絕屬籍,妻子特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