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選(15世紀—16世紀),廷舉,號盤谷後軍都督府興州後屯衛(治所在順天府通州三河縣)軍籍,江西吉安府廬陵縣西門人[1]明朝政治人物。

蕭選
大明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籍貫江西吉安府廬陵縣
後軍都督府興州後屯衛軍籍
字號字廷舉,號盤谷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卒年不詳
出身
  • 弘治八年乙卯科舉人
  • 弘治十二年己未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蕭選是弘治八年(1495年)乙卯科順天鄉試舉人[2][3],十二年(1499年)己未科三甲第五十八名進士。十四年(1501年)授盩厔縣知縣,判案精明有威[4],縣民為其建生祠。因和宦官對抗,降揚州衛經歷,改任獲嘉縣知縣。

正德四年(1509年)陞山西道監察御史[5]、巡鹽河東,曾上奏改善買賣官鹽方法以便利官商[6],五年(1510年)七月依附劉瑾而陞俸二級[7],並陞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劉瑾被處死後,同年八月被革職[8][1]

家族

蕭九峯、侄蕭九成,均為嘉靖三十二年進士。

引用

  1. ^ 1.0 1.1 民國《三河縣志·卷十二·人物卷》:蕭選,字廷舉,邑人,登宏治己未進士,為盩厔令摘發幽伏,人以包孝肅目之立生祠,因與巨璫抗禮左遷揚州衛經歷,擢獲嘉令,晉山西道監察御史巡鹽河東,為國裕課、除寇安民,累官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2. ^ 清康熙十二年修康熙鈔本《三河縣志·卷之下》:蕭選,字廷舉,號盤谷,年未冠領順天乙卯鄉薦,登弘治己未科進士。初尹盩厔,摘發幽伏,人以包孝肅稱之,為立生祠。因與巨璫抗禮。左遷揚州衛經歷,擢獲嘉縣尹,尋拜山西道監察御史,按鹽河東國計充裕,除寇安民。官至都察院右僉都御史。以上據通州志略。其為人居官,詳見郭東埜墓文。嘉靖三十五年學院明文入鄉賢祠。
  3. ^ 同治《廬陵縣志·卷二十二·選舉志》:鄉舉……明……(弘治)十一年戊午……蕭選 西門人,三河籍,見進士
  4. ^ 民國《盩厔縣志·卷五·官師》:明 知縣正七品……宏治時四人……蕭選,三河進士,十四年任,善決訟有威名,以事改調,厯官僉都御史。
  5.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五十七》:(正德四年十一月乙酉)以同知崔哲,知州王鍇,知縣陳祥、邢昭、王廷相、蕭選、張璞俱為監察御史,哲雲南道,鍇陝西道,祥四川道,昭浙江道,廷相山東道,選山西道,璞福建道。
  6.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六十三》:(正德五年五月癸未)山西巡鹽御史蕭選奏山西官鹽應賣未盡者三十餘萬,而應支商鹽復百餘萬,停止則病商,盡支則妨官,請於應支商鹽數內帶買官鹽,如商百引則官二十,引庶官商兩便,下戶部,覆奏邊儲取給鹽利,宜先官鹽減價亟,賣其商鹽則酌其資本多寡,歲加引數量支,仍嚴攙越請託之禁,詔官商鹽引中半相兼支賣攙,越作弊者罪之。
  7.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六十五》:(正德五年七月)癸亥加巡鹽御史蕭選俸二級,選巡鹽河東數月之間,督辦鹽課至二百三萬六百餘引,瑾以選勤勞特錄之。
  8.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六十六》:(正德五年八月辛丑)科道等官復自劾不職因劾內外官為瑾姦黨者二十六人……新陞僉都御史蕭選阿奉超遷,革其陞職。

參考文獻

  • 同治《廬陵縣志》·卷二十二·選舉志
  • 民國《三河縣志》·卷十二·人物卷
  • 民國《盩厔縣志》·卷五·官師
  • 明武宗毅皇帝實錄》·卷五十七、卷六十三、卷六十五、卷六十六
官衔
前任:
王智
明朝盩厔縣知縣
1501年-1505年
繼任:
喬霆
前任:
盧翼
明朝獲嘉縣知縣
正德年間
繼任:
廖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