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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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國用(?—1622年),字獻我陝西西安府商州洛南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薛國用
大明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
籍貫陝西西安府商州洛南縣
字號字獻我
出生生年不詳
逝世天啟二年(1622年)
出身
  • 萬曆二十五年丁酉科舉人
  • 萬曆二十六年戊戌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萬曆二十五年(1597年)丁酉科陝西鄉試舉人,二十六年(1598年)戊戌科進士。授山西襄垣縣知縣[1],調湖廣江陵縣知縣,入為禮部祠祭司主事,升兵部車駕司郎中,出為山東僉事,守遼東開原、赤城,升右參政,分守遼海道。泰昌元年(1620年)十月以都察院右僉都御史、巡撫遼東。天啟元年(1621年)四月升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御史,經略遼東。不久請求辭職告養,二年(1622年)卒於官[2]

著作

有《黃龍紀事》。

參考文獻

  1. ^ 《重修襄垣縣志·卷之二·職官》:萬曆時 薛國用,陝西雒南進士。
  2. ^ 《明史·卷259》:(薛)國用,雒南人。歷官山東右參政,分守遼海道,以右僉都御史代應泰巡撫遼東。應泰死,廷議將起廷弼,道遠未至,乃進國用兵部右侍郎,代應泰為經略。歷官醇謹,久於遼,日夜憂戰守備。會大清兵不至,得安其位。無何請告,竟卒於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