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階管理人員
(重定向自行政管理人員)
概述
一般而言,他們負起公司例行公務的種種責任,也擁有來自董事會或主要股東所授予之特定的執行權力,又稱主管[註 2]。有部份企業為強化他們的職權等,會另外授予他們執行董事、總裁、副總裁的職銜。而如果他們本身就是合夥人或股東,執行董事也是他們另一個重要的職稱。另外部分公務員也可稱為高階管理人員。一般來說,較高水平的責任存在,如董事會和那些誰自己的公司(股東),但他們專注於管理高層或高層管理,而不是在當天的日常活動的業務。執行管理層通常由公司產品和/或地域部門的負責人以及職能主管[註 3]組成。
雖然他們要負起例行公務的責任,然而主要職司實是行政管理或重大公司政策的執行等。在專案管理中,高階管理人員更須負責授權專案財務事宜。[1]
高階管理人員可以是高級管理人、高階管理層、高層、較高層級,或是可簡稱為資深人員的泛稱。高層管理人員 (TMT) 是一種特定形式,通常由公司中的一些高層管理人員組成。但是,對於組織的最高管理層是什麼,並沒有明確的定義。它由首席执行官 (CEO) 組織起來處理特定任務。
職務
注释
參見
參考文獻
- ^ Project Management Pitfalls. [2010-09-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