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分佛教術語,瑜伽行唯識學派護法學系理論,屬唯識四分之一。

「見分」即是能照知「相分」之作用。「見」,意謂所具有能取、能見、能照、認識對象之行相境界,「分」是功能差別分限的意思,所以又作能取分[1];有能緣的意涵,乃是能認識對象(客體)之功能(即諸識之能緣的作用)。

參考文獻

  1. ^ 《成唯識論》卷2:「達無離識所緣境者。則說相分是所緣。見分名行相。相見所依自體名事。即自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