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聰
許聰(1427年—?),字聽德,陝西西安府咸寧縣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
陝西鄉試第二十九名。天順元年(1457年)丁丑科會試第一百二十八名,殿試登進士第三甲第六十名。成化四年七月任江西吉安府知府,因严刑入狱死者五十余人,为江西提学副使夏寅所弹劾,成化七年被逮入京,十月被杀[1]。
家族
参考
- ^ 《明宪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九十七》:成化七年冬十月,杀江西吉安府知府许聪。聪以吉安民好讼,劫盗方炽,且奉敕行事,特严刑立威,以禁制其下,死于狱者五十馀人。又其为人矜傲,藩臬官多疾之。会副使夏寅提学至吉安,聪屡抗拒,寅不堪,回语按察使牟俸,俸切齿,嗾寅奏发其平日凶恶及侵欺官钱诸事,未及勘报,适南京大理寺卿夏时正巡视江西,考察官员,入寅等言,考聪贪酷黜为民,聪不服。而守御千户蒋庆具以其贪酷事呈禀,时正遂委三司掌印官牟俸等执聪下狱,检其簿案人命数,具疏以闻。而监察御史俞荩以聪与寅有隙,事有干对,当提问,亦具奏。 上遣刑部员外郎李廷羙往会荩勘问,还奏所勘人多病死于狱,即有伤于杖者亦非挟私所致。惟侵欺罪实,特聪监守自盗,律斩,赎为民。刑部以为宜尽受赃枉法例,发充军。聪以已被俸等构陷,亦具各人奸贪不法,并俸主使夏寅、蒋庆及左使夏时正将人命害己等情,令家人诉辩不已。 上以聪人命数多,疑廷美等有所私,时荩已代还,俱被逮,复遣锦衣卫千户金章覆实,械聪至京,仍命都察院会官廷鞫之。乃比故勘律,拟斩,命即如所拟处决。刑科都给事中白昂等以未经审录为请,不从,且命母覆奏,遂以是日夜四鼓押赴市曹斩之。廷羙坐勘聪事不实,降湖广衡州府通判;荩降澧州判官;寅等事俱免勘。聪之死,说者谓其凶暴致祸固宜,但系比律不许覆奏,又乘夜行刑,则以司礼监太监黄高纳其所厚吉安人洪僧官,以聪尝棰辱其徒,至以瓦擦其首流血,积恨之譛所致,人不能无私议云。俸得召为太仆卿,亦高之力也。
- ^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景泰二年进士登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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