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裕仁
詹裕仁(1951年—),中華民國政治人物,曾代表中國國民黨在臺北縣選區當選為第二屆立法委員[1]。
詹裕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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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治人士 |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51年 |
政党 | 中國國民黨 |
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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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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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反核團體以反對支持興建第四核能發電廠的立委為訴求,發起對詹裕仁與洪秀柱、林志嘉、韓國瑜、魏鏞的罷免,並與核四公投合併選舉[2]。7月送交提議人名冊,9月達五萬多份連署書成案[2]:51。中國國民黨乃於連署期間於立院提案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加入「罷免案不能跟其他選舉一起投票」之限制,不與12月3日的省市長暨省市議員選舉合併投票,並將門檻「1/3以上投票,同意票多於反對票」上修為「1/2以上投票,同意票超過1/2」。11月27日,林、洪、詹、韓等案投票率21%遭到否決[2]:51、359魏案也於翌年遭到否決[3]。
1995年底第三屆立法委員選舉競選連任,但未當選[4]。
參考資料
- ^ 立法院全球資訊網 詹裕仁委員簡介
- ^ 2.0 2.1 2.2 施信民. 《台灣環保運動史料彙編》. 國史館. 2007: 3 [2018-10-20]. ISBN 9789860082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20).
- ^ 李鴻典. 蔡正元非第一人 那些年,一起走過的罷免. NOWnews. 2015-02-03 [2018-10-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07).
- ^ 《第 03 屆 立法委員選舉 區域候選人得票概況》,選舉資料庫網站[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