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冠生

中華民國第2任司法院院長・中國法學家
(重定向自谢冠生

谢冠生(1897年11月19日—1971年12月22日)本名寿昌,字冠生以字行浙江省绍兴府嵊县(今嵊州市)人,中华民国法学家、政治人物。[2][3][4][5]

謝冠生
Hsieh Kuan-sheng
 中華民國第2任司法院院長
任期
1958年6月10日—1971年12月1日
总统蔣中正
前任王寵惠
继任田炯錦
 中華民國第2任司法院副院長
任期
1950年5月27日—1958年6月10日[1]
司法院院長王寵惠
前任石志泉
继任傅秉常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5任司法行政部部長
任期
1937年8月9日—1948年12月22日
司法院院長居正
王寵惠
前任王用賓
继任張知本
 中華民國行政院政務委員
任期
1947年4月23日—1948年12月22日
行政院院长張群
翁文灝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897年4月15日
 大清浙江省绍兴府嵊县
逝世1971年12月22日(1971歲—12—22)(74歲)
 中華民國臺北市
政党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生平

谢冠生的祖父谢廷钧是一名商人,父亲谢匡(字兰碗)是清朝秀才[6]1910年,谢冠生从小学毕业後,考入浙江省城杭州浙江省立第一中学。1912年转入上海耶稣会所办的徐汇中学,毕业後留任该校教员。一年後,进入商务印书馆参与编辑《辞源》及《中国地名大辞典》。徐汇中学法国籍校长姚缵唐升任震旦大学校长後,邀谢冠生担任其秘书,并就读于震旦大学法科。1922年,谢冠生毕业,赴法国巴黎大学法学研究所学习,1924年获该校法学博士学位。[2][3][4]

归国后,谢冠生历任震旦大学复旦大学中国公学法政大学等校教授。1926年冬,国民革命军攻占武汉,谢冠生任武汉国民政府外交部秘书,参与收回汉口英租界九江英租界事宜。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谢冠生留在外交部,历任外交部秘書、条約委員会委員。[2][3][4]同时,他还兼任国立中央大学法律系主任、法学院代院长。[7][2][3][4]1930年4月,调任国民政府司法院参事处参事,参与起草《训政时期约法》。1934年10月,任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1936年3月,任司法院秘書处秘書長。[2][3][4][5]

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年8月升任司法行政部部长,一直任至1948年12月。1945年5月,当选中国国民党第六届中央監察委員。1947年4月23日,国民政府准免司法行政部部長謝冠生本職;特任謝冠生為行政院政务委员,兼司法行政部部长。[8]:83401948年12月離任司法行政部部長之後,转任公務员惩戒委員会委員長兼司法院秘書長。[2][3][4][5]

1950年(民国39年)5月,被任命为司法院副院長。1958年(民国47年)6月,任司法院院長[2][3][5]

1971年(民国60年)12月22日,謝冠生在台北市病逝。享年75岁(满74歳)。安葬於陽明山中今北投區十八份地區。[2][3]

著作

  • 中華民国憲法概論(英文)
  • 法理学大綱
  • 罗马法大綱
  • 中国法制史(法文)
  • 苏联和国际法(英文)

逸事

 
三峽行修宮內謝冠生所題「行脩宮」匾額

書法知名,時常為各大廟宇或建築題字,行天宮之牌匾其中一面就出自於謝冠生之筆。行天三宮、關渡宮北港朝天宮等名廟,以及于右任墓、中山北路的建中大樓、徐匯中學、再興中學都有他的真跡。

参考文献

  1. ^ 1958年3月18日起代理院長職務。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徐友春主編. 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 河北人民出版社. 2007. ISBN 978-7-202-03014-1.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劉国銘主編. 中国国民党百年人物全書. 团結出版社. 2005. ISBN 7-80214-039-0. 
  4. ^ 4.0 4.1 4.2 4.3 4.4 4.5 東亜問題調査会. 最新支那要人伝. 朝日新聞社. 1941. 
  5. ^ 5.0 5.1 5.2 5.3 劉寿林等編. 民国職官年表. 中華書局. 1995. ISBN 7-101-01320-1. 
  6. ^ 文史資料選輯 第78-80期,中国文史出版社,第80页
  7. ^ 薛化元,國史館現藏民國人物傳記史料彙編第一輯,1988年
  8. ^ 李新總主編,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中華民國史研究室編,韓信夫、姜克夫主編 (编). 《中華民國史大事記》. 北京: 中華書局. 2011年7月. 
   中國国民政府
前任:
王用賓
司法行政部部長
1937年8月—1948年12月
繼任:
梅汝璈
   中國
前任:
王寵惠
司法院院長
1958年6月—1971年12月
繼任:
田炯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