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高(?—?年),河南開封府祥符縣軍籍,陕西西安府咸阳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弘治十七年(1504年)甲子科河南乡试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甲戌科二甲第五十八名進士[1][2],授刑部主事,升刑部广西司员外郎,十四年十月升山西按察司佥事[3]。嘉靖初升江西布政使司左参议,十二年(1533年)五月升山东按察司副使。

参考资料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一百七十九》:正德十四年冬十月,升山东按察司佥事魏彦昭为江西布政司左参议,南京兵部武库司郎中贺泰为广东右参议,病痊礼部祠祭司员外郎邵锐、监察御史李素于江西;刑部广西司员外郎谷高于山西,俱按察司佥事,锐提调学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