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敬(14世紀—15世紀),行簡浙江嘉興府崇德縣[1]明朝政治人物。

費敬
大明大理寺左寺副
籍貫浙江嘉興府崇德縣
字號字行簡
出身
  • 永樂十八年庚子科舉人
  • 永樂二十二年甲辰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費敬是永樂十八年(1420年)庚子科浙江鄉試舉人,二十二年(1424年)甲辰科二甲第十四名進士[2]正統二年(1437年)授大理寺左寺副[3],治獄多所平反,屬吏江昇獲罪,因貧困無法繳交贖刑罰金,在市場中賣子,三日無法售出後打算投水自殺,他經過玉河橋看到後救回江昇,留下其子而給予金錢,後來江昇役滿就歸還其子,八年(1443年)他因大理寺左少卿薛瑄獲罪被牽連並流放,刑部尚書王質等人上奏薛瑄被誣陷,得贖徒還職[4],後來他辭官回鄉,勤於教育士子,有家規四十餘條[1]

引用

  1. ^ 1.0 1.1 光緒《石門縣志·卷八上·人物志一》:費敬,字行簡,永樂進士,授大理左寺副,治獄多平反,屬吏江昇坐罪貧不能贖,以兒鬻巿中,三日無售者將赴水死,敬過玉河橋見之,留其子而與之金,後昇役滿歸,仍還其子,平居每以貪得為戒,致政歸屏絕人事,勤於課子,有家規四十餘條。
  2. ^ 光緒《石門縣志·卷七·科目表》:明……永樂……費敬 庚子科舉人,有傳……費敬 甲辰科(進士)二甲,大理左寺副
  3.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三十七》:(正統二年十二月)戊辰擢進士李顒為戶部主事,范宗為工部主事,費敬為大理寺左寺副。
  4.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一百六》:(正統八年七月)乙卯坐大理寺左少卿薛瑄死罪……左寺副周觀、費敬,評事張柷俱流……既而刑部尚書王質等奏瑄等俱奏事不實,當贖徒還職。

參考文獻

  • 光緒《石門縣志》·卷七·科目表
  • 光緒《石門縣志》·卷八·人物志一
  • 明英宗睿皇帝實錄》·卷三十七、卷一百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