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自镜(1574年—1643年),字明德,别號鑑吾河南南阳府南召縣李青店人。

生平

幼丧父,性至孝,甫冠,为邑诸生,登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丙午科河南乡试举人,四十一年(1613年)癸丑科進士,初授山东莱阳县知县,有惠政,民勒诵之。秩满,召入授户部贵州司主事,奉命理辽饷,山海关以东实嘉赖焉。历云南司员外郎,天啓二年(1622年)以驿递滥用夫马,被工科右给事中尹同皐弹劾。四年出为莱州府知府,拒建魏忠贤生祠,左右悉为咋舌。历四载,升山东济南道副使,又三年,迁四川右参政,分守川西道,摄方伯事,端本澄源,发奸摘伏,任之已而不少让。崇祯五年,左迁陕西右参议,踰数月,仍补关内副使,七年加监军职衔,抗疏中贵,以老疾乞休,崇祯十五年携家避寇南奔,次年卒于荆南衡阳县之忠敬堂,时年已届杖国(七十岁)。顺治十年,河南学政李览公事实,题请祀乡贤[1]

家族

妻戴氏,累封恭人。子贺康年,南明永曆时任衡阳县知县、兵部职方司主事、湖广道御史。

参考文献

  1. ^ 《南召县志》陳之熉《副使道贺公传》
官衔
前任:
許邦興
明朝莱阳县知县
萬曆四十一年-四十七年
繼任:
李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