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趁妮(1926年—2013年1月23日),河南省禹州市郭连乡张涧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1978年,赵趁妮刚把儿子送走参军不久,就遭遇婆婆、丈夫等4位亲人相继病故的重大不幸。为了让儿子安心服役,她强忍悲痛,给儿子发出一封封家书报平安,独自承担起了家庭的重担,尤其是在自己累病后还不给儿子发电报,支持自己的儿子安心服役[1]。3年后,当儿子探亲得知家庭变故后,赵趁妮一再叮嘱他归队后不要把家中的不幸和困难向首长汇报。中越边境防卫战打响后,她又劝说女儿放弃待遇优厚的工作,参军报国,表现出了崇高的爱国主义情怀。赵趁妮还将外甥、侄儿、孙子等送往部队锻炼,两个女婿也都是军人[2]

1981年12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授予赵趁妮“爱国拥军模范”光荣称号。1982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她“爱国拥军”匾。198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并获“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解放军总政治部授予她爱国拥军模范称号。她是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爱国拥军模范[3]

参考

  1. ^ 胡悌云彩,张文彬主编. 河南通典. 上海:东方出版中心. 1998.09: 148. ISBN 7-80627-397-2. 
  2. ^ 霍宪章主编. 中原崛起之星 河南英模志. 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 2011.06: 425. ISBN 978-7-5348-3587-2. 
  3. ^ 郑文翰主编. 军事大辞典. 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 1992.12: 217. ISBN 7-5326-02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