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明遠(16世紀—17世紀),虛白湛宇河南開封府原武縣[1]明朝南明政治人物。

生平

趙明遠是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舉人崇禎七年(1634年)成進士,獲授直隸盧龍縣知縣,有廉聲;調任南和縣,釐清羨金、省卻俵馬,並革除弊政。鄰縣有富翁殺人,拿出讞金抵罪,他明斷裁決,堅拒納賄而使其正法。入為戶部主事,轉江西司員外郎,曾前往臨清榷稅。因父母年老,請求辭官終養[1][2]。戶部尚書請求他留任,他勉為其難答應,不久母親逝世回鄉,尚未服喪完畢北京已經失陷。

弘光時,起為戶部郎中[3]

清朝徵求明朝遺老,河南巡撫羅繡錦多次檄召趙明遠出仕,他隱居不起,閉門讀書教授門生;荒年時捐錢煮粥令人民存活,縣令呂君贈詩,有「青蛈飛處滿城溫」的句子。卒年七十六。有作品《世德堂詩文》及《碎晤格言稿草》藏於家,雍正九年(1731年)入祀忠義祠[4]

引用

  1. ^ 1.0 1.1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明遠,字虛白,原武人。崇禎七年進士。歷盧龍、南和知縣。縣困賦役,釐羨金,省俵書,抵富生殺嫡獄。入為陝西司員外郎,憂歸。
  2. ^ 康熙《原武縣志·卷七》:趙明遠,字虛白,號湛宇。幼穎異,沉靜寡言笑,每以古人自期。領萬歷戊午鄉薦,(崇禎)甲戌成進士,除盧龍令。耿介慈惠,循名茂著,調任南和。南和素困賦役,明遠至,釐羨金、省俵馬,諸為民累者皆以次革除,民比戶無愁嘆聲。鄰邑有富生殺嫡獄,每讞輙輦金自免直指悉,明遠廉且明委斷斯獄。大力者欲以梗陽之例進,明遠面拒而之卒抵於法。膺薦入為戶部主事,搜剔奸弊蠧胥,洗手奉約束,轉員外郎主榷臨清,以親老乞終養。
  3. ^ 錢海岳《南明史·卷三十一·列傳第七》:(弘光)時戶部司官先後可紀者,為葛遇朝、張弘弼、吳國斗、雍鳴鸞、趙明遠、許承欽、任弘震、區志遠、秦堈、夏時泰、曹璣、陸禹思、張大章、何應璜、方岳朝、周憲申、蔡元宸、陳宗大、趙翼心、盛黃、周伯瑞、張永禧、劉世斗、侯鼎鉉、傅如湯、張鼎隅、趙悅心、王際泰、章甫、徐懋賢、倪元善。……起郎中,清徵遺逸,辭。卒年七十六。
  4. ^ 康熙《原武縣志·卷七》:大司農以時事當多,三營呼庚,方倚君如左右手,不允所請,勉為視事。未幾內艱回里,服未闋而皇清定鼎,嚮用諸老,中丞羅公屢檄趨裝,明遠堅臥不起。閉門掃軌讀書,課子焚積,劵痤枯骨。歲饑,捐錢煮粥,多所存活。邑令呂君贈以詩,有「青蛈飛處滿城溫」之句。年七十六卒,所著有《世德堂詩文》及《碎晤格言稿草》於家,雍正九年崇祀忠義祠。

參考文獻

官衔
前任:
張煊
明朝盧龍縣知縣
崇禎年間
繼任:
張若麒
前任:
孫光裕
明朝南和縣知縣
1637年-1638年
繼任:
王積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