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同
生平
郭同早年入信江书院,后被选送到江西师大学堂学习,不久到北京学习。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留学日本,入日本帝国大学政治科,毕业归国后参加辛亥革命。[1]
中华民国初年,郭同任民元国会参议院议员、财政审查委员会常务委员等职。民国2年(1913年),郭同在家乡开办石塘坳煤矿。民国5年(1916年)任黎元洪总统府秘书,任内获二等嘉禾章、二等文虎章。民国12年(1923年)曹锟贿选,郭同拒绝受贿,并在《大公报》刊文揭发。曹锟乃下令秘密缉捕郭同,郭同逃到天津,任《大公报》记者,后携家迁居南京、上海等地。[1]
民国17年(1928年)济南惨案发生,郭同在《大公报》上发表了《志济案始末百四十韵》。日军撤离济南后,郭同任国民政府外交部条约委员会委员。同年,郭同任接收胶济委员会委员。民国18年(1929年),郭同任中俄交涉联络人,奉派赴中国东北面见张学良、张作相,传达南京国民政府旨意。同年7 月,中国接收中东铁路,郭同任接收成员之一。民国24年(1935年),郭同携家迁往江西南昌,挂名江西省政府委员,并且继续为各报纸撰写文章。[1]
民国25年(1936年)7月,郭同在南昌病逝。[1]
著作
- 《天流阁杂记》
- 《天流阁诗存》[1]
家庭
郭同有子女8人,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