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伯颜,字从吉元朝高唐(今山东高唐县)人。

邹伯颜开始为番直禁卫。至正年间,出任建宁崇安县尹。当地贫民往往受役十日而家已破。在任期间,平均赋役,兴水利,修复长沟,以利灌溉。贫困之民始得休养。安庆造伪钞之人逃到崇安,他将这些人抓获送至安庆。后升任为漳州路判官。

参考文献

  • 元史》卷一百九十二 列传第七十九 良吏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