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敬忠(1581年—1645年),孝直玉塵浙江寧波府鄞縣人,有《偶存集》。臨江府知府錢若賡之子。

生平

父親錢若賡於禮部任職期間,因選妃事得罪明神宗,後有御史揣摩上意,彈劾錢若賡對盜匪用刑嚴酷,是為酷吏。神宗欲以此罪殺之,將其下詔獄,群臣論救,下獄時錢敬忠年僅一歲,錢若賡被監禁長達三十七年之久,終不得釋。

錢敬忠與兄錢靖忠、錢益忠都是在監獄中受父親教授經史,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與錢靖忠同登戊午科舉人。翌年敬忠中會試,將拜疏,大臣謂上怒未解,懼速之死,乃不赴廷試,作誓墓文,以必死自期。明熹宗即位,敬忠伏闕上陳,得旨下部議。遷延未上,敬忠復奏:“臣父年已八十,倘不獲宥,願賜臣一死。”釋父出獄,通政司格之不得上,敬忠更節錄前二奏,囚服跪午門,請閣部諸公為之轉請。

萬曆四十七年(1619年),錢敬忠上疏:“臣父三十七年之中……氣血盡衰……膿血淋漓,四肢臃腫,瘡毒滿身,更患腳瘤,步立俱廢。耳既無聞,目既無見,手不能運,足不能行,喉中尚稍有氣,謂之未死,實與死一間耳”[1]

神宗下旨:“錢敬忠為父呼冤,請以身代,其情可哀。汝不負父,將來必不負朕。”終於將錢若賡釋放,時稱錢敬忠為孝子。

天啟二年(1622年)錢敬忠成進士,授刑部主事,中官方熾,林居不出。其成進士出涿州馮銓門下,馮銓方柄用,不與其通。崇禎年間,御史沈希詔奏薦,詔以原官起用,後出守寧國府,罷歸。弘光帝時,三上疏南京,極論時事,不報。乃歸硤石之寓亭,自稱「崇禎遺臣」以終。

参考资料

  1. ^ 全祖望《錢敬忠公神道表》
官衔
前任:
周維新
明朝寧國府知府
1640年-崇禎年間
繼任:
陳周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