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护林或稱保安林是人們為减轻或防止自然災害(例如山崩、雪崩、侵蚀、山體滑坡、泥石流或洪水)对人民及其资产的影响而種植的森林。此外防護林還能保护土壤,防止土壤被侵蚀或被風吹走。
中華民國法規
「森林法」的第四章為保安林,內有規定要編入或解除保安林的審核條件。[1][2]
參考資料
- ^ 保安林經營管理.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花蓮分署. [2023-12-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31).
- ^ 森林法.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 [2023-12-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