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克光(1919年9月—2014年5月29日),原名刘效文,男,山东莱芜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

陈克光是山东莱芜市辛庄镇下三山村人。1944年4月,担任历城县公安局副局长、局长。1950年1月,任中南公安部干部科科长、政保处副处长。1953年3月,任江西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公安厅副厅长、省委政法部副部长等职。1957年7月,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1963年1月任中共江西省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文化大革命期间,被下放江西景德镇。1978年,担任文革后重建的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1979年12月,任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90年受聘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2014年5月29日,于南昌逝世,享年95岁[3]

参考

  1.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57年11月29日). 全国人大网. [2014-06-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6). 
  2. ^ 那年那月那份情. 新浪网. [2014-06-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3. ^ 陈克光同志逝世. 网易. [2014-06-02]. [永久失效連結]
  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机关职务
空缺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刘护平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79年12月-1985年9月
繼任:
王树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