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敱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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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敳永,字雍期雝期[1],號學山浙江承宣布政使司杭州府海寧縣(今浙江省海寧縣)人,清朝政治人物。諡文和[2]

生平

順治十二年(1655年)乙未科進士,授翰林院庶吉士,任內秘書院侍讀學士[3]。康熙七年,任內秘書院學士[3]。康熙九年,任東閣學士[4]、武會試正考官[5]。次年升任吏部右侍郎[6]。康熙十一年,任吏部左侍郎[6]。康熙十五年,任都察院左都御史[7]。康熙十六年,升任工部尚書[8]。著有《邑侯許公重建鎭海塔記》、《丹墀管議》[9][10]

家族

出身海寧陳氏望族。陳與相曾孫、陳之暹之子。子陳世安,康熙丁巳順天舉人。[11]

參考

  1. ^ 海寧州志(清乾隆修道光重刊本) ,8卷
  2. ^ 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 ,96卷 ,1214-1
  3. ^ 3.0 3.1 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 ,25卷 ,349-1
  4. ^ 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 ,34卷 ,462-1
  5. ^ 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 ,34卷 ,458-2
  6. ^ 6.0 6.1 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 ,40卷 ,537-1
  7. ^ 清實錄:聖祖仁皇帝實錄 ,62卷 , 803-1
  8. ^ 清代職官年表 ,1冊 ,180
  9. ^ 《杭州府志》(清乾隆刻本,82卷):陳敱永字雝期海寧人順治乙未進士授内翰林宏文院庶吉士歷左都御史晉工部尚書服官二十四年勤慎如一日八閩初平軍需旁午度支日絀獨疏乞蠲全書逋課竟得請又上表揚忠節疏請卹死事諸臣及掌工部遇獻議開採者必力持之敱永有至性父為人株累訟寃請以身代事繼母孝復推蔭于繼出之弟貴而能貧没無以為殮諡文和給祭葬 
  10. ^ 《海寧州志》(清乾隆修道光重刊本)(卷8):陳敳永之遴姪字雝期號學山遷郡城三甲庶吉士官至工部尚書諡文和
  11. ^ 海寧渤海陳氏宗譜. 清光绪17年(1891)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