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維藎
霍維藎(1524年—?),字愛夫,號健斋,直隸廣平府曲周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霍維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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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四川按察司副使 | |
籍貫 | 直隸廣平府曲周縣 |
字號 | 字愛夫,號健齋 |
出生 | 嘉靖三年甲申十一月初五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配魏氏,封安人、贈恭人;继配贾氏,封恭人 |
親屬 | (子)易知、畏知、問知、行知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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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科順天府鄉試第二十名舉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二甲第六十四名進士[1][2]。大理寺观政,本年十二月授刑部主事,隆慶三年三月升员外郎,六年十一月復除本部。萬曆元年(1573年)五月升郎中,二年正月升南阳知府,六年八月升陕西副使,八年十二月升参政,十年正月调簡。十一年正月以副使降调,十三年六月調補湖广参议,十五年二月升四川副使,十月致仕。
家族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錄》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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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雷鳴春 |
明朝南阳府知府 萬曆二年-六年 |
繼任: 史東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