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炳衡(1572年—?年),號𣏞潄陝西省延安府保安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韓炳衡
大明
籍貫陝西省延安府保安縣
出生辛未十二月二十四日
逝世卒年不詳
配偶娶胡氏(贈孺人),継娶孫氏、鄭氏(封孺人)
出身
  • 萬曆十九年辛卯科舉人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同進士出身

生平

辛卯陕西鄉試三名舉人,萬曆三十八年(1610年)庚戌科進士。禮部觀政,三十九年授山西襄垣縣知縣,四十四年丙辰留部,授刑部雲南司主事。崇祯四年(1631年)任開州知州。

家族

曾祖韓玘,祖韓一德,父韓栢,母牛氏(贈孺人)。永感下。子璜齊;桞齊;張齊;岳齊[1]

参考资料

  1. ^ 《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序齒錄》:匠籍,治《易經》,年三十九歲中式萬曆三十八年庚戌科第三甲第一百八十九名進士。辛未十二月二十四日生,行一,曾祖韓玘,知縣;祖韓一德,壽官;父韓栢,教諭贈文林郎知縣;母牛氏(贈孺人)。永感下,妻胡氏(贈孺人)繼妻孫氏;鄭氏(封孺人);弟炳衟(廩生),子璜齊;桞齊;張齊;岳齊。由學生中式辛卯鄉試三名舉人會試中式二百四十八名。授禮部觀政辛亥授山西襄垣縣知縣,丙辰留部授刑部雲南司主事。
官衔
前任:
王宏猷
明朝開州知州
1631年-1634年
繼任:
王臣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