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絳(1005年—1088年)[1],字子華開封雍丘(今河南杞縣)人。韓億之三子,韓綜之弟,韓維韓縝之兄。

生平

以父蔭補太廟齋郎,遷大理評事。宋仁宗慶曆二年(1042年)進士,除太子中允通判陳州。不久,他進入集賢院,在開封府任職推官,有名叫冷青的男子自稱母親剛在皇宮獲寵幸後,就懷孕而生下他。府尹認為他狂妄,上奏流放汝州。韓絳認為若他流放在外,將煽惑群眾,並追查案件,發現其母親曾在皇宮工作,離宮後才嫁給冷緒,生一女兒後才生冷青,冷青因此被判處棄市[2]

在任職戶部判官期間,江南發生饑災,韓絳推行便民事數十條,又向宣州官吏質詢貪污不法情況,使百姓喜悅。後來他返回朝廷,修起居注擢右正言宋仁宗曾提醒韓絳要注意言行,「用卿出自朕,卿凡論事,不宜過激,當存朝廷大體,要令可行,毋使朕為不聽諫者。」[2]後來因道士趙清貺出入宰相龐籍家企圖賂賄一事發生爭執,辭去正言職務。翌年知制誥,駐守河陽。嘉祐元年(1056年),黃河在商洛決堤,宋仁宗用李仲昌建議,將河水引導至六塔河,但不見成效,任命韓絳安撫河北。不久,韓絳上奏彈劾李仲昌,指他蠹國害民,罪不可貸,使後者貶職。

後來韓絳被調往瀛州,歐陽修等人要求挽留,「絳宜在朝廷,瀛非所處也。」留知諫院,糾察在京刑獄。為翰林學士御史中丞。韓絳以敢言聞名,在朝廷與群臣關係不佳,因富弼欲任用張茂實禁軍統領,反對不遂,被免御史中丞。其後被貶為蔡州知州。

韓絳被調往慶州後,熟羌佔領堡壘作亂,他一日之間將動亂剿平。升任端明殿學士、知成都府。宋英宗時,迁给事中治平二年(1065年)权知开封府[3]

宋神宗即位後,韓琦推薦韓絳,韓絳獲任命為樞密副使,掌握軍機大權,神宗對他非常信任,詢問軍政大事,後來他分析差役法的流弊,願意編修免役法,自此參與變法。韓絳接替陳升之,與王安石一同制定三司條例。韩绛支持王安石的主张,王安石每上奏言事,韩绛总是说,「臣看到王安石所陈述的与其他人都不一样,都十分妥当可以实行,陛下应仔细考察。」(「臣見安石所陳非一,皆至當可用,陛下宜省察」)[2]

熙寧三年(1070年)獲任命為參知政事,不久西夏來犯,韓絳和王安石都要求上前線調查,韓絳指王安石應留在朝廷,讓他視察,神宗任命他為陝西宣撫使,不久又兼管河东。神宗指示韩绛有随机处置之权,所有事情不必禀报,并赐予空名告敕若干,令韩绛可以自行任命官员。十二月,在军中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昭文馆大学士,在延安设置幕府。韓絳不熟悉軍務,聽從知青澗城种諤之言,進軍橫山,又犒賞蕃兵,加上他将骑兵的战马赐予番兵之事,使骑兵對他頗有怨言。宋軍冒着風雪建造撫寧堡,其後青澗城和撫寧堡失守,韩绛派遣各路军马前去救援,引起慶州軍士作亂。朝廷歸咎韓絳失職,被免相位,貶為鄧州知州。

王安石第一次罷相後,韓絳接任宰相,與呂惠卿政見不合,案卷遲遲未決,遂私下請求皇帝重新起用王安石。但王安石復相後,韓絳與王安石经常政見不合。某次,二人因劉佐一案發生爭執,皇帝介入也無法解決。神宗认为这是小事,不值得争执,韩绛说,「小事尚且无法决断,何况那些大事呢!」最終劉佐被逐,韓絳也辭任相位,出任許州知州。

元丰元年(1078年),知定州。元丰六年,知河南府。夏季,天下大雨,河南百姓被水淹死的人很多。韩绛发放粮食赈济灾民,围绕全城修筑堤防。数月后,又发生大水,百姓因为韩绛的处置而免除水患。哲宗即位,任韩绛为镇江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封为康国公,为北京留守。黄河在小吴决口,都水司建议依傍魏城开凿水渠东达金堤,这一工程劳役繁重。韩绛说,「这个方案一定不能收到实效,白白耗费国家财力,让魏人流浪迁移,不是一种办法。」他三次上奏,请求停止这一举动。元祐二年(1087年),以司空检校太尉致仕。元祐三年(1088年)卒,終年七十七歲。

家庭

注釋

  1. ^ 【司空康國韓公墓志銘】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范忠宣公集》卷一五
  2. ^ 2.0 2.1 2.2 《宋史.韓絳傳》
  3. ^ 《开封府题名记碑》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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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史·卷315》,出自脱脱宋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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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書目

  • 《范忠宣公集》卷一五《司空康国韩公墓志铭》
  • 《宋史》卷三一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