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香港大學下屬的法律學院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英語:Faculty of Law,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成立於1969年,前身為社會科學及法律學院的法律系,於1984年成為香港大學本部轄下學院[1]。港大法律學院是香港第一所法學院,現任院長為傅華伶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
(HKU Faculty of Law)
类型學系
地址香港薄扶林
薄扶林
建立日期1969年創立法律系
院长傅華伶
教师数60人
学生数1,500人
网站http://www.law.hku.hk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位處的百週年紀念校園

概況

香港大學於1924年於其文學院開設了法律及政治學科。當年本地學員除非遠赴外地,否則無法取得執業資格。早年有港大畢業生赴外國進修繼而取得執業資格。

1964年,香港大學校外課程部開設倫敦大學法律學學士學位備試班,由香港和英國兩地的執業律師,大律師和法律學學者任教,此為本地首個正式法律課程。而因吸引很多人申請報讀,港大考慮成立自己的法律教育課程。惟於1964年至1969年間,僅有15位學員經此計畫獲得倫敦大學法律學學士學位[2]

1969年,香港大學法律學系成立,當時屬於社會科學學院管轄,到1978年脫離社會科學學院獨立,1984年升格為法律學院。首屆法學本科畢業生於1972年畢業,他們於1973年完成P.C.LL.後,即成為首批由香港本土培育的律師

現今,港大法律學院有教職員約70人、學生約1200人,作為香港歷史最悠久的法學院,校友中不乏法官、律師及學者,亦有活躍於政壇、商界及傳媒者,當中亦不乏成就斐然的知名人士。港大法律學院在多個學術領域中聞名於世界法學界,當中尤以人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商業金融法、貪污研究等領域尤其顯著。不少世界聞名的法律學者如孔傑榮(Jerome A. Cohen)教授、馬俊立(Philip St.J. Smart)教授、韋利文(Raymond Wacks)教授及陳弘毅教授等均曾任教或現正任教於港大法律學院。何耀明為學院前任院長[3],於2018年離任。何的接任人為現任院長傅華伶。

校友

法律界

政界

學術界

  • 陳文敏, SC(Hon):法學士及有法學專業證書課程畢業,名譽資深大律師、前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院長
  • 陳弘毅:法學士及有法學專業證書課程畢業,香港法學學者、前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陳氏基金憲法學教授,亦為全國人大常委會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委員
  • 戴耀廷:法學士及有法學專業證書課程畢業,香港法學學者、前香港大學法律學院副院長
  • 王慧麟:法學士畢業,現香港大學現代語言及文化學院助理教授
  • 梁繼平:政治學與法學雙學士畢業,本土派學者

傳媒界

娛樂界

體育界

其他

  • 李詠珊:人權法碩士畢業,前記者、區議員,現於人權機構工作

課程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開設了以下課程:

學位 英文名稱 縮寫 學制 簡述
法學士 Bachelor of Laws LL.B. 四年全日制 法學本科課程。
文學士、法學士雙學位課程 Bachelor of Arts and Bachelor of Laws B.A. & LL.B. 五年全日制 文、法學本科課程。
社會科學學士(政治學與法學)、法學士雙學位課程 Bachelor of Social Sciences and Bachelor of Laws B.SocSc.(Government and Laws) & LL.B. 五年全日制 社科、法學本科課程。
工商管理學士(法學)、法學士雙學位課程 Bachelo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 and Bachelor of Laws B.BA.(Law) & LL.B. 五年全日制 工管、法學本科課程。
理學士、法學士雙學位課程 Bachelor of Science and Bachelor of Laws B.Sc. & LL.B. 五年全日制 理、法學本科課程。
法律碩士[4] Juris Doctor J.D. 兩年全日制 供非法學本科畢業的大學畢業生修讀的法律專業學位
法學專業證書 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 P.C.LL. 一年全日制、兩年兼讀制 香港法律執業資格的一項傳統的必須學歷。
法學碩士 Master of Laws LL.M. 一年全日制、兩年兼讀制 修課式法學研究生課程。
法學哲學碩士 Master of Philosophy in Laws M.Phil. 兩年全日制、三年兼讀制 法學研究生課程。
法學哲學博士 Doctor of Philosophy in Laws Ph.D. 四年全日制、七年兼讀制 法學研究生課程。
法律學博士 Doctor of Legal Science S.J.D. 四年全日制、六年兼讀制 法學研究生課程。

參考資料

  1. ^ 港大法律學院辦導賞團 追尋半世紀足迹. 眾新聞. 2019-03-10 [2020-06-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8).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2. ^ Christopher Munn (2019), "A Special Standing in the World: The Faculty of Law at Th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1699-2019",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p.50
  3. ^ Sapere K.K. Lee: "法律教育簡介──香港法學進修指南". [2011-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8).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4. ^ 與香港中文大學不同,港大採用「法律碩士」而非「法律博士」作為 Juris Doctor 的中文名稱:《香港大學規程》規程 III 第 1(b) 段;《香港中文大學規程》規程 26 第 2(1)(c) 段。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