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尚義(15世紀—16世紀),北直隸河間府景州吳橋縣[1]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馬尚義是嘉靖十年(1531年)辛卯科順天鄉試舉人,授陝西鳳翔知縣,為政聰敏有才,處事有方,審案精明;當時縣內役值令人家庭破滅,賦稅總無法完全徵收,他立法使得差事不累民,稅項能早收完,得到撫按七次薦用,陞甘肅行太僕寺寺丞,死後入祀鄉賢祠[1]

引用

  1. ^ 1.0 1.1 光緖《重修吳橋縣志·卷七·人物志上》:馬尚義,嘉靖辛卯舉人,任陝西鳳翔縣知縣,性敏才長,處事有法,折獄詳明,令行禁止縣舊庫役必破家,里甲徵糧多不完,義立法庫役不累,徵收早完,撫按凡七薦,陞甘肅行太僕寺寺丞,祀鄉賢。

參考文獻

  • 光緖《重修吳橋縣志》·卷七·人物志上
官衔
前任:
張桓
明朝鳳翔縣知縣
嘉靖年間
繼任:
弋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