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銓,浙江承宣佈政使司湖州府人。明朝解元、政治人物。
明神宗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中式乙卯科浙江鄉試第一名舉人(解元)[1]。
《見聞錄》載,馮銓赴京會試時,有老人仰慕,託付二女。然而馮銓下第後,竟將二女賣身為娼。二女投水而死。當晚,在湖州家中妻子夢見二女披頭散髮,索馮銓命。馮銓返家聽聞,渾身戰慄墜樓,講出其負心之事,隨即氣絕[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