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方玺(1590年—1649年),字尔玉,號武懿浙江绍兴府诸暨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南京刑科给事中、湖广副使骆问礼孙。從叔骆先觉,同榜进士。

天啓元年(1621年)辛酉科浙江乡试六十名舉人,二年(1622年)壬戌科会试三百七十二名,三甲一百七十五名進士。三年授句容知县,四年丁内艰归,七年起补南海县知县,崇祯四年考察,七年补山西布政司照磨,八年升临晋县知县,十年擢工部营缮司主事,升工部虞衡司员外郎,管三山。崇祯十年八月,方玺奏:『皇上以廷臣不足,用中官;而内臣邀此旷典,必能捐躯报主。惟皇上善用中官,故中官为皇上用』。刑科给事中何楷驳其通内呈身,吏部以削籍请;上手敕降谪外职(江西按察司照磨)。十一年二月,下刑部尚书郑三俊于狱。初,宝源局铸钱,穴墙构奸;又有隐屯豆七千馀石者:事下刑部,如律抵罪。上以为轻,屡履如故;并逮郎中熊经、主事骆方玺、王家录讯之。南明弘光亡后,在定海总兵王之仁军中监军[1]

参考文献

  1. ^ 《诸暨县志》
官衔
前任:
钱忠爱
明朝南海县知县
天啓七年-崇祯四年
繼任:
黄熙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