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凌霨

中国政治人物
(重定向自高凌蔚

高凌霨(1870年9月12日—1940年3月4日),澤畬,晚年别号苍桧直隷省天津府天津縣人,中華民國政治人物。

高凌霨
出生同治九年(1870年)8月17日
 大清直隸省天津
逝世1940年3月4日(1940歲—03—04)(69歲)
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北京特別市
国籍 中華民國
别名高澤畬、苍桧
职业中華民國國務總理
中華民國攝行大總統
政党直系

生平

清末

高凌霨先世籍山东,明永乐二年(1404年)迁天津,世居西头。

光緒二十年(1894年),高凌霨中试甲午科举人。以捐班知府分发湖北候补,歷任啓新書院中学堂副監督、湖北武備学堂監督、湖北省立造幣廠總辦。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2月,經湖廣總督張之洞推薦,高凌霨升任湖北提学使。宣統二年(1910年)9月,升任湖北布政使。宣統三年(1911年)10月武昌起義爆發,高凌霨前往上海避難。

北洋政府

民国元年(1912年),高凌霨加入共和党任幹事。次年,奉北京政府之命負責改組国内各省的銀行。此後历署直隷省財政司司長兼直隷省征税調査處及国税籌備處處長。當時,高凌霨和駐保定的陸軍第3師師長曹錕交好。翌年4月,赴奉天省任都督張錫鑾的高等顧問。

民国六年(1917年),高凌霨當選直隷省選出的参議院議員。民国九年(1920年)任靳雲鵬内閣農商部次長,該内閣很快倒臺。民国十年(1921年)10月,經曹錕推薦,高凌霨就任財政總長(後兼任鹽務署督辦、幣制局督辦),继而在顏惠慶臨時內閣梁士詒内閣任内務總長。

民国十一年(1922年)6月,高凌霨兼任交通總長。當時直系内部吳佩孚的「洛派」和曹錕的「津保派」發生對立。被視爲「津保派」的高凌霨在吳佩孚的壓力下被迫辞任。曹錕掌權後,高凌霨歷任財政總長、農商總長。民国十二年(1923年)1月,任张绍曾内阁内务总长,支持曹錕,参与驱逐黎元洪。6月14日张绍曾辞职,黎元洪总统出走后,高凌霨一度在摄政内阁中代理国务总理,摄行大总统职,并支持曹錕選總統。10月10日,曹錕通过賄選成为大總統,高凌霨卸任摄行大总统职责。民国十三年(1924年)1月10日,孙宝琦内阁成立,他卸任代理国务总理,改任税务督办。

同年10月,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曹锟被囚,高凌霨逃到天津,继又逃往上海。

中華民国臨時政府

 
高凌霨(中)组织天津市治安维持会前后的留影

民国十五年(1926年),高凌霨由上海回到天津,寓居天津日租界桃山街,与张之洞之子张燕卿(后任满洲国外交大臣)过往密切,并参加了日本驻军直接控制的“中日同道会”。民国二十年(1931年),他在天津和段祺瑞王揖唐組織中日密教研究会,并和日本秘密建立了政治聯係。此後,他參加救濟華北經濟委員会東亞經濟協会等與日本合作的組織。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末,任冀察政務委員会委員。

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七七事变爆发,日軍佔領北平、天津,高凌霨組織天津市治安维持会並任委员长。同年12月,王克敏開始組織中华民国临时政府,12月14日,临时政府成立,高凌霨就任天津特別市市長、議政委員会委員兼河北省省長。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高凌霨卸任天津市市长,次年卸任河北省省长。

民国二十九年(1940年)3月4日,高凌霨在北京特別市心臟病而去世[1]。享年71歲。

家庭

高凌霨行五,其两兄均有声于天津文坛,兴办教育,参与编写天津县志等工作。

  • 兄:高凌霄,同治癸酉(1873年)科擧人,光绪庚辰(1880年)科进士。其老住宅门上有“太史第”匾额,即凌霄得第时悬上的。
  • 四兄:高凌雯,字彤阶,光绪癸巳(1893年)科舉人。

註釋

  1. ^ 見『朝日新聞』1940年3月5日。徐友春主編『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訂版』作1939年死去,張樹勇「高凌霨」作1943年(民国32年)2月死去,皆誤。

参考文献

   中國北京政府
前任:
李士偉
財政總長
1921年10月 - 12月
繼任:
張弧
前任:
齊耀珊
内務總長
1921年12月 - 1922年6月
繼任:
譚延闓
前任:
葉恭綽
交通總長(署理)
1922年5月
繼任:
高恩洪
前任:
董康
財政總長(未就任)
1922年8月 - 9月
張英華代理)
繼任:
羅文榦
前任:
盧信
農商總長(署理)
1922年9月 - 11月
繼任:
李根源
前任:
孫丹林
内務總長(署理)
1922年11月 - 1924年1月
繼任:
程克
前任:
張紹曾
国務總理(代理)
1923年6月12日 - 1924年1月10日
繼任:
孫宝琦
前任:
黎元洪
大總統(攝政)
1923年6月12日 - 10月10日
繼任:
曹錕
前任:
颜惠慶
農商總長(署理)
1924年9月 - 10月
繼任:
王迺斌
前任:
楊文愷
農商總長(署理)
1926年5月
繼任:
楊文愷
  中華民国臨時政府
前任:
(創設)
天津特別市長
1937年12月 - 1938年1月
繼任:
潘毓桂
前任:
(創設)
河北省長
1938年1月 - 1939年6月
繼任:
吳贊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