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阳郡 (东汉)
(重定向自高陽國)
建置沿革
汉桓帝时置,治所在高阳县(今河北省高阳县东旧城),屬冀州刺史部。[1]
晉武帝泰始元年(265年),封宗室司马珪为高阳王,改高陽郡為高陽國,治所在博陆县(今蠡县南),領博陸、高陽、北新城、蠡吾四縣[1]。永嘉之亂後,國除為高陽郡。
十六國時期,高陽郡先後為後趙(314年-350年)、前燕(350年-370年)、前秦(370年-384年)、後燕(384年-396年)所有。[2]
北魏道武帝皇始二年(397年),分冀州置安州,高陽郡改屬安州。天興三年(400年),改安州為定州。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一年(487年),分定州、冀州置瀛州,高陽郡改屬瀛州。高陽郡領九縣:高陽、博野、蠡吾、易、扶輿、新城、樂鄉、永寧、清苑[3]。辖境相当今河北省雄县、任丘、高阳、蠡县、清苑、保定、安新等市县及满城、徐水、容城等县的大部分地。
北齊文宣帝天保七年(556年),扶輿、新城、清苑、樂鄉四縣併入永寧縣,蠡吾縣併入博野縣,易縣併入河間郡鄚縣。隋文帝開皇三年(583年),廢高陽郡,高陽、博野、永寧三縣直屬瀛州。[4]
人口
行政長官
高陽太守(-265年)
高陽相(265年-289年)
高陽內史(289年-314年)
高陽太守(314年-386年)
高陽內史(386年-396年)
高陽太守(396年-494年)
高陽內史(494年-550年)
高陽太守(550年-577年)
高陽郡守(577年-583年)
- 薛裒,河東汾陰人。[16]
國主
参考文献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隋代卷》
- ^ 1.0 1.1 1.2 《晉書 卷十四 志第四 地理上》
-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十六國北朝卷》
- ^ 3.0 3.1 《魏書 卷一百六上 地形志二上第五》
- ^ 《隋書 卷三十 志第二十五》
- ^ 《三國志 卷二十四 魏書二十四 韓崔高孫王傳第二十四》裴註引《楚國先賢傳》
- ^ 《晉書 卷三十四 列傳第四》
- ^ 《資治通鑒 卷八十七 晉紀九》
- ^ 《資治通鑒 卷八十九 晉紀十一》
- ^ 《魏書 卷四十六 列傳第三十四》
- ^ 《魏書 卷二十四 列傳第十二》
- ^ 《魏書 卷四十三 列傳第三十一》
- ^ 《魏書 卷五十七 列傳第四十五》
- ^ 《北齊書 卷二十九 列傳第二十一》
- ^ 《北齊書 卷四十五 列傳第三十七》
- ^ 《北齊書 卷二十三 列傳第十五》
- ^ 《周書 卷三十五 列傳第二十七》
- ^ 《資治通鑒 卷一百六 晉紀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