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廷宣(?—?年),字汝为,號東村,福建兴化府莆田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正德庚午解元,甲戌進士,累官廣東僉事。

生平

正德五年(1510年)庚午科福建乡试第一名舉人(解元),九年(1514年)甲戌科二甲第四十五名進士[1][2],授太仓州知州,升建昌府同知,嘉靖四年(1525年)五月官广东按察司佥事[3],五年正月考察去职。著有《东村遗稿》二卷[4]

家族

曾祖黃澍;祖父黃甘霖;父黃德卿,母鄭氏。弟廷义、廷礼、廷用、廷良、廷本、廷修、廷陈、廷纪。

黄廷用,字汝行,号少村,累官工部右侍郎。

参考资料

  1.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大明世宗肃皇帝实录卷五十一》:嘉靖四年五月,升湖广按察司副使孙凤为狭西行太仆寺卿、山西按察司佥事张文魁为本布政使司左参议、河南按察司佥事张大性为山西布政使司右参议、江西建昌府同知黄廷宣为广东按察司佥事,
  4. ^ 《莆田县志》:正德九年甲戌唐皋榜……黄廷宣廣東佥事性不諧俗心務希古前守太倉貳旴江俱有惠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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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衔
前任:
何恩
明朝建昌府同知
1524年—1525年
繼任:
余載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