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德章
中华民国司法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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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德章(1870年6月7日—1923年),字滋萲(子宣),四川新繁人,中华民国司法官员。
黃德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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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 | |
籍貫 | 四川省新繁縣 |
字號 | 字子宣 |
出生 | 同治九年庚午五月九日(1870年6月7日) |
逝世 | 〔1923年Missing required parameter 1=month!日 | (53歲)〕
配偶 | 薛氏 |
親屬 | 曾祖黃文中、祖黃兆奎、父黃桐生,母白氏、鄧氏、劉氏,子黃藜光[1]、黄茂光(固体力学家)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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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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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光緒丁酉科中式拔贡,后由京師大學堂派往留学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学习法律。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获游學畢業進士,授翰林院编修。民國元年8月16日,任司法部編纂[2],民國元年8月24日,任大理院推事[3],民國3年3月4日,任約法會議議員資格審定會會員[4],民國3年6月22日,署京師地方審判廳廳長[5],民國4年1月27日,授中大夫[6],民國4年8月12日,任京師地方審判廳廳長[7],民國9年1月8日,署江西高等檢察廳檢察長[8],民國10年12月18日,任江西高等檢察廳檢察長[9], 民國11年2月7日,調任總檢察廳檢察官[10],民國11年2月23日,調任大理院推事[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