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過渡法》[註 1](希伯來語:חוק המעבר, התש"ט-1949)是以色列制憲會議於1949年2月16日制定的法律,旨在為以色列政府體制奠定基礎。該法為臨時國是會議制定的《1948年政府及司法程序條例》之延續。
過渡法是以色列首部由民選機構制定的法律,也是唯一一部由制憲會議制定的法律。
該法第1條訂定,「以色列國的立法機構稱為以色列國會」。該法頒佈後,制憲會議即時更名為第一屆以色列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