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歐洲各共同體(修訂)法令
《1998年歐洲各共同體(修訂)法令》(英語:European Communities (Amendment) Act 1998;c. 21)是一條英國國會法令,屬《1972年歐洲各共同體法令》的第三次修訂,將1997年10月2日簽署的《阿姆斯特丹条约》收納英國本地法律。本法令在1998年6月11日獲御准。
國會法令 | |
英國國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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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 | 本法令旨在就1997年10月2日在阿姆斯特丹簽署的修訂歐洲聯盟條約、建立歐洲各共同體諸條約及若干相關法令的條約制定相應條文。 |
引稱 | 1998 c. 21 |
適用地域 | 聯合王國 |
日期 | |
御准 | 1998年6月11日 |
其他法例 | |
修正 | 1972年歐洲各共同體法令 |
廢除法例 | 2018年歐洲聯盟(脫離)法令 |
現狀:已廢止 | |
原始文本 |
本法令在2020年1月31日被《2018年歐洲聯盟(脫離)法令》廢除[1]。
參見
參考文獻
- ^ European Union (Withdrawal) Act 2018, Section 1. [2020-09-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2) (英国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