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volution For DS
此條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3年11月11日) |
功能
R4是一種用於 NDS 的燒錄卡,不設內置記憶體,只能插入 MicroSD 卡作儲存遊戲、音樂、圖片等檔案之用。而配合 Moonshell 更能聽音樂、看圖片和影片。是用 MicroSD 作為記憶體,亦支援金手指。推出初期時它們的外觀與底版相同,連錯誤信息亦是如此。這兩張燒錄卡也可以配合 Nintendo Wi-Fi Connection(NWC) ,亦可以透過 Moonshell 播放音樂、影片、電子書、圖片等媒體。R4 的 v1.14 內核支援所有 Download Play。它現在都不能支援較大容量的 SDHC (Secure Digital High Capacity),是因為 SDHC 卡採用了新規格,因此不能用於以往使用 SD卡的設備。只可以用在標有 SDHC 標記的設備上使用。我們可以在 R4 上運行 4GB 的 MicroSD,但在運行遊戲時會出現不穩定的情況。最近推出了 R4 SDHC ,可以支援 SDHC 。
简介
R4是一種用於NDS的燒錄卡,不設內置記憶體,只能插入MicroSD卡作儲存遊戲、音樂、圖片等檔案之用,支援金手指。推出初期時它們的外觀與底版相同,連錯誤信息亦是如此。後來,R4改了底版設計,是為「牛屎卡」,用料下降成本,自然有人表示M3 Simply比R4好。到了2007年9月,官方發佈新外殼和底版,但仍是直插MicroSD卡,除了改善彈簧易斷問題,外觀改善了一點。
侵权争议
香港“禁售”
2007年12月,Gamewave雜誌指香港海關及知識產權署將深受歡迎的燒錄卡「R4」於2008年1月1日列為禁售,如出售則為違法,但有關報導最後証實為不正確。Gamewave故此澄清,因為有關法例尚未生效。 但因此恐慌,在全港買R4,一就是很昂貴、一就是不售。 在2008年4月25日,「反規避條文」正式生效,但售賣R4是否違法,仍有灰色地帶。[1]
日本被告
2008年7月29日,任天堂等多家公司一同以“防止不正当竞争法”为由向东京地方法院提出上诉,状告贩卖R4的5家公司,并要求禁止进口和销售该类产品。[2][3]
停產
由於多間製造R4的廠房被封,因此R4停產,內核也不再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