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

Super Wang在话题“典范条目评选”中的最新留言:5年前
典範條目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是一條典範條目,即此條目可作為維基百科社群的典範之作。如有需要,請勇於更新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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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9日同行評審已評審
2018年9月7日優良條目評選入選
2019年6月11日典範條目評選入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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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静坐示威"的真实性

并未有任何关于家属静坐示威的照片或视频见诸媒体,<明报>的报道没有客观依据.Makcimose (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03:36 (UTC) Makcimose 2010年11月25日回复

维基百科要求可供查证,而非真实正确。最多像现在这样使用转述语气“香港《明报》报道……”就可以了。
顺便,其实它这样报道了,说不定家属不爽,那天晚上真的坐下来抗议(或者说是抵制,或者说是不满,只是用词问题而已)了几分钟吧也不是绝对不可能,这种情况下有争执也可以想象,很正常阿,你也别把它上升到什么高度。陆媒记者就算有拍照片,谁敢公开?最多口头传传而已。大陆媒体上除了烧纸悼念,根本找不到这些遇难者家属他们到底有任何其他什么要求,什么意见和口头的反应,好像这些家属都是麻木的,死了拉倒,这才让人难以置信,才“没有客观依据”呢。—t8 2010年11月26日 (五) 00:46 (UTC)回复
同意该修改.
顺便,事件发生后家属有激烈反应是可以理解,确实不排除有家属静坐示威的可能.但如果按您的逻辑,我还可以写有人游行示威了,也不是绝对不可能.陆媒统一口径是肯定的了,但也没见外媒有关于家属示威的报道(照片和视频),这就让人对这则消息的可信性打一个问号了.116.231.101.144 (留言) 2010年11月30日 (二) 08:01 (UTC) makcimose回复
我上面也说了照片公开的难度。但退一万步就算这事是假的,维基百科要求可供查证,而非真实正确。假如有媒体报道“游行示威”,那么确实可以写上去,维基百科不为真实性背书,读者觉得不真实,可以去嘲笑报道它的媒体。(题外话:游行、示威在正常的地区是多么正常的一件事情啊,只有不正常的地方才对该词敏感得要命,好像天塌下来一样)—t8 2010年12月2日 (四) 00:39 (UTC)回复
另外116.231.101.144就是Makcimose么?讨论时建议尽量只用一个账号,签名用“—~~~~”符号即可。—t8 2010年12月2日 (四) 00:48 (UTC)回复
再说了,我已经用转述了:“《明报》报道有抗议”,您还挂可疑模版{{dubious}}干吗呢,您难道认为《明报》没有报道有抗议么?—t8 2010年12月2日 (四) 04:49 (UTC)回复

死亡失踪人数

正文表述据官方媒体报道,至少58人,包括男性22人,女性36人因火灾而遇难。还有56人失踪,去向不明。 到底是死亡58人其中包括56人失踪,还是58人死亡并且有56人失踪,这其中差别很大——Galaxyharrylion2011年2月7日 (一)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中的2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7年8月2日 (三) 03:01 (UTC)回复

同行评审(第一次)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评审期:2018年6月29日 (五) 07:28 (UTC) 至 2018年7月29日 (日) 07:28 (UTC)

有将该条目提交GA的打算,但是里面语病太多,依然在修理。希望各位能对条目内容等方面的问题提出建议,谢谢。—云间守望 2018年6月29日 (五) 07:28 (UTC)回复

来抬杠,就这还想评优良,还真是把优良当新条目评审啊~

“11·15”火灾昌平路临时安置点内公布的部分逝者和尚未联系到的人员名单(据新闻晨报报导)
住户 住户姓名 年龄 住户 住户姓名 年龄
1401室 孟菊娣 * 65岁 1201室 鞠芳 78岁
1401室 王玲 * 42岁 1201室 王爱娟 50岁左右
1505室 赵荣库 * 31岁 2102室 孙恒糙 64岁
2403室 李惟玮 * 25岁 2103室 黄文双
605室 张雅 * 68岁 1804室 陈壁华
703室 蒋朝华 *
朱丽云 *
未知 1103室 李继昌 64岁
1106室 宋子斌 * 未知 1403室 林美琪 59岁
1303室 姚静华 * 未知 2201室 刘树兴
1803室 毛昆英 * 47岁 2201室 徐勤玉
503室 沙国荣 * 64岁 2201室 夏雨辰 16个月
1001室 陆宏秉 * 86岁 602室 租客两人
2604室 陆洪晔 * 35岁 603室 王泽南 46岁
2106室 沈国明 * 904室 母亲/保姆
2806室 谭志源/贾凤之 1003室 刘云杰 63岁
1905室 郑某/徐宝娣 1101室 陈祎
2004室 金淑青 64岁 1301室 徐从德 74岁
1604室 殷以柏 84岁 1301室 丁雪轩 71岁
1201室 张巧英 78岁 1303室 沈奕博
2203室 王颖星 30岁 2105室 王光海等4人
2203室 郑惠玲 77岁 2302室 葛剑军 55岁
904室 朱所林 57岁 1201室 叶荣明 76岁
国务院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
  • 组长: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
  • 副组长:
国家安监总局副局长梁嘉琨
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
公安部副部长刘金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郭允冲
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
上海市副市长沈骏
  • 成员:
国家有关部门负责人
上海市有关方面负责人
  • 专家组

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名单
下列人员在宣判前均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罪犯 职务 罪名 刑罚
高伟忠 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原主任 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有期徒刑16年,罚金3万元
周建民 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原综合管理科科长 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有期徒刑13年6个月,罚金3万元
张权 静安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原综合管理科经办人 滥用职权罪、受贿罪 有期徒刑13年6个月,罚金6万元
冯伟 上海金山区添益建材经营部负责人 受贿罪 有期徒刑11年,罚金6万元
黄佩信 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经理 重大责任事故罪、受贿罪 有期徒刑16年
马义镑 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原副经理 重大责任事故罪、受贿罪 有期徒刑15年6个月
沈大同 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原项目经理 重大责任事故罪 有期徒刑5年
陶忱 上海佳艺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安全员 重大责任事故罪 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董放 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重大责任事故罪 有期徒刑5年
瞿幼棣 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原副总经理 重大责任事故罪 有期徒刑4年6个月
周峥 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原副总经理 重大责任事故罪 有期徒刑4年6个月
曹磊 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安全设备科科员 重大责任事故罪 有期徒刑2年
范玮民 上海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原技术质量科科长助理 重大责任事故罪 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张永新 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 重大责任事故罪 有期徒刑5年
卫平儒 上海市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 重大责任事故罪 有期徒刑2年
杨为民 承揽铝门窗施工业务者 行贿罪 有期徒刑5年
张利 承揽外墙保温材料供应和施工者 行贿罪 有期徒刑2年
姜建东 上海烽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单位行贿罪 有期徒刑2年
支上邦 无固定职业人员 重大责任事故罪、行贿罪 有期徒刑6年
沈建丰 无固定职业人员 重大责任事故罪、行贿罪 有期徒刑5年
劳伟星 上海迪姆物业管理公司原法定代表人 重大责任事故罪 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沈建新 无固定职业人员 重大责任事故罪 有期徒刑3年6个月
马东启 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电焊班组负责人 重大责任事故罪 有期徒刑2年
吴国略 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电焊工人 重大责任事故罪 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王永亮 教师公寓节能改造项目工地现场工人 重大责任事故罪 免予刑事处罚
被追究行政责任的人员名单
姓名 时任职务 处分
范正荣 静安区建设总公司生产科科长 行政撤职
汤士刚 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安全设备科科长 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赵雨时 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主管、党支部委员 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龚晓栋 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总经理、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本部第二党支部书记 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张慎娣 静安置业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静安建筑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陈邱良 静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党支部书记、静安区建设工程服务中心主任 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张伯余 静安置业集团公司上海巨星物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副书记 行政记大过
封良培 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消防民警 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孔寅翼 静安区江宁路派出所副所长兼执法办案队队长 行政记大过
倪彦雯 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参谋 行政记大过
白玉奇 静安区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党委委员 行政记过
唐亮 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安监室主任 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
柴光成 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副站长、党支部书记 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张家明 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原站长、现静安区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工程协调部经理 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邵振丁 静安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建筑市场管理所所长 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周正 静安区建交委建筑建材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静安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站长 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张常庆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副站长 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曾明 上海市建交委建设市场监管处处长、稽查办公室主任 行政记大过
蒋曙杰 上海市建交委副主任、党委委员 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黄融 上海市建交委主任、党委副书记 行政记大过
朱德富 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社区管理工作部部长 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
张金生 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兼平安工作部部长 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王国平 静安区江宁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行政记大过
陈静薇 静安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陈静薇 行政记大过
徐孙庆 静安区委常委、副区长 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张仁良 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区委副书记、区长 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
龚德庆 上海市市委委员、静安区委书记 党内严重警告
沈骏 上海市副市长 行政记大过

明目张胆的琐碎内容,一次火灾把别人老底揭得如此彻底,还真是有中国特色。其他的不详尽说了,就说说悼念,英文维基这么写:

中文维基这么写,大家感受一下:

好像交叉内容不少,姑且认为是比着英文的内容,又自己删删补补加了点“干货”,可是嘛……但既然主编不听也看不起人,我就不解释这些“干货”的价值了。--10³留言2018年7月11日 (三) 03:13 (UTC)回复

谢谢阁下提醒,已经删掉了这些琐碎内容。(看来我自己当琐碎内容的搬运工这毛病我得自己治)🤔云间守望 2018年7月11日 (三) 10:17 (UTC)回复

回应情况还可以,继续:

  1. 扩充首段
  2. 感觉英文质量要好不少(虽然有地方段落东一句西一段没有逻辑),经过第一段:偏题,“大楼底层为商铺,2至28层为住宅,其中有5家单位、156户居民,实有人口440余人(大多数为退休教师)。火灾发生时,该建筑正在实施静安区政府实事工程建筑节能综合改造项目,总包方为国有企业静安区建设总公司,分包方为其子公司上海佳艺装饰公司”不该有,英文写了“Witnesses said that the fire started with construction materials and spread throughout the building.”“Shanghai residents were able to see smoke from the fire several kilometres away.”,自己感受一下。第二段:“大火持续了4个多小时,于18时30分左右大楼烧空后自然熄灭,而消防云梯车对7层以上楼房也束手无策”,不想说什么了,还是跳了吧。--10³留言2018年7月12日 (四) 13:47 (UTC)回复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

祝编安。—InternetArchiveBot (報告軟件缺陷) 2018年8月28日 (二) 05:07 (UTC)回复

优良条目评选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類:历史-事件,提名人:Mend My Way 2018年8月31日 (五) 09:49 (UTC)回复
投票期:2018年8月31日 (五) 09:49 (UTC) 至 2018年9月7日 (五) 09:49 (UTC)

6支持:符合標準--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9月7日 (五) 09:51 (UTC)回复

典范条目评选

上海“11·15”特别重大火灾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類:文化和社会-事件,提名人:云间守望 2019年5月28日 (二) 15:49 (UTC)回复

投票期:2019年5月28日 (二) 15:49 (UTC) 至 2019年6月11日 (二) 15:49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19年7月11日 (四) 15:50 (UTC)起

9支持: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入选。--Super Wang欢迎您助力✈2012年空难系列条目 2019年6月11日 (二) 23:06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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