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註釋寫在“控制範圍”之後,是規範的做法嗎?

典範條目“五代十國”寫得非常好。但我不理解為什麼“註釋”寫在“控制範圍”之後?這屬於規範的寫法嗎?謝謝。--Jujiang留言2020年7月3日 (五) 12:31 (UTC)

請教各位:雖然現在更正了,但還是出現了重複的兩個“1、2、3、4、5”參考文獻,也不對,是嗎?--Jujiang留言2020年7月4日 (六) 11:54 (UTC)

已經修復。 【和平至上】支持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年7月4日 (六) 14:5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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