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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olf Chiu在话题“選修科分類準則”中的最新留言: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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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減
用字太像廣告,故刪節相關字眼。另刪去導師名單。一般學校甚至大學都不會列舉敎師或敎授名單。重要性太低。HenryLi (留言) 2008年12月31日 (三) 08:19 (UTC)
删除争议
- 導師列表中「2015年全港中學生No.1首選英文科名師」、「2015年Lv.5/Lv.5*及Lv.5**高達1308學生。」、「2015年超過47%學生獲Lv.5或以上成績」、「化學權威」等字句明顯帶有宣傳性質。「學生人數眾多」、「新晉超人氣物理技巧王」等字句帶有個人觀點。須完全重寫才能貼合百科全書要求。--PeterAndwic(留言) 2015年12月4日 (五) 02:24 (UTC)
導師
應移去導師列表,否則每當導師加入退出又來更新一回,當百科是宣傳工具了。--千村狐兔(留言) 2017年6月19日 (一) 10:03 (UTC)
選修科分類準則
原先的選修科分類準則:「文科」、「理科」和「商科」只是坊間對於高中甲類科目的俗稱。而根據教育局的課程文件,教育局並沒有將高中的甲類科目按這樣的分類標準作分類,而是將它們分類為「科技教育」、「科學教育」和「個人、社會及人民教育」這三個類別。--User:Adolf Chiu(留言) 2018年1月23日 (一) 07:1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