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臺灣日治時期鴉片政策
Yiken在话题“內容失去原意”中的最新留言:17年前
本条目依照页面评级標準評為小作品级。 本条目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內容失去原意
個人以合理性懷疑台灣日治時期鴉片政策條目內容具有「輿論式撰寫」,也就是採取發表言論方式去描述。請編輯者依據條目名稱《台灣日治時期鴉片政策》進行撰寫,內容撰寫的方向與原意避免脫離條目名稱。以上發出合理性懷疑乃取自台灣日治時期鴉片政策條目內容:
- 並未出現介紹施政歷史與動機。
- 未有說明鴉片政策施政者何人與施政背景為何。
- 施政時間與施政結果也並未明確描述。
故請各位維基人幫忙大幅度改寫或重寫,請管理員細讀本討論再決定如何做糾正行為,謝謝。-yiken (留言) 2007年12月23日 (日) 09:03 (UTC)
筆記
-開始
- 日人輿論「標榜以嚴禁鴉片、斷台人之辮髮、解放婦女之纏足,做為台灣統治上之三大主義,若不斷行此三大政策,則雖然領有台灣,亦無用處」
- 總督府意見維持現狀漸禁
一八九五年九月,總督府刊行「台灣開化良箴」,揭示台人宜戒之風俗習慣六項,其中,分別強調鴉片、辮髮及纏足三者戕害身心,有害衛生,實宜戒除。
-法令
- 一八九六年十二月確立對台人風俗習慣的處理方針,總督府基於財政收入,治安及所謂「人道」上的考慮,確立了鴉片的漸禁政策
- 一八九七年一月頒佈「台灣阿片令」,禁止一般人民吸食鴉片,僅限醫師證明而領有牌照之煙癮者,可購吸官制煙膏。
-法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