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lk:邯郸初中生杀人案
AlexLeeCN在话题“疑问”中的最新留言:8个月前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標準評為丙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
---|---|---|---|---|---|---|---|---|---|---|---|---|---|---|---|---|---|---|---|---|---|---|---|---|---|---|---|---|---|---|---|---|---|---|---|---|---|---|---|---|---|---|---|---|---|---|---|---|---|
|
疑问
"居住于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区的3名未成年人在该日共同犯罪,杀害了时年13岁的小光(化名)",这一句就暗示了3人属于罪犯,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任何人未经法律判决,不能确定有罪。是否要更改这句话?--2601:647:4400:FE90:CFB4:14B0:2D39:5D28(留言) 2024年3月22日 (五) 14:33 (UTC)
- 我想问,犯了罪的人就一定是罪犯吗?举个例子,劫持飞机撞向世贸大厦的人都当场被撞死了,自然没有被起诉也没被定罪。所以劫持飞机制造恐怖袭击就不是他们的犯罪了是吗?--MilkyDefer 2024年3月22日 (五) 15:25 (UTC):
- 改了。回复@MilkyDefer:,至少在中国,有罪和责任是两个层面的问题。罪犯一定是犯了罪的人,但犯了“罪”的人(或者说做出犯罪行为的人)不一定最终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如您说的,嫌疑人死亡的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可以被判决不负刑事责任。在这两种情形中,尽管他们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由于其他原因(分别是无追究必要和责任阻却事由),不承担责任。--伞木 霙留言 2024年3月22日 (五) 16:07 (UTC)
被害人的真名
被害人叫王子耀是在媒体报导中基本确定的事实(央视、香港01、星岛、中央社),家属自己似乎也不怎么避讳自己孩子的名字([1],见文内图片)。还要留着化名吗?--MilkyDefer 2024年3月22日 (五) 15:3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