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同行评审/斯科特诉桑福德案
斯科特诉桑福德案
- 说明:这一新条目少量参考了英语维基的条目,主要是根据5本翻译过来的中文法律书籍和一本英文法律书籍编写,另外辅助的历史政法书籍有6本左右。敝人加入维基不久,期待多多向诸位学习;条目中一定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奢望大家花费宝贵时间,用特色条目的标准来审视,提出改进意见,帮助提升条目质量。—CYlanxin (留言) 2010年12月24日 (五) 08:33 (UTC)
- 评审期︰2010年12月24日至2011年1月24日
内容与遣词
- (!)意見:初步意见如下
- 以2:1的票数,推翻了下级法院的判决。从后文来看,似乎是两位法官反对,一位法官支持,不知是不是加上“3位法官以2:1的票数”比较好。
- 1850年密苏里联邦巡回上诉法庭受理了诉讼,然而前文中提到密苏里最高法院的审判是在1852年3月,而向联邦法院上诉应该在此之后?
- 法院作出不利于被告的裁决,理由是斯科特仍然是桑福德的财产,似乎是不利于原告(斯科特)?
- 只有在第三点上,坦尼的判决意见相对没有争议,7位多数派大法官同意他的意见是指7位大法官同意第三点还是只有7位法官全盘同意?
- 暂时这样蓝色的顶夸克-对撞机·气泡室- 2010年12月26日 (日) 07:43 (UTC)
- 完成:非常感谢您的帮助和指正
- 的确“3位法官以2:1的票数”表述得更确切,已改进。
- “1850”年是在下写错了,查了施瓦茨的书,是“1853年”。已改。
- “被告”二字是在下笔误,本来是想写“原告”,现已改为“斯科特”,理解时更方便些。
- “只有在第三点上,坦尼的判决意见相对没有争议,7位多数派大法官同意他的意见”的意思是7位大法官只在第三点上有共识。因为有歧义,现已改为“只有在第三点上,坦尼的判决意见相对没有争议,7位多数派大法官均同意斯科特的身份应由密苏里州最高法院判定。”
- 再次感谢--CYlanxin (留言) 2010年12月26日 (日) 17:56 (UTC)
格式与排版
- (!)意見:
参考与观点
-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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