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管理員解任投票/Shizhao/第4次/4月4日

关于关注度未过期问题,我一直对关注度要挂1个月持保留意见。虽然遵守社群意见,但是我认为偶尔搞错日子就提删,也没什么不可以,只要不是故意或者恶意就行了。如果因为关注度未过期要受处罚,那么关注度过期许久也没有提删是否也应该处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01:46 (UTC)

另外,我不认为参与过条目编写就应该搞什么所谓避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02:06 (UTC)
避嫌应该是涉及到存废讨论和对用户封禁把,WP:管理员#避嫌里只提到了这些-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4月4日 (日) 02:11 (UTC)
正式方針的「避嫌」寫得很清楚,是「管理員不應該在一項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戶和管理員的雙重身份」,後面是常見情況的例子。-Gsli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3:48 (UTC)

(!)意見: Shizhao說"因為所寫內容與生化危機遊戲條目幾乎完全重複", 可否舉出具體例子?--Johnson Lau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3:46 (UTC)

(!)意見從單調的利益角度看,以Shizhao每天龐大的貢獻量與那些為數不多的錯誤相比,錯誤明顯能被抵過。若辭退他,可說近10%的站務會忽然無人得繼,在短期內將造成混亂。而在人心上,從過往三次罷免他遭否決來看,Shizhao可說頗得民心。所以,辭退他會是百害而無一利。窗簾布(議會廳) 2010年4月4日 (日) 04:03 (UTC)

(!)意見, Emcc83在程序正式開始後才更改理由, 加入燕窩無政府主義兩項新證據, 是否已經得到所有連署人同意? 如否, 有關新加證據是否有效? 另外, 如果理由可以不停更改, 對當事人是否公平?--Johnson Lau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4:04 (UTC)

雖然我認為有關新理由應無效, 但以燕窩作理由實在荒謬, 那明顯是廣告 + 侵權--Johnson Lau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4:08 (UTC)
無政府主義的例子, 是無來源的疑似原創研究--Johnson Lau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4:14 (UTC)
明升加的內容全是抄百度百科的,我是覺得有不滿提罷免是ok,但要提出指控之前不能自己先查一下或問一下刪除理由?這樣亂槍打鳥只是降低這個罷免案的嚴肅性。--ffaarr (talk) 2010年4月4日 (日) 04:50 (UTC)
(:)回應侵权来源[1]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4月4日 (日) 05:18 (UTC)
1. 如果連回退侵權都要費時解釋, 不如從此取消回退功能好了. 2. 你的簽名對源碼構成了擾亂的效果--Johnson Lau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6:54 (UTC)
当然要解释,如果你觉得麻烦,可以辞掉管理员职务,又相当管理员,又觉得麻烦有那么好的事情吗?鱼与熊掌不可兼得也。一起来凹凸2010年4月4日 (日) 08:25 (UTC)
现在情况基本明晰了。提醒某些人,不要口口声声反对凸共,却用同样的手段来对付别人,那样和凸共没什么区别。外语学院—23—理工东门 DD6121HS5☎ 投诉热线9686002010年4月4日 (日) 08:09 (UTC)

(!)意見:事实证据确凿,请予以罢免,以防后患无穷。正义的力量站起来吧,岂因声音微小而不呐喊?奥耶!— [ M  2010年4月4日 (日) 05:00 (UTC)

  • (!)意見 - 我認為回退頁面內容一般不涉及使用管理員權限,只要不是長期打編輯戰或明顯破壞,不應該成為罷免管理員的理由。--Mewaqua 2010年4月4日 (日) 06:26 (UTC),後有修改
User:Mewaqua阁下您好:维基正式方针提出:滥用或误用回退功能可能导致管理员取消用户的回退权限。但由于管理员自动获得回退权限,因此无法在不取消其管理员权限的同时,单独取消其回退权限。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7:16 (UTC)
User:Johnson Lau阁下您好:根据维基正式方针:默认的回退操作会自动生成类似于“取消甲(对话)的编辑;更改回乙的最后一个版本”的自动编辑摘要。这样的回退只能用于明显的非建设性的编辑,例如破坏被封禁用户的编辑用户名字空间内的页面。至于其他类型的撤销(如回退增加侵权内容的编辑),请尽量附带详细的编辑摘要,以便日后查阅或跟进。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7:32 (UTC)
User:Johnson Lau阁下您好!请注意您的言辞!另您所以提出堆积票数页面标明:本页在英语维基百科的对应页面是一项指引,但在中文维基百科尚未达成共识,仅供参考。并非维基正式方针。所以无所谓可能违反一说。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8:07 (UTC)
注意什麼言辞? 你想說Wikipedia:善意推定嗎? 本頁在英語維基百科的對應頁面是一項指引,但在中文維基百科尚未達成共識,僅供參考。呵呵--Johnson Lau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8:52 (UTC)
既然是编辑争议,恰恰证明了User:Shizhao滥用或误用回退功能。维基正式方针提出:默认的回退操作只能用于明显的非建设性的编辑,例如破坏被封禁用户的编辑用户名字空间内的页面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9:31 (UTC)
不能说是编辑争议,而应该是方针或者惯例本身的问题,也可以说是技术问题。--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10年4月4日 (日) 09:37 (UTC)
User:Hat600阁下您好,“北京地铁是编辑争议”是您的原话吧。我眼睛花了吗?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09:46 (UTC)
User:Emcc83阁下您好,经过帝吧观光团鉴定,您的眼睛没花。不过请您拿出一个方针的链接出来用这样的超长蓝色字体告诉我哪里说了我不能反悔了?--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10年4月4日 (日) 09:55 (UTC)
达师别老加无意义链接--Liangent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0:25 (UTC)
扰乱一下。--达师信访工作报告 2010年4月4日 (日) 10:33 (UTC)
Wikipedia:不要為闡釋觀點而擾亂維基百科--FrankLSF(77) 2010年4月7日 (三) 12:59 (UTC)

(!)意見:从目前的管理员user:Shizhao的答辩可以看到这些词语“错误以为条目中已经有......” "认为新增内容过于八卦,于条目无益......"(这个完全是自认为,未给出任何理由回退有来源内容,因为这个段落就是叙述她的“生活及艺术爱好”而管理员却认为八卦,一个人的爱好是摄影并不是八卦,另外八卦新闻是指谣言绯闻,不过从管理员的思维来看,他可能觉得过于娱乐,如若这样的话,你可以讨论是否删除'生活及艺术爱好"这个段落,而不是只删除一句话。他本人还有这样一句话“一时看错了条目版本差异页面.....”,综上可知,该管理员不是“错以为”就是“自认为”或者是“ 一时看错”,由此可见对该管理员的罢免完全合乎情理。--一起来凹凸 2010年4月4日 (日) 13:03 (UTC)

希望您不要断章取义--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3:13 (UTC)
  • 看一下所謂回退有來源的內容。被回退的內容是服装设计、摄影、书法、旅游都是江青的爱好。所謂的來源當中,提到的只有影展。書生的回退當中並沒有將條目中該段文字關於影展的地方也刪除。因此,關於服裝設計書法旅遊這三點的來源在哪裡?這些沒有來源,但是又牽涉到江青私人生活的文字,是百科能輕意編寫的嗎?其次,引用所謂的八卦的條目內容中,條目本身說的是特別是在娛樂新聞中被用作於謠言、緋聞等小道消息代稱。這其中有個字。中文這種使用字的文法是甚麼意思,應該很容易知道吧。上面卻自己認為八卦新闻是指谣言绯闻,排除任何其他的可能性,也可以說,引用的來源和他陳述之間有很多差異。而對於沒有來源的私人生活描述判斷是八卦(條目中沒有引述其他來源的說法,和謠言不也是接近了),真的是差很多嗎?這些不也是提出者的主觀自認為?-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3:57 (UTC)
      • (:)回應--楼上仅仅回应了江青这个条目,而对于我说的其他内容请问该作何解释?错了就是错了,疏忽就是疏忽,本人认为该管理员的疏忽大意已经构成对他罢免的理由,所以我支持罢免--一起来凹凸 2010年4月4日 (日) 14:40 (UTC)
在这个问题上我作为当事人必须回复一下,实际上来源并不是此处而是另外一处,而且具体位置我自己也忘记了,而且的而且,我也忘记了这几个字是不是我写上去的。那现在就当是我写的,但是当时回退的内容不仅仅是这几个字,而且没有说明一点点理由,甚至我去用户页问,去客栈问,直至客栈关闭问题也没有,直到今天也没有。好了,我想大家明白我为何要支持罢免了。—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4:29 (UTC)
要罷免就需要提出證據,要提出證據就得要進行蒐證,研究,分析和歸納。提出罷免案之後又追加證據,這是不是表示在提出前的蒐證,研究和分析都沒有做好。而且,提出的理由往往是大量,實際數量卻很低。這是不是也有一種標題殺人法的感覺和不必要的誤導呢?如果說兩條,6條是大量,兩千多條要維基化的條目算是甚麼?等待清理的條目的數量也遠遠高過目前提出的所有證據的數十倍,這樣的證據能算是大量?想要說服其他人認同你的觀點(罷免),首先就是要能顯示出你提出的證據,分析論點的可信度夠高,而不是用形容詞在視覺上達到效果(八卦不也是類似的手法),發現證據不夠又去找,可是補充出來的結果也是問題很多,甚至可能出現判斷有誤差的狀況。這種罷免案,如同有用戶提到,可信度就會逐漸降低。此段與上段回應無關,而是對於整體狀況。特此說明。-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4:34 (UTC)
      • (:)回應--罢免案还没有结束,证据完全可以追加,维基上没有条文规定在罢免没有结束之前不可以追加证据,证据越多罢免的理由才更充分,提出的大量=无数很低的小量的总和。罢免案结束前证据可以无限追加--一起来凹凸 2010年4月4日 (日) 14:49 (UTC)
  • 罷免規範當中沒有規定不可以追加證據,當然也沒有規定追加的證據也會讓罷免案,以及罷免提出者維持同樣的可信度。大量=无数很低的小量的总和,那麼,試問你提出的三個大量分類當中,各自的大量是多少?兩條是大量?6條是大量?把這兩個加起來擴大10倍可不可以算是大量都還有待商榷。標題殺人法建議你去研究一下。八卦新聞不也是往往標題聳動,內容卻失之甚遠。罷免案就是要建立會參與投票的人能否信任與跟進,在這一點上不能掌握(就累積的觀察而言,過去所有對書生提出的罷免案,無論是證據,手段或者是描述都很糟糕和拙劣),提再多次也沒有多少差異。-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5:21 (UTC)
      • (:)回應--罢免案还没有结束,请提出罢免者继续追加证据,你不认同追加证据?意思就是要对方停止追加证据,请提出罢免者不要停止,证据越多越好。另外请注意你的用语,手段拙劣这样的话是对别人的贬低,这里不是骂娘的地方,请你学习维基礼仪--一起来凹凸 2010年4月4日 (日) 15:35 (UTC)
各位请先参看一下维基百科:申请罢免管理员:"答辩:在罢免提出后,被罢免人有5天的答辩期,对于罢免申请中指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如果罢免人在5天内没有答辩,被视为无答辩意见(不过仍可在投票期间发表意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5:27 (UTC)
我在甚麼地方提到不認同追加證據?我上面寫的是罷免規範當中沒有規定不可以追加證據,請你指出來,這句話你是怎麼解釋為不認同追加證據,還是這是你認為?任何證據能不能夠受到其他人採信,當然有包括表達的形態,要是所謂的證據都一定是覺對要採信的,請參考你們那邊的現實狀況。
我說過去所有對書生提出的罷免案,請問你有看到過去兩個字嗎?過去兩個字的意義你明白嗎?還是你認為這個罷免案已經處於過去的狀況?或者是你沒有用心在閱讀其他人的意見然後就回覆?此外,單是說過去對書生的罷免案充斥謾罵,過程手段拙劣就是罵娘?積壓工作裡面還有個分類是粗劣翻譯,你怎麼不說這個分類在罵娘?還是這是你對反對意見的回應態度?-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5:58 (UTC)
  • 樓上請注意用善意推斷,你是怎麼得出對方沒有認真看你的意見呢?你貶低過去的人難道就不是貶低了嗎?你是用粗劣去反證你拙劣的用詞很到位嗎?不覺得不好意思嗎?不覺得這種用詞是對人的一種傷害嗎?維基禮儀不是這樣的。--一起来凹凸 2010年4月4日 (日) 18:45 (UTC)
(:)回應。按照你的說法,進行謾罵的人不算是手段低劣和粗糙了嗎?你對於維基禮儀的理解真是有趣啊。此外,請你解釋一下,粗劣翻譯又怎麼不是在貶低呢?標準要一致喔。-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21:32 (UTC)
目前回应我的人还没几个(包括书生)。我的问题很简单,为什么书生直到人家罢免你才在罢免页说明条目回退原因,为什么不愿意与其他维基人沟通,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4:59 (UTC)
一些回退争议没有回应留言,是因为有些已经被其他人恢复了;有些我发现错误,自己恢复了;有些其他人帮忙解释了。因此我也觉得既然已经恢复或解释,我也没有必要或者也无意进一步加剧争议,因此有些就没有回复--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5:19 (UTC)
既然User:Shizhao阁下自己都认为,被其他人恢复被其他人解释了,更进一步证明了User:Shizhao没有再继续当管理员的必要了。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5:31 (UTC)
请注意,我说的是有些我可能回退不妥的条目而已,而不是所有的回退,请不要断章取义!而且这些有些只是我期间编辑总数的千分之一左右。如果你认为编辑1000次,也不能犯一次错误,1000次编辑犯了一次错管理员就应该罢免,那么普通用户编辑1000次错了一次是否就应该封禁?更何况您指控的几次回退编辑,分布的时间广度为3个多月,我不知道3个多月数千次编辑中发生了几次可能是错误的编辑(依据上面的指控)也可以被认为是频繁的,大量的破坏--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5:38 (UTC)
另外,如果在我的对话页留言中,没有留下用户对话页的链接的,我一向是不回应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4日 (日) 15:23 (UTC)
(!)意見:书生真太忙了 每天那么多人找 一般小事 根据我的观察 也就看了留言 去后台处理了吧 确实很少收到书生的留言回复—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5:52 (UTC)
User:Shizhao都忙成这样了,都力不从心了,建议正好趁此机会辞去管理员职务,让不忙的,效率高的,有能力的人来担当管理员。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6:05 (UTC)
mediawiki没有后台的,也就那几个特殊页面,还有些action=delete之类--Liangent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6:36 (UTC)
书生你忙归忙,你有没有想到某一天你因为你“太忙了”而导致被罢免?再者,“如果在我的对话页留言中,没有留下用户对话页的链接的,我一向是不回应的”我想不单是我,很多在你用户页留言的朋友都不属于此类吧(你可以将此话归类为我的推断)。书生如果日后还是管理员,能否将你花在1000次编辑的时间,分出1/10来回答一下维基人?毕竟维基是给人看的,不是给电脑看的。—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6:12 (UTC)
另外不知为何,尊贵的书生先生,至今依然没有回答我为何要回退江青条目,是否回答一个这样简单的问题我依然要“求”你几次,还是你刻意回避这个问题?—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6:15 (UTC)
我其实不算忙。在维基百科上的编辑每天多则50-60次,少则10多次,甚或有些天没有编辑--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5日 (一) 09:18 (UTC)
插一下我自己的问题 你如果不忙 麻烦把那个图片的问题解决下(3.4留言) 我记得我当天还去推上留言给你了 为什么把图替换回有问题的版本 我自己到现在还是一头雾水呢 我这还是难得来找你一次—我是火星の石榴 (留言) 2010年4月5日 (一) 10:07 (UTC)
你不该用完全不同的一张图片覆盖另一张图片--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4月5日 (一) 11:57 (UTC)
  • (!)意見,请原谅我在上面补充而不是下面,因为那个分段我不想跟,但又找不到分段之前的部分,所以不好插。我不明白为何Shizhao在这个答辩中说明删除原因时如此爽快,但在当时对维基人不闻不问。倘若你能处理好这个问题,请问是否会有如此罢免?—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3:42 (UTC)
  • (!)意見但是我认为偶尔搞错日子就提删,也没什么不可以,只要不是故意或者恶意就行了。如果因为关注度未过期要受处罚,那么关注度过期许久也没有提删是否也应该处罚?就Shizhao的这种态度,我是十分反对的,杀人犯固然不对,但杀人犯未经审判就处决的理论,其持有者明显不适合于做判罪者。至于关注度过期太久,我有一个疑问:为何挂关注度模板的人在关注度很久的情况下不处理?为何管理员在模板过期的情况下不作为?—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3:33 (UTC)
  • (!)意見,就江青条目,作为当事人我想发表一些意见。先不说江青条目编辑我出了什么差错。就以今天来说,我依然不知道我到底错在哪里。为什么?因为我编辑江青条目过后,Shizhao立即给我一个没有任何理由的回退。我在他的留言页面发问,没有任何回应。直到我在客栈里再发问,直至发问关闭,我都没有从他的口中获得任何为何回退的信息,倒是其它管理员跟我说他当时不应该这样回退。我承认我自己不是维基新人,我也承认我对维基的守则不甚了解,虽然我不是新人。但是回答回退原因是否真的这么困难?我不知道Shizhao你以前是否跟某些人有过大型的编辑争执,我不知道Shizhao你是否觉得回答重复的问题很麻烦,但起码我违法了有个通知单,犯罪了有法院判刑。Shizhao这样做与滥用私刑无异。如果任由Shizhao这种对用户不尊重的气氛在维基百科里蔓延,我觉得对中文维基百科社区绝对是一种十分严重的伤害,不管是对我这种用户还是对新手甚至是IP用户。我这里不是在否认Shizhao对中文维基的贡献,只是我想说,他的做事方式让我认为他绝对不适合做维基管理员,除非他肯认错并改正。—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1:54 (UTC)
  • 罷免的理由當中有一項是以下列出的條目,不符合被封禁用戶的編輯或用戶名字空間內的頁面這些條件,換句話說,只要不是破壞,則不能使用默認回退操作。。但是,參考回退功能的說明:默認的回退操作會自動生成類似於「取消甲(對話)的編輯;更改回乙的最後一個版本」的自動編輯摘要。這樣的回退只能用於明顯的非建設性的編輯,例如破壞、被封禁用戶的編輯或用戶名字空間內的頁面。至於其他類型的撤銷(如回退增加侵權內容的編輯),請儘量附帶詳細的編輯摘要,以便日後查閱或跟進。因此,我們建議以其他方式進行其他類型的回退。。罷免的理由是認為使用回退功能是不被允許的,但是方針並為如此陳述與明文禁止。那麼,在引用同一個方針來解釋書生是否違規前,提出者有沒有仔細閱讀一下方針的內容,以及你提出的內容,兩者有沒有差異,有沒有誤導的可能性存在。
此外,參考破壞的方針當終對於侵權破壞的描述:將明知有版權的內容加入維基百科,而違反維基百科版權方針的行為是破壞。但因為用戶可能不知道所添加的內容侵權或者不明了維基百科反對侵權的方針,所以只有當用戶被告知相關反對侵權方針內容之後仍重複侵權行為才是侵權性破壞。。這裡的描述是有引起爭議的地方。當用戶在甲條目被告知不能在維基放入侵權的內容,那麼,該用戶稍後在B條目放入侵權內容,算不算在這個描述裡面?而更廣義的來說,在編輯功能頁面上,很清楚的說明請在提交編輯前確認以下事項,第一條就是侵犯著作權。當用戶儲存送出內容的時候,也就代表該用戶已經了解侵權內容是違反維基的基本規定,那麼,在規範上,該用戶其實已經知到侵權是違法,不然就不該按下我接受上述方針止引並提交編輯的按鈕。按下去了,代表知道並且接受這些方針。如此以來,是不是也在規範上顯示該用戶已經處於被告知的狀態下,那麼,他提出的內容,就算是第一次親權,也可以依此證明是破壞
如果從這幾項規定來看,對於侵權使用回退功能也就不算是違反規定,因為侵權也是破壞的一種。但是甚麼時候侵權的內容該被定義為破壞呢?恐怕就是目前方針有爭議的部份了。-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6:45 (UTC)
目前也没有方针要求侵权回退必须填写来源,欢迎辞中提到过版权的相关事宜,退一步讲,在“请在提交编辑前确认以下事项”中的第一条就是切勿侵犯著作权。出了问题说明目前的迎新工作没做好而不是管理员的问题--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4月4日 (日) 17:11 (UTC)
User:Mys_721tx阁下您好!维基正式方针指出:至於其他類型的撤銷(如回退增加侵權內容的編輯),請儘量附帶詳細的編輯摘要,以便日後查閱或跟進。因此,我們建議以其他方式進行其他類型的回退。而请阁下留意,以上列举的证据条目,Shizhao全部采用默認的回退操作,而非其他類型的回退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7:30 (UTC)
尽量-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4月4日 (日) 17:34 (UTC)
“罢免的理由是认为使用回退功能是不被允许的”,您这算是胡言乱语吗?还诽谤我“误导的可能性”!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6:55 (UTC)
請問換句話說,只要不是破壞,則不能使用默認回退操作是不是你提出的?是不是在罷免的陳述當中?請你解釋,引用你提出的理由,是怎麼樣胡言亂語?指出你的陳述(不能使用)與方針描述上的差異,而這項差異有沒有誤導的可能性存在(這是一個疑問,並非認定),叫作毀謗,也請你說明一下。如果你無法具體說明,就請收回你的指責。不要忘了,這是公開的答辯,但是不是指責區。最後,我同一段發言,請不要任意拆散。-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7:04 (UTC)
算了,为了照顾某些人的智力状况,我把逻辑分析写一遍。
  • 默認的回退操作會自動生成類似於「取消甲(對話)的編輯;更改回乙的最後一個版本」的自動編輯摘要。這樣的回退只能用於明顯的非建設性的編輯,例如破壞、被封禁用戶的編輯或用戶名字空間內的頁面。
  • 以上方针换句话说:默認的回退操作只适用于明顯的非建設性的編輯,具体说默認的回退操作仅适用于1破壞2被封禁用戶的編輯3用戶名字空間內的頁面
  • 现在请注意看逻辑分析:我所列举的证据不属于2,3的范围。
  • 换句话说,如果这些证据条目中被回退的内容不是明显的破坏,Shizhao的操作就是违反维基正式方针的。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7:13 (UTC)
侵犯版权都足以置基金会于法律的不利地位了,如何不是破坏?-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4月4日 (日) 17:24 (UTC)
  • 如果他是新手,可能不懂的维基(基金会)的规章制度,如果你用善意推断的话,他是想为人类社会做出一点贡献,但你却说他说破坏,那样会吓走他的。--一起来凹凸 2010年4月4日 (日) 18:25 (UTC)
善意推定是善意推定,与回退侵权内容何干?对于侵权行为的善意推定是就是假定用户不是故意侵权-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4月4日 (日) 18:30 (UTC)
敬请阁下注意,本文讨论的是User:Shizhao作为管理员的操作流程是否规范问题,请不要转移话题到侵犯版权。另根据维基方针“至於其他類型的撤銷(如回退增加侵權內容的編輯)”,对于侵权的处置应使用其他類型的撤銷,而Shizhao在以上证据条目中始终使用默認的回退操作!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7:39 (UTC)
没错啊,侵权属于明显不具建设性啊,回退破坏为何不能用默认的回退权?再说,方针里说是尽量使用其他类型撤销-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4月4日 (日) 17:42 (UTC)
方针原话是至于其他类型的撤销(如回退增加侵权内容的编辑),请尽量附带详细的编辑摘要。关于侵权已经请阁下注意了,本文讨论User:Shizhao的操作流程问题。Emcc83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17:53 (UTC)
Emcc83阁下您好!换句话说,如果这些证据条目中被回退的内容不是明显的破坏,Shizhao的操作就是违反维基正式方针的,请在提交编辑前确认以下事项中提示过切勿侵犯版权。是不是说明不要侵犯版权是已经被提示过了的?如果已经被提示过了,那么是不是明显非建设性的编辑。方针中是尽量使用其他回退方式,而不是要求必须使用其他回退方式—Mys 721tx(留言)-U18协会招人了 2010年4月4日 (日) 17:59 (UTC)
  • (!)意見:沒有甚麼好說的。我在一個討論網站也做到類似管理員的等級,也是天天有人在叫囂要網主這網主那的,指控和你們整天罵書生兄的基本上差不多。不明白為甚麼幾乎每個我去的大網都總有一班「專橫跋扈、擅權心切的管理員」和一班「別有用心、唯恐不亂的反對派」。人類爭權奪利的本性真是醜惡至極。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0年4月4日 (日) 17:33 (UTC)
  • (+)支持:如果你退下,我还是非常支持的,一个人在一个位置呆久了难免会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退下去休息一下,然后调整好了再上来也是不错的,祝你一路走好,--一起来凹凸 2010年4月4日 (日) 18:20 (UTC)


現在的回應開始是为了照顾某些人的智力状况,我把逻辑分析写一遍,打算要人身攻擊了,是嗎?怎麼這時候就看不到另外一位前面提到維基禮儀的出來制止呢?這種發言也可以算是罵娘了,怎麼就不吭聲了?這不是雙重標準嗎?
自己認為以上方针换句话说:默認的回退操作只适用于,將方針當中的這樣的回退只能用於明顯的非建設性的編輯,例如,縮減成為只有這三類。實際上常見的非建設性編輯只有這三類?
方針當中描述的是至於其他類型的撤銷(如回退增加侵權內容的編輯),請儘量附帶詳細的編輯摘要,以便日後查閱或跟進。,並非禁止。怎麼在解釋自己的邏輯時沒有看到這部分呢?
先前提到,換句話說,只要不是破壞,則不能使用默認回退操作是不是你提出的?是不是在罷免的陳述當中?你承不承認這是你發表的?引述你發表的部分,請你解釋一下,怎麼樣算是胡言亂語?而我提出方針當中對於侵權內容的增加算不算破壞的解釋會引起爭議,你就置於不顧嗎?不要忘記了,你提出的罷免理由之一就是不是破壞編輯,不可以用默認回退。而你提出的證據當中,包含對於侵權內容的回退。如果增加侵權內容算是破壞(這也是許多用戶在平常編輯當中的看法),那麼這方面的證據就沒有效。如果你堅持增加侵權內容不算是破壞,那你就需要提出有力的證據讓這個論點站得住腳,因為這是你的論述當中一個很重要的基礎。然而,根據目前方針的描述,這方面是會引發爭議和不同的解釋空間。
在高談邏輯之前,你有沒有將這些你需要弄清楚的規範好好的理解一遍?要照法規來,那就得要在法規上站得住腳,這是基本的法律常識。
最後,我提醒Emcc83一起来凹凸兩位,你們有沒有想清楚你們現在進行的事情的目標是甚麼?要透過甚麼方式達到你們的目的?譬如說吧,你想要約到美眉(目標),那就不能讓她討厭你。而假設一位美眉最討厭抽菸的人,你想要約她但是又會在她面前抽菸,你認為你有多大的機會成功?你們兩位現在作的事情剛好是朝反方向走,而且愈來愈明顯。如果說還要第三者教你們該作,該想的事情,可見在發動前你們不是沒想清楚,就是根本想不到深一點的層次。-cobrachen (留言) 2010年4月4日 (日) 21: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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