嘗試重提管理員復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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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一向認為,解任一段時間不活躍之管理員是考慮到帳號安全問題,而不是能力問題(如果是的話就應該走罷免路線),何況各種因為現實生活充實啊、暫時想休息啊之類因素而自行辭職的情況。只要其恢復活躍,一般而言,沒有不重新賦予其管理員權限,儘速恢復投入站務工作的理由。此外,目前所有管理員復任都要經過重新選舉,而選舉不僅費時費力(近年來問題愈加氾濫,數目更是直線上升到了候選人可能難以負荷的地步),且還曾經出現AT辭了又選選了又辭,選了6次這種例子(當然,這是極端情形)。故參考英文維基百科早先修訂之相關規定,提議設立管理員復任制度,概要如下:

  • 在自願辭職或因不活躍而離任的情況下,前管理員可提出管理員復任申請,由行政員審核。
    • 由於行政員布告板尚未開設,可考慮一併啟用之,或另設申請提出地點。
  • 若有以下情況,不應予以直接復任:
    • 當事人過往是在牽涉爭議之情況下自行辭職。
      • 此時,當事人應循一般申請管理人員程序重新上任,或至少先經社群廣泛討論,直至達成共識為止。
    • 長期不活躍,滿足其中一項條件:
      • 當事人自願辭職後二年以上沒有編輯,或因不活躍而離任後一年以上沒有編輯;
      • 當事人申請復任前已至少五年未進行管理操作。
      此時,當事人應循一般申請管理人員程序重新上任。
    • 無法保障當事人帳號之安全性。
  • 授權前,行政員應確信當事人已恢復活躍或將恢復活躍,並至少待申請提出達24小時。若過程中他人有所疑慮,行政員應推遲授權,並進行充分討論,直至達成共識為止。

考慮到本地顯然不能直接套用其他維基的制度,且過往社群對相關話題意見繁多,希望社群此次能再提出修訂意見,放鬆或加嚴規定,以期符合本地對於管理員行使職能之期望。此外,若對過往情形有所疑慮,社群亦可考慮不溯及既往。

註:因應近期之基金會行動,若有必要,可延後實施此制度,以防混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25日 (六) 18:27 (UTC)回复

「牽涉爭議之情況下自行辭職」應如何定義,英維是否曾有相關案例因而受到行政員拒絕復權?--NHC、才不是NPC呢哼!。:.゚ヽ(*´∀`)ノ゚.:。 2021年9月25日 (六) 18:54 (UTC)回复
舉個抽象的例子,假如某管理員被提起罷免,討論正激烈或已經進入連署階段,他意圖先辭職「避風頭」,待風頭過後再申請復任,這樣的情況就不應該被允許。具體案例可能要花一點時間尋找;此條文似乎近年來在英維不常被引用,長期不活躍才是當地歷來復任失敗的主因。關於因此進入深入討論,惟最後成功復任的案例可見此,在該案中同時對此條文進行了一些分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25日 (六) 19:40 (UTC)回复
那PhiLiP是自願辭職,但原因是抗議愛孟解封,這種情況下適合直接復任嗎?--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1年9月25日 (六) 22:04 (UTC)回复
他有直接牽涉進去守望者愛孟事件嗎?(比如:有在辭任前的相近時間在相關討論中表示反對解除封鎖守望者愛孟嗎?)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6日 (日) 01:06 (UTC)回复
根據他的辭職理由,我感覺很可能有。--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1年9月26日 (日) 01:50 (UTC)回复
那就可能不適合。不過討論這個也沒甚麽意義,因為他沒有表明自己希望恢復管理員權限。如果他根本不打算恢復管理員權限的話,那他能不能依照管理員復任制度恢復管理員權限就完全不重要了。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6日 (日) 02:17 (UTC)回复
我不会尝试不经投票就恢复权限的。可见的未来里也没打算恢复权限(无论投票与否,但界面管理员可能除外,我还没想好)。--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6日 (日) 05:24 (UTC)回复
我認為管理員復任制度要註明一點:管理員復任制度僅適用於恢復管理員權限,自願辭職或因不活躍而離任前同時兼具的其他權限(如行政員、監督員)不因管理員權限的恢復而同時恢復,而仍須循一般申請管理人員程序重新上任。另:介面管理員或可同時適用管理員復任制度。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6日 (日) 01:12 (UTC)回复
@Ericliu1912:根據上面的東西寫了Wikipedia:管理員的復任(參考了User:Aotfs2013/草稿列表/管理員的休任),有需要的話自行調整即可。有鑒於行政員佈告板尚未開設,而且我也不預期有大量管理員會提出復任,我覺得直接在“管理員的復任”頁面申請即可。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6日 (日) 02:51 (UTC)回复
理論上不用另立頁面,寫入《管理員方針》、《行政員方針》即可;亦可直接開設行政員布告板,可預期該處除了處理管理員復任申請,還能處理機器人作業申請批准等行政員積壓工作。另外,英維那邊是允許同時取回行政員權限的,但考慮到本地可能對此產生爭議,可改為不允許直接復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26日 (日) 04:59 (UTC)回复
@Ericliu1912:如果要開設行政員佈告板的話,我預期會導致頁面的大量移動,這需要另外尋求社羣許可。此外,zhwiki也單設了WP:管理員的離任頁面,我認為單設WP:管理員的復任會是較適合的安排。同意改為前管理員不允許直接恢復行政員權限。另:希望就介面管理員應否適用作回應。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6日 (日) 05:33 (UTC)回复
應規定僅適用於管理員權限。另外不清楚開設行政員布告板會如何「導致頁面的大量移動」。我稍微修正一下我早前的說法,行政員布告板實際上以處理管理員請辭和不活躍解任為主要業務,若開設可將該二項業務併入行政員布告板。——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26日 (日) 05:41 (UTC)回复
我個人對於介面管理員應否適用沒大意見。就修正說法後的情況,那我就不預期會導致頁面的大量移動了,但由於還是需要整合頁面,這需要另外尋求社羣許可(可能還需要改方針)。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6日 (日) 14:28 (UTC)回复
Sanmosa話說,其實我是有考慮重新將一些離任相關內容整併回管理員方針的(但要分階段處理,不適合在此處包裹提案),所以才覺得復任相關內容一開始就寫在管理員方針更加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25日 (一) 03:09 (UTC)回复
假設某用戶於2010年自願辭任管理員後,在30年間一直有編輯,然後於2040年申請直接復任管理員,可以接受否?--Mewaqua留言2021年9月27日 (一) 15:48 (UTC)回复
要看當事人這三十年間做的主要是什麼類型的編輯。此外,對於這種極端情況,我想絕對會適用「他人有所疑慮」那一段,沒那麼容易直接復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27日 (一) 17:35 (UTC)回复
考慮到原草案確實有點太寬鬆,修正了一下,這樣應該可以避免此情況發生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9月27日 (一) 17:45 (UTC)回复

徵詢一下@AntigngAotfs2013之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5日 (二) 06:21 (UTC)回复

@Ericliu1912:你還打不打算推行?WP:7DAYS的説明是討論持續了30日就可以公示,所以最早10月25日就可以公示了。需要做甚麽調整的話請明示。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0日 (三) 02:45 (UTC)回复
當然有打算,但就現在這參與程度來看,強行公示也不見得能服眾,只能待更多人來參與。上面我ping的那二人都對復任制度有想法,只是可能他們最近忙吧,都沒有回應。——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20日 (三) 08:49 (UTC)回复
@Ericliu1912:或許你再另外ping幾個人來也可以,Bulletin單列一欄吸引關注也可以。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5日 (一) 03:13 (UTC)回复
AntigngAotfs2013再ping一次好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22日 (五) 06:39 (UTC)回复

方針修訂草案

預定修訂管理員方針行政員方針,修訂內容暫定如下:

(管理員方針)(順便簡單整理一下相關段落)

現行條文

管理員的權限取得與丧失 如果你觉得自己或他人有资格成为管理员,請見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的申請標準及程序。

管理員離任的具體辦法,或提請取消某位管理員的權限,請見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

提議條文

管理員的權限取得與丧失 申請 如果你觉得自己或他人有资格成为管理员,請見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的申請標準及程序。

離任 管理員離任的具體辦法,或提請取消某位管理員的權限,請見Wikipedia:管理員的離任

復任 無論管理員為何離任,皆可以上方提及之一般程序重新申請成為管理人員。

而在自願辭職或因不活躍而離任的情況下,當事人可提出管理員復任申請,由行政員審核。基本上,復任申請除有以下情事外應可獲通過:

  • 牽涉爭議而辭職:若當事人過往是在牽涉重大爭議(例如被提起解任投票)之情況下自行辭職,則應循一般管理人員申請程序重新上任,或至少先經社群廣泛討論,直至對於當事人之地位達成共識為止。
  • 長期不活躍而滿足以下其中一項條件,此時行政員應當否決復任申請,而當事人應循一般管理人員申請程序重新上任:
    • 自願辭職後2年、不活躍離任後1年未有編輯:當事人在自願辭職後已至少2年沒有編輯,或因不活躍而離任後至少1年沒有編輯;
    • 申請復任前5年未有管理操作:在因不活躍而離任之情況下,當事人申請復任前已至少5年未進行管理操作。
  • 無法保障當事人帳號之安全性:有合理根據,可認為當事人帳號之安全性不受保障,以至於不適合直接取回重大權限。相關證據應當向行政員提出,並附詳細說明。

管理員復任申請應在行政員布告板提出,由行政員依據權限恢復程序操作。授權前,行政員應確信當事人已恢復活躍或將恢復活躍,並至少待申請提出達七日。若過程中他人有所疑慮,行政員應推遲授權,並進行充分討論,直至達成共識為止。

本制度不適用於介面管理員、行政員、使用者查核員與監督員。從這些職務上離任者應循一般管理人員申請程序重新上任。

(行政員方針)

現行條文

權限 (略)

提議條文

權限 (略)

恢復權限 若有復任申請在行政員布告板提出,行政員應當遵循以下程序操作:

  1. 確認當事人是否曾是管理員;
  2. 確認當事人離任原因為自願辭職或不活躍;
  3. 檢查當事人之使用者討論頁、相關布告板、互助客棧和其他討論,確認當事人是否因牽涉爭議而辭職;
  4. 為充分確認申請之合理性,行政員在授權前應至少待申請提出達7日,以讓其他行政員和編者發表意見。若有足以影響情況之新資訊出現,行政員可適當推遲授權時間;
  5. 若當事人在自願辭職後已至少2年沒有編輯,或因不活躍而離任後已至少1年沒有編輯,行政員應當否決申請,或轉介一般管理人員申請程序;
  6. 若當事人申請復任前已至少5年未進行管理操作,行政員應當否決申請,或轉介一般管理人員申請程序;
  7. 在恢復管理員權限前,行政員應確信當事人已恢復活躍或將恢復活躍;
  8. 若在復任申請之審核過程中他人有所疑慮,行政員應推遲授權,並進行充分討論,直至達成共識為止。

以上。請諸位為草案修訂提供更多意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25日 (一) 04:36 (UTC)回复

24小時也太短了。可能長一點但不要至少的字眼。--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5日 (一) 04:43 (UTC)回复
那延長至三日應該足夠了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25日 (一) 13:39 (UTC)回复
我覺得夠,但是你維是連公示廢話都要14天的,看看其他人意見。此外我頗擔心這制度會成了受爭議人物的捷徑,就像和奮球(節刪)而且本身也就試過高票落選,假如他去申請,新制下會如何處理呢?--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5日 (一) 13:57 (UTC)回复
他辭職後二年以上沒有編輯,不得申請。假設他可以申請的話,他不是因為牽涉爭議而辭職的,或可適用「他人有所疑慮」這一段之敘述,由諸位行政員來斟酌。不過您確定您說的真的是他嗎?好像不太符合實際情形?——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0月25日 (一) 14:20 (UTC)回复
認錯人了,當他合乎辭職後二年有編輯算了。行政員會怎樣處理呢?不太喜歡有過於空洞的條文。特許一定是會推遲的。就怕一些牽涉重大爭議的人物過了投票後兩三年後辭職,然後用這機制上任時大家又要互撕,當然我是在WP:水晶球。--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5日 (一) 15:09 (UTC)回复
如果會互撕的話,我覺得在這三天的時間內應該就會有其他編者來發表異議了,畢竟某種程度上來說管理員申請比方針修訂案之類的還要多人關注(從參與相關投票的人數比較可知一二)。加上行政員應有充分判斷能力,個人覺得問題應該不太大。---Peacearth留言2021年10月25日 (一) 15:50 (UTC)回复
不信任我維行政員的人不在少數,條文能寫清就最好了。--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5日 (一) 17:56 (UTC)回复
@Ericliu1912沒人互煮就準備公示吧。--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日 (二) 02:14 (UTC)回复
(:)回應@Ghrenghren:本人並未參與RSN討論,何來在該處得罪其他主編之說?我更沒有上過ANB,您大概是認錯人了。-Peacearth留言2021年10月25日 (一) 14:31 (UTC)回复
尬了,記反了。不好意思啊,真的不好意思。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5日 (一) 14:37 (UTC)回复
了解,沒關係的:)-Peacearth留言2021年10月25日 (一) 15:52 (UTC)回复

再收集討論一會。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6日 (六) 18:36 (UTC)回复

参考7DAYS,72小时建议改成7天吧。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4日 (日) 09:06 (UTC)回复

7DAYS只規範互助客棧,這理由説不通吧。Sanmosa Ázijský Mesiac/Asiatischer Monat 2021年11月14日 (日) 10:49 (UTC)回复
单纯只是从7DAYS取了一个数,不是要遵循7DAYS方针,像是自确也是7天。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4日 (日) 11:08 (UTC)回复
@Sanmosa這個從寬不從緊吧,就7天吧,三天可能真的未必夠時間表達反對意見,也不應該為這小問題而再拖復任方案了。--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4日 (日) 12:34 (UTC)回复
我是沒大意見。@Ericliu1912。--Sanmosa Ázijský Mesiac/Asiatischer Monat 2021年11月14日 (日) 13:35 (UTC)回复
行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STE 2021年11月14日 (日) 13:45 (UTC)回复
WP:7DAYS,此案自2021年9月25日 (六) 18:27 (UTC)起已討論逾30日,故送公示。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6日 (二) 08:12 (UTC)回复
假如申請人在辭任或因不活躍而離任管理員後在行為上有重大違反、或近期的非輕微違反、或長期持續的非輕微違反中文維基百科或其它維基媒體計劃網站的方針或指引、維基媒體基金會決議或使用條款,是否可以用「在復任申請之審核過程中他人有所疑慮」反對復任申請?如果因此不予簡易復任,又是否與「基本上,復任申請除有以下情事外應可獲通過」有矛盾?--Mewaqua留言2021年11月16日 (二) 17:02 (UTC)回复
“基本上”與“一般情況下”等義,如果出現了特殊情況,那就算不是該部分所列出的情事也可以成為拒絕理由。你提到的那些情況屬於我剛才提到的“特殊情況”,因此如果行政員確實認為相關情節嚴重至不可復權,他可以以“在復任申請之審核過程中他人有所疑慮”為由拒絕,而如此為之並不會與“基本上,復任申請除有以下情事外應可獲通過”有矛盾,原因是“基本上”限定詞的存在。--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7日 (三) 02:04 (UTC)回复
@Mewaqua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7日 (三) 03:02 (UTC)回复
@Ericliu1912提案已通過。--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5日 (四) 05:45 (UTC)回复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此兩個提報版使用率非常低,沒有分出來的必要,希望合併至行政員佈告板--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7日 (六) 16:01 (UTC)回复

不反對。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8日 (日) 09:26 (UTC)回复
支持。--Nrya ✰武漢肺炎兩週年•Xi病毒來襲 2021年12月1日 (三) 14:05 (UTC)回复

考慮到上述討論共識,現決定將上述二頁面併入行政員布告板,  公示7日,2021年12月12日 (日) 17:16 (UTC) 結束。——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STE 2021年12月5日 (日) 17:16 (UTC)回复

@Ericliu1912:想問一下頁面合併後的版面大概是甚麽樣子。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9日 (四) 06:51 (UTC)回复
基本上就如普通的布告板,只是話題與管理員相關罷了。標題大概會像是「管理員請辭:某人」、「管理員復任申請:某人」之類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STE 2021年12月9日 (四) 22:50 (UTC)回复
那我坐等新排版好了,但存檔頁的處理問題還是要慎重考量的。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10日 (五) 06:51 (UTC)回复
應該是像WP:除權一樣三樣東西有自己的大標題,然後放在同一年存檔吧?或者分開三樣東西,每十年開一頁新的存檔也可以(復任估計要再長一點再存檔也行)。--ghren🐦吱吱吱...🔊 2021年12月10日 (五) 07:10 (UTC)回复
我也是同樣的想法。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10日 (五) 07:16 (UTC)回复

通過。——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2月15日 (三) 01:22 (UTC)回复

@sanmosa:要分開存檔還是一起存檔?--🐦T🕙 2021年12月18日 (六) 14:08 (UTC)回复
本來是分開的話,維持分開比較好,再不然就的維持分開、新的都放一起也可以。我個人推薦前者。--Sanmosa Immortal 2021年12月18日 (六) 14:35 (UTC)回复
我比較偏向分開,畢竟使用率不高,分開方便後來者統計。--🐦T🕙 2021年12月18日 (六) 14:39 (UTC)回复
我傾向一齊存檔。就是因為使用率不高才沒有分開的理由。——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2月20日 (一) 21:36 (UTC)回复
即使一起存檔大概也是要數年才要開一個新頁,好像不太經濟——當然這種小問題我沒所謂。--Ghren🐦🕚 2021年12月22日 (三) 15:56 (UTC)回复
一年至五年一頁面我覺得皆在正常範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2月22日 (三) 16:22 (UTC)回复
五年一頁吧。要找個存檔機器人嗎。--Ghren🐦🕓 2021年12月25日 (六) 09:28 (UTC)回复
不用。我會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12月25日 (六) 14:22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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