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维荩(1524年—?),字爱夫,号健斋,直隶广平府曲周县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霍维荩
大明四川按察司副使
籍贯直隶广平府曲周县
字号字爱夫,号健斋
出生嘉靖三年甲申十一月初五日
逝世卒年不详
配偶配魏氏,封安人、赠恭人;继配贾氏,封恭人
亲属(子)易知、畏知、问知、行知
出身
  • 嘉靖三十四年乙卯科举人
  • 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进士出身

生平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乙卯科顺天府乡试第二十名举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二甲第六十四名进士[1][2]。大理寺观政,本年十二月授刑部主事,隆庆三年三月升员外郎,六年十一月复除本部。万历元年(1573年)五月升郎中,二年正月升南阳知府,六年八月升陕西副使,八年十二月升参政,十年正月调简。十一年正月以副使降调,十三年六月调补湖广参议,十五年二月升四川副使,十月致仕。

家族

曾祖霍云;祖父霍俊,知县;父霍光先,知县。母刘氏;继母杨氏[3]。兄维翰、维藩(主簿)、维垣(礼生)、弟维谏。

参考文献

  1.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2.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3.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登科录》之《嘉靖四十四年乙丑科登科录》 
官衔
前任:
雷鸣春
明朝南阳府知府
万历二年-六年
继任:
史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