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当前的破坏/存档/2012年4-6月

最新留言:Hat600在12年前发布
这两个IP看起来有点像proxy?--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4月1日 (日) 01:03 (UTC)
讨论页中有标明是什么香港图书馆的IP,编辑记录看起来不太好,讨论页持续有人反馈这两个IP有破坏行为。这两个IP持续试图将成员昵称改为自己地区方言的发音,并且不在词条讨论页中讨论编辑争议。——Shippo7留言2012年4月1日 (日) 10:56 (UTC)
已经被封过几回了,这次  封禁2星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4月5日 (四) 02:19 (UTC)
永远恋空已被管理员乌拉跨氪 封禁一天。 ——百谷虎山寨人 (留言) (编辑历史) 2012年4月8日 (日) 15:16 (UTC)
(-)反对,我告诉你我当时愤怒了知道吗!还有,[19]我是警告他,没有恐吓别人,就像你用WP:Twinkle警告我或者其他人一样。——百谷虎山寨人 (留言) (编辑历史) 2012年4月11日 (三) 08:38 (UTC)
不论当时情况下愤怒如何,你能不能发誓不再滥用“没好下场”、“S*”或类似以#*等符号掩饰脏话的习惯,我认为这是非常具有侮辱性和破坏社群和睦的行为,如果你坚持认为这是没问题的话我支持以短期封禁让你的头脑冷静一下。-- 同舟留言2012年4月11日 (三) 09:08 (UTC)
有可能少用粗口,但我有可能因为其他用户/编辑而再次发火。——百谷虎山寨人 (留言) (编辑历史) 2012年4月11日 (三) 09:21 (UTC)
(!)意见 - Wikipedia:不要仓促编辑:“对于未发生/未完结的事情,或未正式出现/上市的物件,请等待至有足够可靠来源才进行编辑——不要急着把道听涂说、网络上的各种臆测或任何非官方消息写进条目中。”--Mewaqua 2012年4月17日 (二) 04:54 (UTC)
你就简单地说想把百楽兔赶出中文维基百科不就得了。你又不是没干过诬赖百楽兔使用IP傀儡然后永久封禁的事。一群用户针对百楽兔troll,连IP傀儡都用上了,管理员还视而不见,结果变成百楽兔有罪,呵呵。--百楽兔(留言 2012年4月13日 (五) 06:22 (UTC)
  • (-)反对:资深用户百楽兔先辈,从2004年在中文维基百科注册以来到现在,已经持续贡献近八年,所创条目早就上千,编辑次数超过三万八千三百五十次,上传图片远多于200幅,甚少普通用户和管理员能达到如此高的标准〔如有说错请举例〕,百楽兔先辈对维基社群贡献实在太大了,大家与目共睹,我们都了解百楽兔不是个不讲理的人,部分用户已对百楽兔有先入为主的背景才进行讨论,自然难以取得共识,个人觉得管理员T.A 白河百楽兔先辈的评价有失公允,有冲突回避的必要,我的看法是有误会要多诚心沟通才会有冰释的一天,由百楽兔総合研究所可知维基百科中很多条目中出现的编辑技术模板都是出自于百楽兔先辈的技术贡献,现在维基社群长期缺乏优秀技术人才,如果封禁明显很不恰当,是维基百科的一重大损失,我们现在应该做的是防止优秀且愿意付出的资深技术人才出走,并设法挽留百楽兔先辈积极参予维基百科的各项建设。——中野和泉留言2012年4月10日 (二) 02:44 (UTC)
  1. 先帮你精简:"因为兔子的贡献实在太大了,所以它做的一切不管如何违反方针常识共识都是对的,任何认为它有错的人都是恶意推定".
  2. 所谓"要多诚心沟通",上面给出的讨论页已经是"屡屡要求沟通却不得正面回答"的最好证明.
Luke,不必再用这种所谓的"据理力争"来跟兔子依偎在一起取暖了,你和兔子一样始终不肯正视别人的发言.我刚才也随手查了一下,甚至你为了伪装而做的唯一一次条目空间编辑也是抄袭.
顺便我还真得向你道歉-我把你盗用mmm333k的用户页所得的用户页当真了,误认为你在台北,而看来你的确在新北.上次的事情看来更加的理所当然了.-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4月10日 (二) 05:23 (UTC)

以下移自我的用户页.我也说一句,公事公办,为兔子来我讨论页留言本身就莫名其妙,恕我移至相关讨论处.-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4月10日 (二) 12:00 (UTC)

  • 哟,好可怕喔。一群处处针对百楽兔的人试图再度联手上演诛除异己的老戏码吗?“专题模板与条目争议”明明是有人叫我去所有的相关模板加上的,现在却拿来指控我。“讨论页面争议”我不知道我违反了什么维基方针?
    • (※)注意:1:从原始发言所提出的"明明是有人叫我"的"证据".
  • 曾经没有证据就直接以使用IP傀儡永久封禁百楽兔的管理员user:T.A 白河请说清楚,不要诬赖他人。
    • (※)注意:2:相关讨论,请看"T.A 白河(Talk - Mail) 2011年5月9日 (一) 07:55 (UTC)"一条答辩所提出的证据.懒人包如下:
  • 至于指控百楽兔辱骂他人的user:Zhxy 519,我们大家来看看这位有礼貌的维基文库管理员过去都怎么发言的吧,连
你早就不是新手了,该对新手的善意推定套用不到你身上。--Zhxy 519 (留言) 2012年2月17日 (五) 16:07 (UTC)

这种违反维基方针的话都说得出口,还有资格当管理员?还好意思在这里指控人。

    • (※)注意:3:WP:FAITH,未达成共识的指引.
  • 还有那位user:Cravix多次辱骂他人的事件都还未处理哩。
2011年12月7日亦曾因使用如下污辱性字眼谩骂而被提报过破坏([22]):“兔子你觉得这样做有什么意义?打算让读者解读成"这些评级都是某些家伙是故意不写到用户页而扔到模板上的夹带私货的自High产物"么?想要这么做的话,行啊,请一视同仁,把所有专题的模板评级全部做成这样子,要出笑话就出个彻底,要不就把所有专题模板的评级彻底删除,把你觉得不顺眼的东西消除得无影无踪,怎么样?没有成熟的替代方案就用这种笑话般的批注做折中,我真的是无数次地服了你了”、“你加上这么个意味不明(自己说"专题内部参考",可是这标注根本只会让人感觉这评级是"个人乱搞")而且有如地图炮(即使有评级过的也一样被婊)的评注对读者来说会有怎样的观感?”、“想改的话,可以啊,不要把顺带的其他责任统统推给别人,制定标准和应用技术的烂摊子全部要别人收拾,这不是搞笑么?”[ 三模板讨论出处 ]、“因为担心你对法律的理解和你的神经一样超乎常人”、“智商真是脑残永远的痛,IP用户以自己为实例再度向我们证明了这一点-所以无论如何,谢谢你的搞笑演出”[ IP用户神(略2字)发言出处 ]…等。 2012年2月27日“让你看WP:CON你根本不去看,回应你的一堆话也彻底无视,自High?”、“如果你一开始能以友好的态度讨论译名纷争是否该上公告版(虽然我觉得这真是常识问题),而不是对别人恶语相向,我也只会路过而已,毕竟我不过讨厌以自我为中心的·2厨罢了.”、“你对他人的回退不认同开串讨论可以,但是一开口就说他人"独断霸道",连带一连串的冷嘲热讽,那就没必要想得到别人的尊重了.还是那句话,买面镜子平时多照照自己吧.”[ 公告模板讨论出处 ],违反“保持讨论文明”方针,而且多次劝告、警告皆无效,甚至将他人对他的警告以破坏为由删除([23])。
    • (※)注意:4:很好心地帮你补完断章取义出来的所谓"罪证",也带上我对诸君的解释.三模板讨论里你刻意曲解他人发言并反复偷换概念,力图以持久战让众人不厌其烦退出,而在公告模板讨论里你纯粹就是冷嘲热讽不愿正面回答,如此态度除了L某没人能称之为"文明"与"善意".关于三模板也再做个懒人包.
    • (※)注意:5总结式注解:
和尚摸得,我摸不得?

阿Q百楽兔

    • 以上注解完毕,兔子无力的辩白总结起来不过就是上面这句话.事实如何,不言自明.我也说过如果有谁想用行动证明自己是维基VIP的话,我就会和你拼到底,我对此毫不讳言.你我的态度在几次讨论中已经无比明了,如果你只剩下以"让我作你的陪葬品"这样的威胁这一手段来封我的嘴的话,那我告诉你,是了,本来我说过"我提请管理员在封禁你后也封禁我一天",但是看到你在后面那几个模板强加共识的行为后,我已经决定了,我绝不会让自己为这些断章取义的罪证而去作可耻的兔子的陪葬品的.-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4月13日 (五) 09:07 (UTC)
      • (!)意见(~)补充,既然当事人想要模糊焦点,那就我就把过去的封禁证据之一翻出来,2011年4-6月的存档,这是过去百乐兔在钢之炼金术师条目引发第二次引发编辑战时候的证据之一贴出来,至于谁对谁错我想编辑贡献会说话。
      • 2011年3月22日到2011年4月1日是百乐兔跟User:Justice305之间互相进行编辑战,百乐兔在2011年4月3日 (日) 00:40因为其他条目被封禁一个月,而IP傀儡在2011年4月5日第一次出现,而且还跟踪User:Justice305的编辑不放,而且编辑风格与百乐兔之间完全一模一样,甚至经常保持反对的态度回退别人的编辑,参与多次编辑战使用傀儡账号的动机不外乎就是隐藏自己绕过封禁以及借此攻击别人,而且总是在特定场合出现,当然了两者写作风格相同就成为你的致命杀伤力,想要赖都赖不掉,不巧的是IP傀儡出现的时间点就在百乐兔封禁期间,一解封就完全消失无踪,在时间点上也是吻合的。当然这个证据只是冰山一角,至于从以前到现在百乐兔的所引发的争议越来越多,包括过去在Template:Infobox_animanga的争议以及在Google Chrome编辑 · 讨论 · 链入 · 历史 · 监视 · 日志条目长期的编辑战,在下过去有做过一连串的沟通,但是对方却听不进去,就连封禁申诉也是一连串的人身攻击以及指鹿为马的行径,昭然若揭,完全没有为他人设想却一意孤行,违反善意推定的原则,有鉴于此在下建议其他管理员与行政员关切本次的封禁。--T.A 白河(Talk - Mail) 2012年4月13日 (五) 16:50 (UTC)
        • 真可怕,管理员user:T.A 白河只凭自己臆测便断定百楽兔操作IP傀儡,然后永久封禁百楽兔。经百楽兔强烈抗议,许多维基人及管理员User:长夜无风亦同意百楽兔的抗议,管理员user:T.A 白河无视这个事实,至今坚持他单方面判断无误。更捏造事实说:“完全对在下以及User:Jusjih的谩骂,迫使管理员执行解封”(我明明请你提出明确证据,而非你的臆测,但你完全不提。)、“两者写作风格相同就成为你的致命杀伤力,想要赖都赖不掉”(简单的回退谈得上写作风格,能当作证据?你的回退难道不像我的回退?)、“IP傀儡出现的时间点就在百乐兔封禁期间,一解封就完全消失无踪,在时间点上也是吻合的。”(胡说八道,明明那些IP在我解封后也活动着。)我原本也不打算要求管理员user:T.A 白河道歉,但看他身为管理员却如此粗暴行使管理权限,甚至捏造事实,我强烈质疑user:T.A 白河还有资格担任管理员!--百楽兔(留言 2012年4月21日 (六) 04:27 (UTC)

(-)反对:理由如下

  • (※)注意:1:管理员T.A 白河所述IP傀儡问题已经由“CU程续”证实与用户百乐兔完全无关,管理员注意!强而有力的证据见CU证实结论T.A 白河的怀疑式指控,纯凭个人猜测,且该指控已被CU证实结论否决,所以该指控不成立!此外,对于多位管理员长期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多凭个人猜测式指控,罗织罪名封禁用户,请问如果是有人要陷害某用户,故意注册多个账户或多个IP傀儡刻意模仿被陷害用户的编辑习惯和说话语气,请问该被陷害的无辜用户应被封禁吗?这类冤案如凭管理员大脑内产生的想像,不应成为被指控的理由之一,所以管理员T.A 白河百乐兔的指控不但该指控全凭管理员想像不合法成立且已有CU证据否定,故强烈反对封禁百乐兔
  • (※)注意:2封禁用户的目的是“保护维基百科条目不被破坏”,而非“惩罚用户”,用户百乐兔不但没有破坏维基百科条目百乐兔这位在社群公认的大师级优秀技术人才,反而积极的投入从事维基百科条目的各项建设,包括条目中的技术和编辑等各方面成果,我们应该认真正视与承认百乐兔的贡献都来不及,难道说现行方针是封禁惩罚积极投入编辑建设和不破坏条目的资深维基人用户?所以封禁百乐兔的说法根本是无稽之谈。
  • (※)注意:3:所谓“共识”是指双方都认同的管点,如由歧见应由双法之一说服对方,即使沟通过程漫长,但换得对方心服口服,是一种解决争执的文明过程,直到双方都认同的观点,是一种文明的沟通,如今社群对“共识”是比较权势与后台,往往一有编辑争执和歧见,都由管理员和亲管理员派掌握了“共识”,普通用户如有不服就打成“扰乱”,并加以威胁“封禁”迫害,才不管此“共识”是否已说服歧见用户,反正“封禁”是“快速消灭歧见杂音的最佳办法”,百乐兔说穿了不过是与一些用户有“编辑歧见”,我们看到的是,一些早期与百乐兔有过节的管理员们纷纷见猎心喜,又不好意思吃像太难看,包装成“扰乱”来成为封禁的借口,其实只要多与百乐兔君多交流,经过时间的证实,会了解百乐兔君是位讲道理和很亲切的资深维基人,再慢慢的发现百乐兔君的诸多优点,逐渐真正认识那谈笑风生的百乐兔君。

——122.117.248.71留言2012年4月15日 (日) 07:17 (UTC)

luke,我也懒得提你用代理冒充苹果派的故事了(苹果派也真可怜,他一对你没用你就要盗用他的名号毁坏他的名声),这次又是一样的风格,一样的语气,一样的胡乱加粗,更不用说透露出你的身份的编辑记录(见白河君提出存档),你想玩到什么时候呢?.
你还是老老实实回答这个问题吧:如果新店事件里那个脑残小子曾经帮过你大忙甚至救过你,你就会认为它后来做的事是理所当然吗?看你的行为或许答案已经昭然若揭了吧.也发觉有趣的是,你把兔子尾巴给砍掉了.或许你是在暗讽兔子吗?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4月15日 (日) 11:11 (UTC)
随便扫了一眼存档,竟也看到了这么句话,"今天我终于想通了,我对维基百科已经失望透顶了,永远不会再登入,当然也不会申请新帐户".你的诺言真是和兔子的一样一文不值.-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4月15日 (日) 11:51 (UTC)

此案错综复杂,牵涉讨论及资料者众。于本人而言,素未有跟进百乐免,一时三刻实难下取决定。而百乐免君亦求公平,非一人之决,遂本人愿请其他管理员加入,共议此事,以求服人。--J.Wong 2012年4月15日 (日) 16:06 (UTC)

先声明,楼主所提人身攻击成立。--达师218372 2012年4月16日 (一) 02:44 (UTC)
随后关于T.A.白河所提证据及L某所提反驳:首先,CU不是万能的,查出无关也可以封,WP:DUCK。其次,WP:SOCK说得很清楚,恶意使用傀儡属于破坏。但问题是,此事已是整一年前了,是否时间过早,已不能追溯?--达师218372 2012年4月16日 (一) 02:44 (UTC)
(:)回应,在下提出的证据是过去永久封禁时的理据,详细请参见当时的存档,当时第二次执行封禁的管理员User:Jusjih当时也有寄信询问在下为何执行永久封禁时,我有回应该管理员详细的封禁理据,而对方同意在下的判断,而后来解封是因为Luke的傀儡扰乱加上当时百乐兔违反使用傀儡方针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以及Wikipedia: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一连串的人身攻击(12),详细请参见百楽兔讨论·贡献·封禁(日志)),加上当时百乐兔当时完全没有提及钢之炼金术师条目编辑战以及IP代理服务器的关联性,完全对在下以及User:Jusjih的谩骂,迫使管理员执行解封,当时有做出近一步的解释动作遭到百乐兔、苹果派(后来因为扰乱而被永久封禁)以及Luke的傀儡否认,加上解封之后对当初进行封禁以及解封他的管理员进行攻击,详细可见这里,后来在下针对百乐兔人身攻击的行为提交当前的破坏(这里),虽然当时有做出CU的动作,不过当时时间超出CU所接受的范围因此检查没有结果,加上当时User:人神之间出面进行调解,在下原先不再计较百乐兔的事情,直到百乐兔再次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故意在这里误导其他用户并且旧事重提(这里存档),因此这次以一般用户提出证据。--T.A 白河(Talk - Mail) 2012年4月16日 (一) 05:37 (UTC)
(-)反对百乐兔是由在下所注册并持有之账户,与用户百楽兔完全无关百楽兔没有使用任何注册傀儡,现在一定要特别澄清,事初是由于不满百楽兔长期被一些结盟集团欺负,后来又被一位与百楽兔有过节的管理员陷害成永久封禁,眼看百楽兔已被永久封禁消音,当百楽兔被永久封禁时很多人都认为不适当,在下觉得百楽兔是一位长期有贡献的维基人,所以担心百楽兔因被永久封禁时无法为他的委屈发声,所以在下自作主张的收集一些百楽兔被诬陷的证据,并贴在客栈想为百楽兔伸冤,交由社群讨论,共识中多数维基人认为应该解禁百楽兔,包括长期参与社群讨论的E君等都认为应该解禁百楽兔,另外要强调!证实百乐兔没有使用IP傀儡的证据,在此戳破管理员用户T.A 白河的相关傀儡指控,那些诬陷都是子虚乌有,在下认为百楽兔所言的“过去包含管理员在内的一些用户,大力指责百楽兔是破坏讨论气氛的罪魁祸首,然后施以封禁严惩。然而看看这则讨论,即使百楽兔不出现,讨论气氛同样糟糕。而且亲管理员派的Zhxy 519同样是个破坏讨论气氛的大炮,但管理员选择性装聋作哑,无怪乎Zhxy 519被一些人私下唤为“御用■■”,呵呵。在维基百科有近10年经验的我提醒大家不要忘记这位在这里面目狰狞的Zhxy 519也曾道貌岸然地推行什么“礼仪运动”哩”,是客观反应现在社群讨论的氛围,Z某长期未善意推定其他维基人,因他亲管理员的立场,早就很多维基人很不以为然,百楽兔的这些话只是诚实的说出社群弊端,并不涉人身攻击,该指控不能成立。
  • 有些管理员选择视而不见,现贴上CU结果原始证据如下,供其他讨论者参考:

|status = done

|language code = zh

|project shortcut= wikipedia

|user name1 = Πrate

|user name2 = 121.15.167.189(blocked proxy)

|user name3 = 113.106.234.226(blocked proxy)

|user name4 = 112.216.50.242(blocked proxy)

|user name5 = 123.125.156.92(blocked proxy)

|user name6 = 121.14.17.54(blocked proxy)

|user name7 = 109.61.62.224(blocked proxy)

|user name8 = 61.238.157.46(blocked proxy)

|user name9 = 211.139.195.87(blocked proxy)

|user name10 = 94.112.246.2

您好,我是中文维基百科的管理员T.A 白河,由于近期持续有跳板IP用户进行特定类型条目进行破坏,并怀疑是有特定用户进行挟怨报复攻击,希望能够检查这些跳板IP是否为该用户,并且请求进行用户查核,谢谢。--T.A 白河(Shirakawa)(Talk - Mail) 15:33, 16 June 2011 (UTC)

Translation: Hi, I'm T.A Shirakawa, a sysop from Chinese Wikipedia. I request to check these proxy IPs whether they are controlled by Πrate or not. These IPs vandalized specific articles in zhwiki recently, and I suspect it was the user whom attacking Wikipedia for getting revenge on somebody. Please help check him and these IPs, thank you. (translated by PhiLiP)
  不相似fr33kman 15:16, 17 June 2011 (UTC)

——118.232.182.90留言2012年4月16日 (一) 07:40 (UTC)

  • (※)注意,这只是从CU技术角度来说的不相似,并不是不相关。即使从CU技术角度不相关仍可以封,见维基百科:鸭子测试。百楽兔多次以各种“创新”的手段扰乱互助客栈,比如滥用文字底色,黑体。并将大量原本有意义的讨论引入其自身所谓的各种“troll”,阻碍正常议题的进行。还配合luke7956继续破坏与扰乱,向维基百科邀功。同时,还这里大言不惭的说wing还欠他点什么,说得好像是wing没有做什么,他就可以逆天一样。我再次请在当时对百乐兔解封表赞成的管理员出来,处理这一解封后续造成的一切。乌拉跨氪 2012年4月16日 (一) 08:05 (UTC)
  • Luke,你很能模糊焦点.
  1. 你认为兔子说的是"事实",是"客观反映现实",那我提出的兔子的诸多问题恰恰是有全文支撑的无可辩驳的现实,诸讨论贴中众人的反对和兔子绝难称上文明的态度更是无比明了,你又何能否认?如果你的所谓"逻辑"成立的话,兔子来提报我"破坏"本身就是个大笑话.你在兔子讨论页上风格一如既往的留言你又打算如何否认?
  2. 这次我不知道你是真心话还是打算为使用傀儡的兔子顶罪(粗看其发言是后者,除非你在冒充苹果派之前就打算找兔子练手),但没有任何人提到User:百楽兔这个帐号,我倒想问你提出此句的意义为何?
  3. 说来既然你还想借CU的话题来做文章,那我也帮你加好用户讨论页链接了.如果你刻意忽略IP讨论页上面的模板的话,我就直接贴给你看:
如果这种情况还能CU得出来才是见鬼,说来需要我提你夏季旅行中开傀儡被封而在客栈大哭大号的故事吗?刻意无视的是谁,再度不言自明.
终于要跑去写论文的话也好,不如冷静下来反思你自己的作为吧.不要让你的心总是停留在中二的夏天.-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4月16日 (一) 12:09 (UTC)

反对

反对扯上去年的事情,反对将某傀儡与百乐兔挂钩。你们这样做,与LU某的孜孜不倦又有何本质区别?--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留言2012年4月16日 (一) 14:20 (UTC)

魔力君麻烦你用"===="好吗,你这样等于新开一串...算了,我已经帮修了.
扯上去年的事情恰是兔子开始的,查串便知,这里也是(查其第一条辩解)客栈也是(我应该不用提吧),你应该知道吧.然后luke就...如你所见了.
不过也的确,这串被兔子和luke以转移焦点的方式联手给乱了...anyway,wtf.-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4月16日 (一) 15:17 (UTC)
其实我每次都还满期待Luke先生的留言,因为看完总能让我笑上一会儿,啧啧。-TW-mmm333k (Talk) 2012年4月16日 (一) 16:33 (UTC)

处理结果

封禁2星期。习惯不写编辑摘要不自动违反方针,但前科太多,习惯不写编辑摘要,又辱骂他人时,此用户难谓可信。--Jusjih留言2012年4月21日 (六) 15:12 (UTC)

此ID建立此新条目,把英文内容未经翻译完全照搬过来,目的只为在条目最后加上其一直在推销的[顶天立地:成名—西方训练出来的“恶犬]这类文革式大批判的文字;不顾此ID推销的这个偏向内容,在至少其他两个条目被至少两位助理编辑删除过。

(!)意见Marvin违反Wikipedia:善意推定。——小南留言2012年4月12日 (四) 13:11 (UTC)
这所谓的"罪证"简直看都不用看.把英文搬过来然后逐渐翻译的多了去了,自己看,不懂规则就乱报破坏是什么意思?这样的推断的确还真有"文革式大批判"的风格."至少两位编辑"又是哪些人?是在Talk:邪教靠大妓院的"CM被评为10大有害书籍","Marx信基督又信撒旦"一类的假新闻取暖的某几个轮子吗?如果是的话我也真没必要说什么,自娱自乐去吧. - Dr.Cravix Not Dumping Ground!♬ 2012年4月12日 (四) 14:47 (UTC)
Aistsana 坚持用这种中共毛式人物骂人用的“西方训练出来的“恶犬]]”文革性质的东西来破坏维基的中立。而对于中立媒体和中立人士,比如我曾向你给出过,香港大律师公会在香港媒体上批评董建华的报告,等等;Aistsana并没有用过。这儿只是随便举两个例子而已。许多劣迹是均在记录中。陈述事实,并不叫什么恶意推定。
Cravix一直来只会拉偏架。这回也根本不作任何调查,即闭着眼睛把两位维基助理编辑,骂成什么轮子,并一直坚持使用肮脏下流词汇乱说一通。那么也失去了基本的交流基础。Marvin留言2012年4月13日 (五) 01:21 (UTC)
补充一点,我个人看来维基百科条目编辑不只是有随便的来源就行,得看看来源是否中立、正式和主流,编辑时行文也应符合基本逻辑,编者还得有基本的文字功夫。而这些能力,恕我直言,均是Aistsana所欠缺。没有基本文字能力而任意编辑,会严重影响条目质量。希望维基管理员能认真审查其编辑的条目,守护好维基的质量。这儿仅举一例,法轮功条目中,对于民间反应一栏的开头,我注意到Aistsana近日从什么地方照搬过来一句:“有网民表示,这些名字大多数都未听过,讲出来反而引起好奇心,又指社区领导叫住户签反邪教承诺是在弄形式主义”。 作为单独的一栏,首句中的这些指代什么呢?而且这一句跟前一栏的最后一段也毫无联系。这样的首句会令读者很费解。本不必在这儿作编辑交流,因我一有不同意见,往往在我用户页留言宣称我的编辑没有建设性属于破坏云云(其实制止其损害维基条目中立及质量,经常是我出手编辑的主要原因;而此人一直在诬蔑我是被人派来的),故在这里说一下。此ID有时切换成匿名的IP给我留言攻击我,攻击时蒙起面来;尽管我有充分依据知是其本人,但我在条目讨论页问起时,此ID推得一干二净。虽然我不太懂维基的许多规矩,直觉判断此人这种作为也是违犯维基的规定。我刚阅读Wikipedia:善意推定,感觉说得很好,我很赞成,其实做坏事迟早是害自己,愿维基人都能善待自己、善待他人,对得起自己的良心。Marvin留言2012年4月13日 (五) 02:06 (UTC)
你"做了周全的调查"却连翻译条目的规则都不知道,坚持"中立性"却乱放大妓院的文章,你的发言是"陈述事实,并不叫什么恶意推定",而我说的却不是,严人宽己是不是太搞笑了?下流的词语大妓院等轮媒可真的没少用,轮子在维基的破坏也不少(很多条目都曾被莫名其妙放入大妓院的不实报道,如此之例多如牛毛),你以为在维基百科某群人的作为还不够出名吗,你以为许多维基人(远不限于大陆)把五毛和轮子相提并论也是提着好玩的?莫名其妙扯到语法不通不说,声称"此ID有时切换成匿名的IP给我留言攻击我"的"充分依据"又是什么,有明显的自曝身份还是有ISP给你的具体到户的IP使用记录?倒是最后一句的自勉说得真不错-愚弄别人终会害己,对吧?真希望你能努力去践行吧. - Dr.Cravix Not Dumping Ground!♬ 2012年4月13日 (五) 10:03 (UTC)
Cravix,因为你不懂语言文明,没有交流基础,我不想回应你。你自己看看香港那一条是你所说的渐渐在翻译吗?一直来 Aistsana并没翻译英文条目的内容,只是 Aistsana喜好的偏向中文内容加在于条目的最后。狡辩,只会降低人的信誉。Marvin留言2012年4月15日 (日) 15:58 (UTC)
Aistsana自己一直来无所顾忌按自己想法编辑维基,别人稍有不同意见,即攻击别人是破坏。这儿再举一例,比如今天其引用一大纪元文章 法轮功拿了谁的钱? ,不管文章主旨,只用其中Aistsana偏好宣称台独付钱给FLG的虚假消息,而不管作者的讨论分析。我删除其偏向说辞,编辑摘要时说明说一句真要引用大纪元,得引用文中正反两方的观点。现在又被其攻击是破坏。请维基管理员审查。Marvin留言2012年4月15日 (日) 15:35 (UTC)
另外Aistsana前几天把公安部2000年文件,莫名其妙说成是我的笔误,我才注意到此文件有新的2005年版本,找到国内学者在新世纪网站的文章,来源于台湾学者洪哲胜博士在美国建立的民主论坛(也叫民主网)。Aistsana先是误会来源于网络论坛,而删除我的编辑;我向其说明虽名词中有论坛,并非网络论坛,是象北京之春差不多的网络媒体,其不相信我,我给出法律文件证明是独立媒体。随即Aistsana改变了指摘,称为并非第一来源,仍应删除。这个过程中,Aistsana一直给我计数,称是我在破坏。不同意我的编辑,即宣称我是破坏,明明自己对我的指摘有错,也从不认错,这是此编辑一直来的做法。 关于李先生被通缉,我上回给出BBC中立报导,替换国内江系政法委喉舌的报导,也被其称为是破坏。今天我辩解说这并非是李先生个人条目而是FLG条目,没必要把对个人的通辑令内容照搬到此条目,即使李先生名字的条目中也没有这样做,只引用文献;结果又被其称是破坏。反正观点与其不同,即被其称为是破坏。我在此表示抗议。Marvin留言2012年4月15日 (日) 15:49 (UTC)
既然你还打算胡扯,我也说几句.
  1. "香港名人的观点"这一标题与其内文是否匹配?只需回答"是"或"不是",我不需要某些神推断.如果"是"的话何谈破坏?
  2. "逐渐翻译"是说马上就要翻译完吗?自己看看我给的分类,有多少篇的英文内容已经放了几个月了?有的也用自己的内容扩充条目,你要指控破坏是不是该一个个抓过去?真是完美的"善意推定".
  3. 何为可靠来源?是只要是"独立媒体",又或某家报刊某本杂志认定-或者干脆纯粹你自己认定的就是可靠来源么?"可靠来源"之名恰恰靠的是"公认",看看你在小南讨论页上的留言,你所给出的几个又何能说是"公认"的可靠来源?
  4. 承上,我倒是想起上次我引述"自然"杂志的文章时,你开口就说是胡扯-讽刺的是"科学"与"自然"两本杂志是公认的可靠来源;倒是轮霉的东西你也引用得很勤,你双重标准玩不厌吗?
谁才该表示抗议,我想不言自明了-自己不明白维基的基本规则倒将别人的劝告指为污蔑,谁是谁非心中自知.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4月21日 (六) 06:35 (UTC)
Cravix,回答你的提问。1 按维基对应人名条目,梁立人是亲共人物,是否算名人,也是值得讨论;2 你可读一下Aistsana执行编辑本人的说明,其提到是在另一条目中因删除其内容的一助理编辑声明此内容不合适,才建立起FLG在香港条目的中文条目,故其出发点并非为了你所一相情愿漂白成的要翻译英文条目,而是为了在被那位编辑删除后继续推销此中共极左论点。3, 我给出的来源,大多是BBC,RFA,VOA之类的,不属法共任何一方,因为在FLG条目讨论页中,有编辑要求过提供这样的来源才算可靠,我才如此做的。4 我从未说过科学或自然杂志是胡扯,那是你一直来在歪曲人一个表现吧。Marvin留言2012年4月21日 (六) 16:29 (UTC)
  • 法轮功编辑 · 讨论 · 链入 · 历史 · 监视 · 日志
  • 资讯、说明:乱删有来源的内容,多次以uw-vandalism模版通知,沟通无效。符合Wikipedia: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该员多次以“阐释观点”的方式直接删除资料,甚至在当前破坏的检举区亦是如此。
  • 发现人 小南留言2012年4月15日 (日) 22:21 (UTC)
  • 辩解:Aistsana这是在公然造谣,今天其没作任何沟通,即滥用uw-vandalism模版于我用户页,并随即在我没作任何反应的情况下其在这里发言声称我破坏。 一直来我的用户讨论页上的uw-vandalism模版也均是其添加的,一开始是因其非要把梁立人的文革式叫骂添加,受我劝阻,而有意匿名在我用户页滥用uw-vandalism添加 (在我在条目讨论页上问及时先是抵赖,后承认)。事实上我从未破坏维基,因我与其意见不一,其即用此模板威胁于人。在此,我强烈要求维基百科管理层,调查其背离维基中立的要求,、长期违反维基规定滥用模板威胁于人,并一再诬告的行为,作出应有处罚。Marvin留言2012年4月15日 (日) 17:54 (UTC)
  • 违反Wikipedia: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规则,也正是Aistsana执行编辑本人,其长期来在维基百科中加入误导信息。上回其添加的公视假新闻图片(后被数位管理员删除)、梁立人文革式批判(现在还在),以及这次把一台湾律师的文章反过来利用,之后对提出合理建议的本编辑作威胁和诬告。这均是在嘲笑人类的基本理性,也是以测试维基百科查错和更正的能力。可惜中文维基管理员们长期漠视、偏袒和纵容其恶劣败坏行为,失去了基本的查错和更正能力。本人作为最普通维基人,想要维护维基百科的中立原则,看来是何其艰难,屡屡受其侮辱、威胁和诬告。我郑重在此表示强烈抗议! Marvin留言2012年4月16日 (一) 00:17 (UTC)
  • 处理:  编辑争议,考虑争论的解决--Gakmo留言2012年4月18日 (三) 04:38 (UTC)
  • 建议重审。我看之前已经有很多维基人对Marvin_2009解释过,但是他或她都不接受,警告此人也往往忽视。这不能算编辑争议,而是确实的拒绝接受维基规则的破坏。--Zhxy 519留言2012年4月21日 (六) 04:19 (UTC)
  • 回Zhxy编辑:Zhxy编辑有所误会,如本人前边所言,本人用户讨论页上的警告均属Aistsana一人所为(有时以匿名IP方式而已)。本人试图维护维基百科:中立的观点;虽自09年开始参与维基,但对一些规则本人确实是有不懂的时候,这方面愿听指教,但本人从来没有想要破坏维基。Marvin留言2012年4月21日 (六) 16:40 (UTC)
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Lakokat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Kc_kennylau也出现了这种现象,不知道是不是同一个人,还是破坏者之间互相学习?--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4月25日 (三) 02:06 (UTC)

我在2012年4月20日 (五) 19:51回退,[32]

第二次在2012年4月20日 (五) 23:52,[33], 我在2012年4月21日 (六) 00:11回退,[34]

第三次在2012年4月29日 (日) 01:04,[35]

已给警告。

2012年5月2日 (三) 21:24[36]
我请管理员给我一个回应,这样到底算不算繁简破坏??如果没回应,那以后遇到这情况,我都会当作非繁简破坏。
 封禁一月乌拉跨氪 2012年5月7日 (一) 05:48 (UTC)
奇怪,这不就是让你们处理破坏?这根本与保护无关好吗。——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5月8日 (二) 04:22 (UTC)
由于这些IP破坏时间皆已超过两周以上,加上这些IP是中华电信所属的浮动式IP,无法直接以封禁方式进行处理,因此建议阁下移置Wikipedia:请求保护页面,以便于进行保护条目。--T.A 白河(Talk - Mail) 2012年5月8日 (二) 05:22 (UTC)
 完成,全部永久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7日 (一) 01:35 (UTC)
再补充几个:Symplectopaedia讨论·贡献·封禁(日志))、Symplectopedic讨论·贡献·封禁(日志))、Makelakocat讨论·贡献·封禁(日志))、Makingcat讨论·贡献·封禁(日志))、Lakocat讨论·贡献·封禁(日志))、EddisWong讨论·贡献·封禁(日志))。--Symplectopedia留言2012年5月8日 (二) 11:00 (UTC)

 封禁1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18日 (五) 01:08 (UTC)

 封禁1个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5月25日 (五) 03:35 (UTC)
  1. 重庆轨道交通六号线历史记录(加入错误信息)

221.3.132.176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改变链入页面)

  1. Template:长春轻轨三号线

221.3.132.173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 [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Template:重庆轨道交通站点&diff=prev&oldid=21341273 Template:重庆轨道交通站点](改变链入目标页面)
  2. 重庆轨道交通二号线(加入错误信息)
  3. 重庆轨道交通六号线(加入错误信息)

221.3.132.172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 Template:重庆机场重庆轨道交通三号线(取消链入页面)
  2. Template:重庆轨道交通环线车站(改变链入目标页面)
  3. Template:重庆轨道交通标识色(改变成官方标识色)

221.3.132.175 (讨论 | 贡献 | whois | (记录))

  1. 大学城站 (重庆)(加入错误页面)
  2. http://zh.wikipedia.org/w/index.php?title=%E5%87%A4%E5%87%B0%E7%AB%99&diff=prev&oldid=21243021 凤凰站会展中心站大剧院站(明显破坏行为,破坏消歧义页面)


今天我才知道原来你就是JS,经常删除我的编辑。谢谢你关注我,可能是关注你的任务。应该说,挑起编辑站的正是你。你现在举报我违规了,就是诬告啊,我没有违规。你比我资格老,连数字都数错了吗?看来你特想举报我。

我删除原来你的错误编辑是有理由的。×××研究会能是教吗?这研究会后来没有注册,早就不存在了。都属于法轮功这个群体,你上面已经有法轮功了,还单独列研究会,懂不懂汉语词汇的从属关系?至于中功,我身边炼中功的人不少,从来没有上面下令让他们不练了或者处罚什么的,对待中功大众从来就没有像对待法轮功那样用邪恶手段。你非要说人家是邪教,又找不出理由根据,维基是你家的吗?你给维基损失信誉。 到底谁在破坏?!让大家看一看,要不要投票评一评?你是维基的编辑,不是某个党派的监管吧,那就应该执行维基的中立原则。

诗琳童留言2012年5月29日 (二) 13:16 (UTC)

  • 本来懒得说什么的,但是一番"义正言辞"真是忍不住要发笑.记性差到忘记自己说过反对轮子的人"上天将来就会清算"了么?好一个中立性,还是别显摆你那笑话般的只能应用于轮友身上的中立性吧 "中功"事实上就是默认的邪教组织,我不必多解释,让BBC来打你脸吧."让维基损失信誉"的牌子都拿出来了,似乎自己很干净,要不要我给你看看某个轮友往条目里反复加大妓院假新闻的传奇故事?更不用提某些人反复往条目里加入轮霉新闻的故事了,真让我联想到收了钱在美国街头派发大妓院的某些家伙-我可要先声明,这可没什么特别的意思,但也非常欢迎对号入座呀 - Dr.Cravix Not Dumping Ground!♬ 2012年5月29日 (二) 14:22 (UTC)

谁理屈辞穷了?删除内容、繁简破坏都是你呢。 那条目的内容全是我贡献的,你只是排版,还愈排愈糟。喷水铳留言) 2012年5月28日 (一) 14:40 (UTC) 分明是编辑却说成违反3RR,到人对话页恶意乱批一堆,还做贼喊抓贼说人身攻击?喷水铳留言2012年5月28日 (一) 14:43 (UTC)

 封禁1日乌拉跨氪 2012年5月28日 (一) 14:59 (UTC)

(!)意见这判决还真是不讲道理呢,有罪的放过,修复破坏的被封禁。喷水铳留言2012年5月30日 (三) 07:44 (UTC)

抱歉,在zhwiki上24小时内在一个条目里超过三次回退一般都会被封禁的,这已经被写进方针了...不过我觉得这次争执确实比较囧,争执中你们两个都有点不冷静  囧rz...我的建议是在发生冲突时多利用条目讨论页探讨,尽量避免编辑战为好.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5月30日 (三) 09:05 (UTC)
呵呵,前面给过好几次删除理由,而且连链接都给了。不会写百科,OK,我把英文维基FA游戏条目导航页面也给了。维基百科规则不熟就低调点,结果他/她还挺会叽歪。就这素质我还真懒得和他交流。--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5月30日 (三) 10:47 (UTC)

我还是要对大家说明一下:
1.Wangxuan8331800所指的“我第一次回退”是“保留他新加入的分类和参考资料注释编辑”的情况下“补回被他故意删除掉的内容”(他共删除了世界观介绍里的联盟名字、还有机体类别的介绍和英文别称),并无撤销他新增的内容,属编辑不属撤销。
2.因为故意删除内容属于简单的破坏,所以我纠正简单的破坏是不计入3RR的。
喷水铳留言2012年5月30日 (三) 10:59 (UTC)

在维基百科,总是有人不理解方针或指引,而且还会贼喊抓贼。和他讲道理自己还反而吃亏。究其原因,发现是没具体给出方针的话,给出页面链接他又未必会看,甚至还故意曲解。LS的喷水铳可能就遇到过这种情况,那么我们就来谈谈怎样阐明论据才更有杀伤力吧。以阁下的发言为例,我们发现基本没有给出页面中具体的原文,为此我们可以做此改进:

我还是要对大家说明一下:
1.Wangxuan8331800所指的“我第一次回退”是“保留他新加入的分类和参考资料注释编辑”的情况下“补回被他故意删除掉的内容”(他共删除了世界观介绍里的联盟名字、还有机体类别的介绍和英文别称),并无撤销他新增的内容,属编辑不属撤销。(WP:3RR有云:回退指撤销 (undoing)另一名编辑者的修改,可能包括大部分撤销先前的编辑,并新添一些内容……等等。只包括撤销前一名编者的全部编辑,若撤销途中回复一些内容就不算回退。
2.因为故意删除内容属于简单的破坏,所以我纠正简单的破坏是不计入3RR的。(WP:VAN称:破坏是指以降低维基百科全书质量为目的而故意增删或修改我添加的内容的行为,而WP:ABF也支持道:自己不会错,假如自己错了,那就一定是你的错。)

—以上内容是由喷水铳于2012年5月30日 (三) 10:59 (UTC)在维基百科留言的衍生版本,内容依照CC-BY-SA 3.0协议发布

像这样,把方针指引的内容清楚地列举出来,任何人都别想耍赖。控告别人才有成效。--铁铁的火大了留言2012年5月30日 (三) 13:33 (UTC)

(*)提醒:首先我说一句:在维基两次换行就可以换行了,没必要用br...然后是正题.

我得说,这是你们间对条目的标准的理解不同而已,不能说是"简单的破坏";"回退"指的就是(几乎)完全撤销另一方的操作(参看你在铁君编辑后操作与铁君编辑前操作的差异),并不在于是增是减.说真的,我更认同enwiki的编辑准则(如铁君所述);但这也只是我的主观意见.就我看来,你一开始其实不该说"你的更改很难不被认为是破坏",而铁君的反应也的确过激了,结果变成现在这个样子  囧rz...

现实地说,现在你们明显都在气头上,所以我(&)建议你们都冷静一下再来探讨条目修改的问题,如果分歧无法消解的话建议到互助客栈的条目探讨版面征求大家的意见,真不需要为此伤了和气.其实碰到这种情况我一般是停止回退然后直接到条目讨论页讨论,而如若无法达成共识就到客栈条目讨论版求问的,不过你们两个的确都比较倔呀...大概以上,希望能接纳我的意见吧.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5月30日 (三) 13:45 (UTC)

不好意思,超过3次才叫3RR。另外,是你在没有充分讨论下删除内容,这才是破坏吧。轮子果然都一个德行。--CHEM.is.TRY 2012年5月31日 (四) 05:34 (UTC)
请jsjsjs1111注意编辑Aistsana出于个人偏向,编辑时奉行双重标准,如之前在明慧网条目删除其他编辑添加的明慧网来源的内容 明慧网:修订版本之间的差异,其自己这几天却在凯风网条目中大量添加凯风网来源的内容。因为其跟你一样毫无理智逢法必反,你就跟着一起其搞这种双种标准?Marvin留言2012年5月31日 (四) 05:58 (UTC)
她写什么和我没关系,请不要那她的编辑作为我的编辑标准——我有在明慧网删除内容吗?还有就是,你上面给的链接中她删除之前已经有两位管理员删除那位用户加入的内容(Lakokat和乌拉跨氪),她明显是在回退破坏。请不要再诬蔑别人了。--CHEM.is.TRY 2012年5月31日 (四) 06:18 (UTC)
这一点,看来此例是不完全确切。但客观上,明慧网条目中目前并无来源于其自身的报导;而Aistsana在本条目中却大量引用来源自身的报导。Marvin留言2012年5月31日 (四) 10:32 (UTC)
所以您是举报谁啊……Ben.MQ 2012年5月31日 (四) 11:03 (UTC)
谢谢Ben管理员关注,我在举报JSJSJS编辑,在此条目中短时间内三次以回退或编辑的方式取消我的操作。(而我的操作起因于Aistsana前几天大幅度更动这个尚在投票中的此条目,把我以前的编辑完全删除,故这儿提到了Aistsana)。我一直来对3RR的理解是满三次,并非是四次才算违规。这个印象得自于Aistsana多次对我的举报,他通常在第三回我回退或编辑取消他操作时在这儿举报于我,有一次Aistsana第一回即举报我了(除这位逢法必反的编辑外,自己破坏却习惯性诬告于我之外,并无他人举报我)。Marvin留言2012年5月31日 (四) 11:34 (UTC)
其他的事情我懒得管,自己好好去数数最近的一次是不是4次回退吧,我要告诉你的是,维基不是幼儿园,数数这种东西搞不清楚的话难道还要我们来进行幼教吗?真的是太难看了. - Dr.Cravix Not Dumping Ground!♬ 2012年5月31日 (四) 12:28 (UTC)
真是笑话连场,你到底是数学太差而连"3"也数不清,还是中文太差而连"过"也看不懂?明目张胆地歪曲方针愚弄人,然后骗不了别人反而出丑了就赶紧避开指责,接着转而指责第三人以转移焦点,...这种做法"客观上"又反映了什么呢?可笑. - Dr.Cravix Not Dumping Ground!♬ 2012年5月31日 (四) 11:10 (UTC)
还是希望你说话时学一些基本语言文明,也请不要仅因为那两人也跟你一样是逢法必反,就不顾逻辑和理智帮腔。Marvin留言2012年5月31日 (四) 11:40 (UTC)
自己不懂数数,就以为管理员也不懂数数,呵呵。要不要我把之前你怎么回退4次数给你看?--CHEM.is.TRY 2012年5月31日 (四) 11:44 (UTC)
更正一下。刚检查了一回历史记录,JSJSJS只举报过我一次,那次是邪教条目中,Snorri编辑与我发生编辑战,两次均有N次回退对方,管理员Kegns保护了条目,中止了编辑战;在此情况下,JSJSJS找到把柄,只举报我一人。而多次诬告于我的只有Aistsana。
一会儿是"举报过一次",一会儿是"两次均有",再度自证自己的常识水平. - Dr.Cravix Not Dumping Ground!♬ 2012年5月31日 (四) 13:11 (UTC)
看到连3都不会数的家伙也能大谈"逻辑和理智",简直是极大的讽刺.比起指责别人缺文明,不敢正视自己缺乏常识的现实真是更加可笑.也罢,毕竟是某个对Nature杂志的调查随口就评论道"科学人都是骗子"的中立天王,完全不意外. - Dr.Cravix Not Dumping Ground!♬ 2012年5月31日 (四) 12:28 (UTC)
我从未说过"科学人都是骗子"或类似意思,我自己是也有科学博士学位,也不可能如此说话。不知阁下为何要多次对我加以无端捏造?Marvin留言2012年5月31日 (四) 12:47 (UTC)
我给出了自然杂志的"顶尖科学家90%以上不信神"的调查结果,你一开口就是"科学人就会胡编乱造"(对,你指说的就是自然杂志的文章),自己说过的话都能吃下去,如果你真是科学博士的话(虽然这简直是笑话),那我还真得从"你在自嘲"的角度相信你的言辞. - Dr.Cravix Not Dumping Ground!♬ 2012年5月31日 (四) 13:11 (UTC)
请你给出连接,让大家看看,我当时是如何说的。我从未说过你引用的“科学人都是骗子”。我现在要出门,晚上回来再一作答。Marvin留言2012年5月31日 (四) 13:23 (UTC)
自己的话自己吃掉了还要别人帮你吐回来?自己去VIP存档找,我没有兴趣为你浪费翻存档的时间. - Dr.Cravix Not Dumping Ground!♬ 2012年5月31日 (四) 13:29 (UTC)
Jsjsjs是Aistsana的反法同好,我注意到Aistsana两次有意匿名(Aistsana向Jsjsjs说明了,是因为其给人盯上--显然这儿主要是指给我盯上,不得不匿名)以Aistsana常用一个IP身份,在其用户讨论页邀请其参与投票反法轮功,他欣然答应;对这样的亲密反法战友,如Aistsana还有意见才奇怪了! 我是比较累。主要是不忍心眼睁睁看着Aistsana利用执行编辑身份任意破坏维基。半年多来Aistsana从利用公视撤消的假新闻图片、推销文汇报梁立人文革式批判,再到无端捏造拿台独的钱;其对独裁暴政的任何反法谎言是捧如至宝到处推销。而对被民主法庭判为反法共谍者却辩称是留下丹心照汗青。颠倒黑白到这个程度,与薄熙来近两年贪60亿美元,却公然撒谎称他的家中没有任何个人积累,可有一比。 我明知尽管我很辛苦付出,人们未必都能理解。但既然我见到了Aistsana在中文维基如此扭曲是非之能事,想要对得起自己良心而已。Marvin留言2012年5月31日 (四) 12:47 (UTC)
无比搞笑.让我想起它在小南页面的留言了,总是莫名其妙地扯上薄熙来,你和薄熙来是情人还是情敌是吗,怎么一刻不离地挂在嘴上?或者说你只是想让这个页面不能让大陆维基人进?真不是一般的可笑."被民主法庭判为反法共谍者",原来民主国家的法庭连"反法"都要审判吗,这又和所谓"共谍"有什么关系?那我还真得庆幸我是外星人呀,这也又一次自证你的"中立性".最后还大扯良心,一副"我即正义"的样子,却一定要逃避自己诬告别人的事实,我还需要做什么评判吗? - Dr.Cravix Not Dumping Ground!♬ 2012年5月31日 (四) 13:11 (UTC)
你自己问Aistsana吧,台湾十年来判过至少四个为对岸收集法轮功情报的台湾官员,许多台湾媒体有报导。另据华邮报导周永康的维稳经费去年小涨到5000亿RMB,超过军费开支,见钱眼开者的民主国家官员愿收集情报从周永康手中骗到百姓的血汗钱,也并非奇怪。所谓收集情报其实是把各媒体报导的公开资料送到大陆换钱而已,FLG也没什么情报可言,从这个角度来看,是有些冤枉。周永康骗百姓的钱,共谍则骗周永康。德国法庭也判过至少一个德国人。阁下可能一直在象牙塔中,什么事都凭想当然,是快变成外星人了。Marvin留言2012年5月31日 (四) 13:19 (UTC)
越发搞笑,刻意把我说的"反法共谍"即使为真"反法"也并非关键要素给忽略了(难道他们不是收集轮子的情报就不会被抓?),然后又把我最后一句话给刻意无视了,我就直接问你吧,是又怎样?如果你说的是真的,你就不是诬告化学君了?轮子的素行真是在你的身上体现得淋漓尽致,反复地模糊焦点把WP:VIP版当成轮子厨版也真是太有趣了. - Dr.Cravix Not Dumping Ground!♬ 2012年5月31日 (四) 13:29 (UTC)
最后声明:首先只举报你一人是因为3RR是你先挑起的,而且我也没注意到Aistsana她也有3RR;其他的内容请你好好读一下维基百科的中立原则。最近已经花了太多时间在各位轮子身上,现在马上就要考试,不打算再和你们耗下去了。不过如果想要继续拿维基百科来做宣传工具,我劝你们还是省点心吧。就此打住,不再回复。--CHEM.is.TRY 2012年5月31日 (四) 13:58 (UTC)
  编辑争议,考虑争论的解决Ben.MQ 2012年5月31日 (四) 13:40 (UTC)
了解,感谢阁下的半保护措施。—Ai6z83xl3g留言2012年6月2日 (六) 09:34 (UTC)
  • 此新用户的操作只有大量删除本人的文章
  • 本人礼貌地问发生了何事,不回应,继续大量删除文章
  • 我的文章也在香港语文条目被大量修改,我专重别人不同意见,而但这些修改是真修改,我也没改回自己的版本,而user:Tnt20120只是无故大量删除,而不讨论
  • 未经讨论即大量删除,而不是修改
  • 在本人未提出有来源香港富豪,资本来源时,维基经常有香港的快速发展是靠上海富豪,香港的富豪都是上海人,上海当时和nyc相约,显然和事实不符,事实广府,闽以外不足10%,其实主要靠广府民系,闽民系和英国人
  • 此人所有的编辑都是大量删除本人的文章 参看 http://zh.wikipedia.org/wiki/Special:%E7%94%A8%E6%88%B7%E8%B4%A1%E7%8C%AE/Tnt20120
  • 发现人:Goodhope3留言2012年6月2日 (六) 02:05 (UTC)
  • 处理: 封禁五天--T.A 白河(Talk - Mail) 2012年6月4日 (一) 03:55 (UTC)
  • Aistsana编辑在User talk:Jidaosan上,对我作人身攻击,宣称我是属于“法轮功旗下派出”。目前在世界各国和地区的司法实践中,从无判例说FLG派人如何;相反,已经发现和判处中共政法委收卖人员反FLG。这儿举台湾两例及加拿大一例。
  • 2002年中华民国法务部调查局调查员厉开平,涉嫌搜集列为机密的台湾法轮功资料,以电脑网络传送到大陆。法务部后将厉开平记两大过免职,并移送法办。台官员泄法轮功资料遭革职. BBC [2012-1-4查阅]. 
  • 2004年中华民国法务部调查局逮捕了前国防部军情局一名军官,涉嫌收受中国大陆国家安全机关170多万元,为中国大陆收集台湾法轮功成员名册。前情报员扮共谍 求刑三年. 苹果日报 [2012-1-4查阅]. 
  • 2010年加拿大权威新闻周刊杂志Maclean's发表A Question ,f Influence论述加拿大法庭判决华侨时报败诉及证实其受中共资助反法轮功 。 另据相关报导,魁北克高等法院法官Catherine Mandeville 证实周锦兴为中共代理时特别提到:“This is a case of the biter complaining about being bitten” (咬人者抱怨自己被咬)。
  • 去年圣诞前,我因注意到Aistsana肆意破坏维基中立,想要作一些更正,而参与编辑。并没任何人指派过我。我认为Aistsana所言构成对我的人身攻击。我个人认为加国法庭的判例可适用于此。愿管理员作出调查处理。如需要我的个人信息,我也可提供。我前几天即有此发现,本不想多事,但今天此编辑又在有意针对我发难。不得不作出举报。
  • 发现人: Marvin留言2012年6月3日 (日) 02:22 (UTC)
如果我没有理解错误的话,阁下是指该用户的陈述涉及人身攻击和不当操作傀儡。我认为该陈述并不构成人身攻击,而是一个错误声称,对阁下不尊重,我已作出提醒。但希望阁下日后遇到类似情况时,能先与对方沟通,如要求对方停止作出类似声称,交涉无效时才提报处理。至于操作傀儡,据我的认知,以傀儡帐号推荐自己创建或大幅修改的条目到WP:DYKC并不属于破坏,除非阁下能指出该用户利用傀儡回避回退不过三原则或作出其他违规行为,否则不算违规操作。我不明白阁下所引述的资料与上述两项编辑行为有何关系。所以,在未有其他理据,例子或进一步的解释前,不予封禁。而阁下早前曾于User_talk:Aistsana质疑他人的教育程度,我认为已构成人身攻击,希望阁下不要再提出类似质疑,亦希望阁下能尊重其他编者并释出善意。-Lakokat 2012年6月5日 (二) 05:29 (UTC)
反正我是知道我举报楼下的原因。貌似楼下之前有滥用VIP爆维基(该词衍生于爆吧一词)的行为?——D'ohruhi Suzumiya (留言) (贡献) 2012年6月6日 (三) 04:27 (UTC)
  • 先谢谢楼上的提点。对于那个人要将“我过去在维基和个别人士有编辑争议”拿到“现在”来作为封禁理由,实在失笑。又,“见其贡献”的话,我的贡献多为资讯上的增补和删错,跟此人那类“减轻改做减少”的水平是有分别的。还有,我想他上面的“理由”也构成了因人废言和人身攻击。crazy>d留言2012年6月6日 (三) 03:39 (UTC)
调换了。——D'ohruhi Suzumiya (留言) (贡献) 2012年6月6日 (三) 03:21 (UTC)
  • 无线电视周年志庆活动编辑 · 讨论 · 链入 · 历史 · 监视 · 日志
  • 该用户一直本没有按维基化进行编辑,只偏执于自己之编辑版本,但错漏百出,移除别人编辑不陈明其理由,意图打编辑战──本人在作出有关编辑、改动之前已在讨论页清楚交代问题点,但此君对此非但予以无视,还将他一直未有善用的这个版作为骂场,作出回退行为之同时甚至说出不友善之恶言(叫其他编辑者滚[44]);另,此人对于跟他有编辑争议之人士每爱进行破坏性的报复行为,至少在有线第1台彭博电视两个条目,此人的确做出疑似报复的回退行为,不问理由便将本人以及前编辑者所贡献的资料给删除掉,即使让条目品质下降也在所不惜[[45]],此人经已屡次置自己于中心但鲜为大局着想,并将个别条目调校至不尽不实,为免堕进3RR之风险本人只能将此人的言行报告于此,望管理人员可对这种不成熟的表现予以制止。另外想要声明一点是,本人进行编辑不会刻意登入,理由是自觉贡献用不着留名,而维基一向容许ip编辑,规则如此就用不着以某某不登入造文章去妖化别人。
  • 发现人:crazy>d留言2012年6月5日 (二) 21:54 (UTC)
1:彭博电视的词条很久没更新,因此删去过期内容;2:有线第1台的词条内我对部分文字进行校对;3:Crazy Daisuke和IP党124.244.208.109的编辑是我看不明白而且是看不顺眼的编辑(有可能是地区差异)。——D'ohruhi Suzumiya (留言) (贡献) 2012年6月6日 (三) 02:29 (UTC)
反驳D'ohruhi Suzumiya为自己的不肖行为抵赖──1.如彭博电视条目内容过时删除个别章节当然没问题,但从编辑历史可证老兄你居然连一些没有过时、并反映现时实况的内容(停播频道)也删掉,凑巧那段字却是小弟撰写的,显然这是阁下的可疑;2.同样的,有人“将有线第1台的词条为部分文字进行校对”,但此人对于“有线混入反白讯号于公共天线”和“用户毋须使用机顶盒即可收看”两点都给删掉,这种“校对”非属于“都是改作也是”这类的无聊编辑,但事前未经讨论却擅自删除,这种所为实无异于破坏;3.“看不懂、看不顺眼别人的编辑”就要改作“他才会懂”的版本,甚至不留一句交带删了就算?这是某君知识智慧有限还是太自我中心?无论如何,“因人废言”对维基来说绝非好事。crazy>d留言2012年6月6日 (三) 03:53 (UTC)
  • 首先对crazyd君说一句:引用链接时用[]即可,不必[[]].
  • 然后是对D君(我已经不知道怎么叫了)的:你的编辑习惯的确很差,作争议性编辑时最好加上编辑摘要,要不很容易被人认为是故意破坏;我对这类条目并不熟悉,但我看这最多就是编辑争议,他所做的也不是破坏,在这样的前提下使用IP编辑本身并无错,不必为此指责更不该骂人;争议无法消解时请在讨论页讨论,或者直接去客栈征求共识. - Dr. Cravix ♬La Pluie 2012年6月6日 (三) 02:51 (UTC)
没时间写编辑摘要。——D'ohruhi Suzumiya (留言) (贡献) 2012年6月6日 (三) 04:13 (UTC)
没时间不是理由,任何人在这里编辑都是无偿地贡献自己的私人时间,任何人的时间都很宝贵,我不认为阁下将自己的有限时间用作打编辑战可以作为你“没有时间写编辑摘要”和不善用讨论页的理由。又,你对本人的人身攻击和恶言相向也非维基所容。crazy>d留言2012年6月6日 (三) 04:36 (UTC)
(:)回应:可以在簿注里设置强制加入编辑摘要的。 -- Tusooa Zhu 2012年6月6日 (三) 13:21 (UTC)
  • 那位D君现在不但要打编辑战,还称“维基上最可怕的人是偏不登录领工却用一大堆IP装备自己的IP党军的人”,“不登录领工”?还是领功?既然不登录了,又怎样领工/领功?未能为自己的问题解话开脱就只能诉诸这种低水平的笔伐?我很遗憾维基有这种人。crazy>d留言2012年6月6日 (三) 04:06 (UTC)
  1. 还有:叫我百谷虎山寨人,只不过之前签名改了。(——D'ohruhi Suzumiya (留言) (贡献) 2012年6月6日 (三) 04:16 (UTC)
阁下既已成为管理员,我会期待你审视事情公平公正,某用户的言行确实存在不肖之处,请为维基及普罗网民好好维护此地,而非对个别人士的言行视而不见。crazy>d留言2012年6月6日 (三) 04:41 (UTC)
烦请阁下回答我上面提出的两个问题。乌拉跨氪 2012年6月6日 (三) 06:15 (UTC)
上面已经清楚、具体说明有关用户的不肖言行,作为管理员相信必然有良好的明办能力,希望阁下不致于基于个别人士而选择灵活调校你的道德尺,你建议我们看那维基百科:争论的解决一页刚好有张图,[[46]],谁人“一直呆在金字塔的上面三层”?显然是我,谁人又一直位处最低几层?谁人的语言只流于辱骂别人、人身攻击、对立、不沟通又无论点可言?管理员阁下,你可以无视那个人的所为?作为管理员,情何以憾?crazy>d留言2012年6月6日 (三) 06:44 (UTC)
一个“滚”字,我并不认为是所谓的人身攻击,这属于不礼貌。其次,你并没有对这个用户进行警告,封禁不是惩罚手段。最后,别人对你们的争吵有自己的看法与理解,你可以作出解释与辩驳,但也请你注意你不是圣人,你并不位于任何的至高点上。乌拉跨氪 2012年6月6日 (三) 07:00 (UTC)
管理员先生,当然那绝非仅“一个滚字”,他的全句是“CB,Crazy Daisuke快滚!”维基向来不容许“无礼的行为,攻击别人”,再讲,从下面此君的一番话“怎样相信大家都看过黄世泽和crazy daisuke、我和crazy daisuke及大家和crazy daisuke的口水战吧,维基是不欢迎喷子的......”喷子一词被连到去白目这条目,管理员先生如果将之理解为不属人身攻击,你的道德准绳和执法品质会叫我很怀疑。最后,作为管理员的责任和要求大家也清楚,是要维持公平中立,可是阁下要离题并加入个人情绪定调某某是不是圣人,就不见得切合你的身份;又,从来我都是以理服人和讨论,你要对此无视也不成问题,但就请你不要偏颇,对于辱骂别人、人身攻击、对立、不沟通......作出这种种下等言行的人,将他视而不见绝非圣人对罪者的宽恕。crazy>d留言2012年6月6日 (三) 08:49 (UTC)
既然你没有新的证据,那么我不会改变我的处理。至此不再做回复。你也可以寻求其他管理员做复核。乌拉跨氪 2012年6月6日 (三) 10:42 (UTC)

--乌拉跨氪 2012年6月6日 (三) 10:43 (UTC)

我曾经见证过印尼IP党对多个词条的破坏(详见我的讨论页),知道他们的破坏形式,所以回退香港有线电视的部分内容。但是其他词条的更新或删除过期信息或者校对文字不行吗?为什么你要一不是以“错漏”或者其他原因回退?!我惹你什么了!——D'ohruhi Suzumiya (留言) (贡献) 2012年6月10日 (日) 09:16 (UTC)
我们没有必要理会谁是“印尼IP党”以及他们怎样“恶名远播”(这也不过是出自你口,而我也常被你人身攻击说是白目,要计较起来你也不见得站在道德高地),重申:如用户Mraandthebigbrother你的回退行为只着眼于是否个别人士所编辑而非考虑条目资讯是否真确,那只反映阁下是在因人废言,而你的回退行为也对条目扩充并无任何正面意义,相反只看到阁下在破坏条目。而上面已经提及阁下的问题所在,没有人要对阁下作出歧视,然而你的言行不当就理应受到谴责。又一如在彭博的官网以及该条目在英文和日文维基都有很多证据和可供参考的资讯,对于收视情况如个别地区频道的停播也有详细记述,还有有线电视第1台J2等,阁下的强行移除的回退行为若只基于一人私欲而非事实,又或者,阁下可能是无心之失但连本身没问题的章节都因为你的回退而遭消灭,这就是你造出来的错漏,置大众知的权利于不顾就是自私行为。crazy>d留言2012年6月10日 (日) 09:27 (UTC)
已在楼上的用户页说明。——D'ohruhi Suzumiya (留言) (贡献) 2012年6月11日 (一) 04:28 (UTC)
楼上的用户Mraandthebigbrother,你作为被投诉者、也就是多场争议的始作蛹者,你非但未有觉悟,反而单方面强行将讨论结束[50],企图阻止其他用户讨论其言行,并在方针页将他人质疑你的撤谎、无中生有恶意中伤他人以及自己所发动的编辑战都予以“河蟹”,企图毁尸灭迹,加上你自己提名自己企图夺得什么“维基荣誉”[51],你的做法是不是有点卑鄙?crazy>d留言2012年6月11日 (一) 06:43 (UTC)
(!)警告:警告D'ohruhi Suzumiya切勿删除其他维基人的留言,此做法已经是违反维基守册,是故已经被回退了;亦提醒D'ohruhi Suzumiya,讨论模板并非如此使用,亦非由任何单方面强行添加、从而结束讨论。最后,我建议两位争议者于互相客栈中进行讨论,此条目主要为报告破坏之用。CVS留言2012年6月11日 (一) 07:21 (UTC)
- 本人于该条目的多次回退主要针对某君当时在该条目屡次进行破坏,而且,本人回退某人前早已在讨论页先作讨论 (就是这位发现人gakmo君也没有怎样讨论过条目的事情,仅表态但就没陈明其理由,本人对这种不重讨论不求共识的编辑态度,深感无奈和愤慨。),完全基于维基寻求共识方针,但破坏者一直摆出不欲沟通的态度,该人当时也未有回应本人对其编辑的质疑,只是一味的回退。
- 有维基人也曾要求该人不讨论也该善用编辑摘要,但该人却回应人家“自己没时间写编辑摘要”,但在他不断进行回退期间却多次“善用”编辑摘要栏 (叫别人滚和作出人身攻击),也跑到别人的讨论页恐吓他人。该人的破坏和恐吓行为已经严重扰乱维基,实在应该制止。
- 本人早已陈明使用ip编辑的理由,而在这"当前的破坏"需要登入编辑,眼见有人在不同条目进行破坏,本人对此予以回退,事实上,就算本人多次回退也是使用ip,若我有意3RR也用不着特意“又出又入”做这些小动作,基于此,将我未及登出说成是“使用傀儡规避3RR”,这种妖化别人之说实是因人废言。
- 本人很怀疑这位发现人对本人是次的“举报”是基于恶意,因某人现正受到封禁惩处。再者,发现人到现在才能“发现本人有3RR”,不禁疑问,发现人为何当时又未能发现并举报同样进行3RR的另一方?请问这是公平还是偏颇?crazy>d留言2012年6月13日 (三) 10:36 (UTC)
(:)回应,纯粹基于条目历史作出提报。有关编辑不属于恶意破坏,而是编辑战,不应豁免3RR。再者,提报不一定代表会受理,是要由其他决定如何处理。最后,请不要对别人恶意推定,谢谢。--Gakmo留言2012年6月13日 (三) 15:56 (UTC)

(!)意见:该人在自己页面挂上维基执行编辑,但在维基百科:维基荣誉/申请与变更查无此人。--Outlookxp留言2012年6月6日 (三) 04:37 (UTC)

又修改了很多条目,把通顺的语句改成不通顺的,我已经尽数回退,请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6月12日 (二) 01:26 (UTC)
永久封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2年6月14日 (四) 00:55 (UTC)

其中,Гздавидуонг对话页 | 用户贡献)和Smashing对话页 | 用户贡献)这两个傀儡用户都是在最近24小时内于同一公用IP创建。

此外,АТМ-1对话页 | 用户贡献)、Future 2040对话页 | 用户贡献)、以及唯积摆颗鲜为人知的故事对话页 | 用户贡献)这三个用户都与KO.2对话页 | 用户贡献)无关,这三个破坏者都不是本人,应该是另有其人。请管理员更正错误,绝对不要以KO.2傀儡的名义封禁。

用户KO.2的主页面是英文维基百科,其他所有文字的维基百科页面已经重定向到英文维基百科,有留言请自行移动至英文讨论页,否则作清空处理。

最后,请全体滥用权力的中文维基百科管理员注意,除非你们胆敢永久封禁中文维基百科用户KO.2,否则KO.2的用户页面被删除几次就会被重建几次,被篡改几次就会被回退几次。

  • 多条条目,详情请随意抽查其编辑纪录。
  • 从五月十五日至今,日日都有无理由地删除条目内容、模板,并且进行无聊的编辑〈例如将正确的资料性数字转换成错误的数字〉;本人于本月九日已经对其作出过警告,然后无效,有请管理员从速处理。
  • 发现人:CVS留言2012年6月16日 (六) 12:09 (UTC)
  • 处理: 封禁五天--Lakokat 2012年6月16日 (六) 13:36 (UTC)
我要亚亚已经永久封禁--百无一用是书生 () 2012年6月18日 (一) 01:14 (UTC)
  • 很多,见其贡献。
  • 大量加入垃圾链接,请求加入链接黑名单,包括elderly-home.net、interior-design-site.info、28sme.com、babyhk.com、s-m-e.biz、chokguy.com、csn23.com、seohk.org、wedding1314.info、seohongkong.net、business-center-site.biz、17matching.com
  • 这些域名都不用钱的么?
  • 发现人:MakecatTalk 2012年6月18日 (一) 08:48 (UTC)、同舟留言2012年6月18日 (一) 08:54 (UTC)
  • 处理:链接列入黑名单。乌拉跨氪 2012年6月18日 (一) 16:47 (UTC)

—以上未签名的留言是于2012年6月15日 (五) 14:02 (UTC)之前加入的。

永久封禁--百无一用是书生 () 2012年6月21日 (四) 14:35 (UTC)

可参见m:Steward_requests/Checkuser#氪跨拉乌@zh.wikipedia--2011wp留言2012年6月20日 (三) 09:37 (UTC)

请求封禁这些账号

--2011wp留言2012年6月21日 (四) 00:33 (UTC)

  1. 回到三国:Specialgood过去曾经使用的傀儡User:Images贡献User:Maxdik贡献完全一模一样
  2. 陈展鹏:Specialgood过去曾经使用的傀儡User:Unfairking贡献User:People92贡献完全一模一样
  3. 名媛望族:Specialgood过去曾经使用的傀儡User:Renewnew贡献User:People92贡献完全一模一样
  • User_talk:Mraandthebigbrother编辑 · [[Talk:User_talk:Mraandthebigbrother|讨论]] · 链入 · 历史 · 监视 · 日志
  • 发现用户Mraandthebigbrother早前在其讨论页面以连结方式公开披露本人个人资料[55],当中包括本人的相片、电话、电邮、工作、网志等等,并对当事人相貌等评头品足,相关涉及本人隐私的问题章节至今仍被罗列于其讨论页上。此人在维基与本人有编辑争议,理应以讨论和寻求共识的方法解决,但此人从没善用沟通管道,反而如此披露本人个人资料,本人有感此君的所为完全属于恶意并已经构成报复,也严重侵犯别人隐私──在网上某地方公开不代表本人愿意于别个地方被人擅自公开,本人个人资料亦受个人资料隐私条例及法律所保障。Mraandthebigbrother此君竟肆意将他看不过眼的人予以这种“惩罚”,另方面,此人过去一直无视讨论屡起争议,更甚是此人早前“自己提名自己”推荐自己去做什么维基编辑,而居然有管理员容许并接纳这种问题人事得到这种荣誉,请问大家,这成什么世界?
  • 发现人:crazy>d留言2012年6月25日 (一) 14:56 (UTC)
  • 处理:
    • 本页只处理近期的破坏。
    • 对于已张贴的个人隐私资料,将删除相关内容和修订版本,如有疏漏请回报。
    • 维基荣誉,所有申请者都是自己提名自己,且只要编辑次数与创建条目达标就可授予,特此说明--Kegns 2012年6月25日 (一) 15:34 (UTC)
      • 根据维基百科:骚扰#张贴个人资料,“在维基百科,除非张贴他人资料是无意且不具恶意的行为,否则仅凭试图张贴他人资料已经足够使公开资料者被立即封禁。”[56],本人隐私固然受到侵犯,但我想仅仅将相关涉及隐私的字句移除不代表事件得到解决,特别是在滋事者可以逍遥法外,以及杀人放火竟然喜获金腰带,本人不认为这个屡次滋事的人兄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受到袒护,这会对很多维基人都不公平。而且仅以编辑数就可达成编辑门槛而不考虑其操守的不济,实属反智。crazy>d留言2012年6月25日 (一) 15:46 (UTC)
      • 此人刚以“楼主的声誉大家都知道。况且大家都想用不同的方法围观楼主。”企图为自己开脱,敢问各位维基是否真的变成一个人治的地方,此君明显现在还以为自己没错,觉得“大家都想知道”就可以这样做,实在可怖。crazy>d留言2012年6月25日 (一) 16:32 (UTC)
影武者早已被封禁,所以删除上面的被投诉用户名单。——D'ohruhi Suzumiya (留言) (贡献) 2012年6月26日 (二) 02:14 (UTC)
只是校对了一下Crazy daisuke的编辑,还有你的编辑里有些内容已在条目里有说明了,不用重复。——D'ohruhi Suzumiya (留言) (贡献) 2012年6月25日 (一) 16:42 (UTC)
事实是,你并不只是“删除重复的资料”,而是将大量章节移除,讨论页早已陈明,但你依然坚持加入一些并不反映现实的错漏资料,更何况什么部分是重复?所谓的重复又一定要移除吗?你的举动根本就是WP:STALK,而且你完全不基于前文后理经常作出生硬的编辑破坏,实在烦厌。crazy>d留言2012年6月25日 (一) 16:59 (UTC)
我真忍不住要说一句,mra,你到底要做到什么程度才会收手?之前也是这样,现在也是这样,别人劝架多少回(有几次我也有劝架),你有改过吗?根本是在空耗劝架者的善意!即使不说你的用语和态度,有编辑争议的时候不会善用讨论页和编辑摘要,非要等到临近编辑战别人去WP:VIP举报的时候才跑过来解释,这样会让人觉得有诚意么?这次甚至还贴他人个资,我不管crazyd先前怎样,也不管管理员会怎么处理,我可以告诉你,如果crazyd真的打算为此起诉你,他的诉求是会被法院接受的(无论是根据wp服务器所在的美国佛罗里达州的法律,又或大陆与香港的法律,若你不信我自可引述),连违法的事情都干出来了,你到底还打算怎样,你真想重蹈影武者的覆辙吗?如果你的答案是"想"的话,那就继续做下去吧,即使管理员不管(如果开此先例是很可怕的),法院一样会赏你个痛快的,到时我也只能看着你上社会新闻版了.好自为之. - the Messenger Dr.Cravix ♬La Pluie 2012年6月26日 (二) 05:03 (UTC)
不会走KAGE黄世泽大帝的老路。Crazy Daisuke连我在保持原有条目框架下的编辑,偏偏不在下面增加高清化后的节目安排,反而回退了。关闭讨论。——D'ohruhi Suzumiya (留言) (贡献) 2012年6月26日 (二) 06:03 (UTC)
  • Wikipedia:当前的破坏编辑 · [[Talk:Wikipedia:当前的破坏|讨论]] · 链入 · 历史 · 监视 · 日志
  • 多次滥用“Talkendh|dispute”模板,此人一直没有善用各种讨论渠道,直至别人在本版提告,此君亦未能为自己的作为解释,甚至在多次争议未决之时单方面“关闭讨论”,企图将自己的恶行隐屏,并诬告举报他的人,其编辑及待人处事态度可恶。
  • 发现人:crazy>d留言2012年6月26日 (二) 09:21 (UTC)
  • 处理:
我人肉你是没有恶意或好意,只是提供背景资料。反正维权也好,威胁也好,只要一提起以法律的形式对用户进行诉讼,你就跟黄世泽大帝一个下场:(永封)。——D'ohruhi Suzumiya (留言) (贡献) 2012年6月25日 (一) 17:16 (UTC)
首先,你没资格说三道四!屡犯歹行,被人投诉才声称自己“当时没有恶意”?你岂不永远站在道德高地而永远不倒?但可惜根据维基百科:骚扰#张贴个人资料,以你过往的所作所为,根本早就要被打落十八层。更何况,连我的电邮电话微博也公开,这些都是我的“背景资料”?你是真傻还是假癫啊?就算这又可以有什么好意可言?“在维基百科,除非张贴他人资料是无意且不具恶意的行为,否则仅凭试图张贴他人资料已经足够使公开资料者被立即封禁。”!!你在当时还肆意对我的照片评头品足,难道这也不算是恶意?维基为何可以纵容这些人留在维基、败坏维基?crazy>d留言2012年6月25日 (一) 17:28 (UTC)
这叫讽刺懂不懂?——D'ohruhi Suzumiya (留言) (贡献) 2012年6月25日 (一) 17:30 (UTC)
毋须理会你有何解释,你的行为不只在维基犯禁,现实社会中也是在冲击法律,没有人会容许你继续胡作非为!crazy>d留言2012年6月26日 (二) 09:23 (UTC)
  • 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