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拯
包拯(999年3月5日—1062年7月3日),字希仁,庐州合肥(今安徽省合肥市肥东)人,北宋人,官至从二品枢密副使、朝散大夫、给事中、上轻车都尉,封东海郡开国侯、食邑一千八百户、食实封四百户,赐紫金鱼袋。赠礼部尚书、谥号“孝肃”。包拯以清廉公正闻名于世,被后世称誉为“包青天”,又被誉为“中国司法之神”。
包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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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出生 | 咸平二年二月十五日(999年3月5日) 北宋庐州慎县 |
逝世 | 嘉祐七年五月二十四日(1062年7月3日)(63岁) 北宋开封府(今 中国河南省开封市) |
国籍 | 北宋 |
别名 | 包文正、包希仁、包青天、包龙图、包黑子、包公、包府千岁、阎罗天子 |
教育程度 | 私塾(进士甲科) |
职业 | 政治家 |
配偶 | 张氏、董氏、媵妾孙氏 |
儿女 | 包𫄷、包绶 |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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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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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
包拯曾任天章阁待制,人称“包待制”;后进为龙图阁直学士,故后人亦称“包龙图”[a]。此外,其形象传说为黑面,故此亦被称为“包黑子”、“包黑炭”。
生平
出生
宋真宗咸平二年二月十五日(999年3月5日),包拯出生于庐州合肥(今安徽省合肥市)。
仕途
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年)中丁卯科进士[1],授大理评事(从八品下),知建昌县;以父母年老,没有赴任。又监和州税收,其父母不想让他离开,于是一直在家乡侍奉父母。几年之后,他的父母亲相继去世,包拯在双亲的墓旁筑起草庐,直到守丧期满[2]。调知天长县。任满后,调任端州(广东肇庆)知州。回京任监察御史里行,又改监察御史,为“言事官”(又称言官)(对处事不当、行事不法的官僚,都可以进行弹劾)。为惩治贪官,宋仁宗庆历四年(1044年),他向宋仁宗上书《乞不用赃吏》,认为清廉是人们的表率,而贪赃则是“民贼”。包拯七次上书弹奏江西转运使王逵,揭露他“心同蛇蝎”、残害百姓,并严厉批评宋廷的任官制度。宋仁宗皇祐二年(1050年)至三年间,包拯知谏院,三次弹劾皇室外戚张尧佐,称其“真清朝之秽污,白昼之魑魅”,又审清妖人冷青冒充皇子案,震动朝野。
宋仁宗嘉祐元年12月(1057年1月),包拯以龙图阁直学士权知开封府[3],至嘉祐三年六月离任,前后只有一年有馀。但在这短短的时间内,把号称难治的京城开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条。敢于惩治权贵的不法行为,坚决抑制开封府吏的骄横之势,并能够及时惩办诬赖刁民。包拯公正廉明、明察秋毫、铁面无私、断案如神,因此受人敬仰。
宋仁宗嘉祐六年(1061年),他进入“二府”成为北宋最高决策机关成员(从二品枢密副使)后,衣著饮食和器具依然“如布衣时”,是古代中国清官的典型代表,民间谚语有云:“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包拯为人严正,殊少笑容,时人以“黄河清”比喻包拯之笑。曾与包拯同朝为官的欧阳修、司马光,乃至后世如朱熹、刘敞等,对包拯皆有正面评价。
逝世及身后
嘉祐七年五月二十四日(1062年7月3日),包拯病逝于开封府,享寿六十三岁。宋仁宗加封包公为东海郡开国侯,赠官礼部尚书,还根据包公“少有孝行,闻于乡里;晚有直节,著于朝廷。”追谥其为孝肃,妻子董氏把包拯生前奏议底稿交付至门生张田辑录成《孝肃包公奏议》(即《包拯集》)传世,次年归葬合肥,墓志铭由同为枢密副使的骑都尉、濮阳县开国子吴奎撰写、朝奉郎、上骑都尉杨南仲书写以及甥将仕郎、守温州里安县令文勋篆盖(现存安徽省博物馆)。
家族与遗迹
包拯父包令仪为太平兴国八年进士,官至刑部侍郎。祖父包士通是平民。[5][6]据出土于1973年包公墓的包公墓铭记载:包拯先后有三妻,分别为张氏、董氏和媵孙氏(媵指陪嫁婢女,或可指妾侍)[7]。妻子董氏于宋神宗赵顼熙宁元年(1068年)病逝于合肥,与包拯合葬。
包拯与董氏生有一子包𫄷,但他婚后两年染病身亡,其子(即包拯孙子)包文辅于五岁时夭折,长媳崔氏则于宋哲宗绍圣元年(1094年)过世,享年62岁。
包拯将媵妾孙氏遣送回家,但其实孙氏已经身怀六甲,媳妇崔氏得悉后妥为照顾。1058年孙氏为包拯生下一子,家族香火得以承传,拯替他取名包𫄧,崔氏帮他改名为包绶。包绶成过两次亲,第一次是娶包公门生、做过庐州知州的张田的女儿,张氏早包绶而死;第二任妻子是宰相文彦博的小女儿,出身相门的文氏,并不是一位雍容华贵的娇小姐,她恬静寡欲,生活俭朴,待人和善,从不以势自居,见他人有难,还乐于慷慨接济。她经常吃素,与丈夫包绶一同笃信道教,视富贵如粪土,在北宋百馀年的太平时代下,包绶夫妻二人严守父命,看重节操。文氏早包绶四年去世,于宋徽宗赵佶建中靖国元年病故,享年仅三十多岁;包公另有两女。
文化大革命的破坏
包公病殁后一年(1063年)归葬于今日合肥市东郊大兴集,该墓曾于1199年由淮西路官员重修。文化大革命期间,中国千年文物受到前所未有之浩劫,其中批臭清官的谬论风潮盛起,清官被视为“比贪官更坏”,“具更大欺骗性”,“巩固封建主义”的批斗对象,故而清官形象代表人物包公竟成为众矢之的,遗址文物受到严重的破坏,合肥市包河公园中的包公祠被洗劫一空,包公塑像被粉身碎骨,包公后裔世代相传保存下来的包公画像和《包氏宗谱》付之一炬。
1973年3月时包公墓及包氏宗族墓群因当时合肥市革命委员会冶金建设指挥部以征用工厂的建设用地的理由被强行“迁坟”,而在红卫兵疯狂破坏下,相关人员为抢救文物只能成立一个“包公墓清理发掘领导小组”进行包公墓的挖掘与清理,发掘出包公遗骨及新发现的两块墓铭石《宋枢密副使赠礼部尚书孝肃包公墓铭》、《宋故永康郡夫人董氏墓志铭》,并发现包公墓实为包公和董氏(第二任妻子)合葬墓,而且曾因受破坏而迁移,另外也挖掘与清理了长子包绍夫妇墓、次子包绶夫妇墓、孙子包永年墓。
但之后包公及其家人的遗骨因族人害怕文革迫害(例如:当时当地的公社书记以“搞封建宗教活动,大包村的土地不能让封建社会的孝子贤孙给抹黑”为由不允许包公的遗骨下葬,否则立即销毁),另行偷偷安葬而不知所终,仅留下曾送往北京进行鉴证的34块包公遗骨,现存于新建的包公墓园[8]。
而另一相关古迹“包公井”原址亦抢救未果,于1986年成为合肥市第四中学(合肥四中)的一幢五层楼宿舍。1985年重建包公墓园于合肥市内包河南畔林区内,保留了旧墓群的包公遗骨及文物,1987年落成,与包公祠紧紧相连。
后世子孙
评价
包拯在当朝以清正刚直著称,直到后世仍然被后人所尊敬。
传说形象
四大小说之一的《水浒传》曾指出包公是文曲星的转世,他与狄青和一文一武开创了北宋的全盛时期。
古代小说《七侠五义》以包公为主人公。相传为文曲星转世,因其大公无私,拥有一副铁面如墨的脸孔以镇慑佞臣,额上挂有一弯苍白明月,故有“包黑子”称号。但是在历史中,他的皮肤并不黑,只是为了塑造铁面无私的形象,剧中才把它的脸变黑,到了现在许多人反而认为他原本就是黑脸。
民间传说包公任开封府尹期间,得到“四大名捕”(王朝、马汉、张龙、赵虎)与有足智多谋的公孙策和“御猫”之称的御前四品带刀护卫之南侠展昭为左右文武助手,办案既明查又暗访,执法既严谨又不失人情。在皇室,有八贤王赵德芳撑腰;在朝廷,有丞相王龄为其后盾,并拥有御赐尚方宝剑,有“先斩后奏”之权,因此不论皇家贵族、朝野官宦,乃至平民百姓、贩夫走卒,均使正义得以伸张,真正落实“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开封府大堂,有常设三口铡刀:龙头铡(火龙铡)专铡无道谋逆之皇亲国戚,虎头铡专铡文武贪浊污恶之百官,而狗头铡(犬头铡)专铡穷凶极恶之平民百姓,三口铡刀亦有先斩后奏之权。传颂的案件包括《铡美案(铡驸马)》、《狸猫换太子(打龙袍)》、《铡庞昱》、《乌盆案》、《铡包勉》、《铡判官》、《陈州粜米》等。故事中百姓向包公申冤的方法有:拦路喊冤(趁包公坐轿出巡时拦路向包公申冤)、击鼓鸣冤(传说开封府公堂门前有一鼓,任何人击鼓后,包公便会升堂聆听喊冤者的冤情)。[9]
传说包拯审案不分昼夜:夜审阴,日审阳,亦即其晚上灵魂出窍,到阴司审判鬼魂,所以民间流传的包拯肖像,都在额上画一枚弦月。华南地区有传说谓包拯死后被封为十殿阎罗中的五殿森罗王。
轶闻
北宋民间笔记《闻见前录》有孤证纪载,考获进士的章惇寄居在长辈家中候任期间,与长辈之妾私通而被撞破,翻墙而出时踩伤一名老妇,而被捉往告状。包拯见章惇为新科进士,怜惜他寒窗苦读多年,就无定其罪,只著章惇赔偿老妇私了。只问踩人案,不问通奸案。根据宋律,私通长辈妻妾至少定罪两年徒刑。另记,有位深得包拯任用的下属王尚恭在开封府下辖武阳县担任知县。一次数名百姓上访,控诉王尚恭徇私害民,请求包拯作主。包拯得知为状告者为王尚恭后,不知怎么最后判断认为告诉者无理,就派人将百姓驱逐,内情无人知亦无其他史料记载,只有该书孤证。[10]。
包公庙宇
在安徽合肥包公祠旁的包公墓,于1987年10月1日重修对外开放;开封包公祠则是世界规模最大、资料最全、影响最广的专门纪念包公的场所。其馀地区亦有大小不等的包公庙,如广东肇庆端州区的包公祠、澳门镜湖医院附近的包公庙、湖南郴州宜章栗源镇的包公庙等,香港一部份的庙宇以及围村的神厅内亦有祀奉包公,如大角咀洪圣庙、上环文武庙及湾仔玉虚宫、深水埗三太子及北帝庙[11]。
台湾的包公祖庙为云林县四湖乡三条仑海清宫;其他较著名的包公庙有台湾南投县埔里镇“青天堂”[12]、南投县竹山镇“包青宫”、高雄市大寮区“开封宫”[13]、台南市“南沙宫”及苗栗县后龙镇“天文宫”及新北市林口区“北文紫祥宫”及台中市沙鹿区“朝仙观 玉尊会”……等。菲律宾有位于马尼拉计顺市的南洋天地宫,马来西亚供奉包拯的寺庙有“开封府”坐落于雪兰莪州西部的巴生市及柔佛州(东甲县) 包龙堂,新加坡两座比较有规模的包公庙分别为新加坡天圣坛与新加坡包公庙。
流行文化
参见
注释
- ^ 在宋代“龙图”专指龙图阁学士,稍低一等的龙图阁直学士只能称作“龙直”。将“包龙直”称为“包龙图”事实上只是后人出于对包公人格的尊敬和对宋代官制不了解的误称。
参考资料
- ^ 《包拯墓志铭》:“公讳拯,字希仁,庐州合肥人。天圣五年进士甲科。”
- ^ 《宋史·包拯传》:“始举进士,除大理评事,出知建昌县。以父母皆老,辞不就。得监和州税,父母又不欲行,拯即解官归养。后数年,亲继亡,拯庐墓终丧,犹裴徊不忍去,里中父老数来劝勉。”
- ^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八十四,嘉祐元年十二月壬子条
- ^ 巩义市文物和旅游局. 赵玉安; 赵延利; 康孝本 , 编. 解读宋陵. 郑州 publisher=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2013年9月 [2023-03-04]. ISBN 978-7-5349-6358-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20).
- ^ 中國歷代人物傳記資料. db1.ihp.sinica.edu.tw.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7).
- ^ 不畏強權的歷史人物. 不畏強權的歷史人物. 右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2-08) (中文(台湾)).
- ^ 包公遗骨记 第七章 一个真实的包公(2) 作者:陈桂棣、春桃. [2008-06-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5-20).
- ^ 包公遗骨记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大宋名臣包拯墓发现始末
- ^ 吴钩. 真实宋朝司法:“包公戏”里演的三口铡刀原来严重与事实不符. 同舟共进. 2017-09-27 [2017-09-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27).
- ^ 历史人物︰通奸案令包青天枉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巴士的报》 2015年4月23日
- ^ 福山堂. [2006-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7).
- ^ YouTube上的员林至显宫包府千岁夜巡暗访
- ^ 開封宮(包公廟). [2006-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18).
来源
- 书籍
- 《包公传》程如峰 著,黄山书社1994年初版,ISBN 7-80535-562-2
- 《包拯集校注》,包拯 著,程如峰补遗,杨国宜校正,黄山书社1999年6月初版
- 《包公遗骨记》,陈桂棣、吴春桃著,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5月初版;ISBN 7-02-005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