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于培(?—?),字滋园山东省安邱县(今安丘市)人,清朝官员。同进士出身。

生平

李于培是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己酉科拔贡[1],乾隆五十九年(1794年)考中甲寅科举人[2]嘉庆元年(1796年)中赵文楷榜三甲进士。官刑部主事,升郎中,总办秋审,对案件一丝不茍。嘉庆六年(1801年),殿辛酉科广西乡试。后奉旨前往西宁,调解民族纠纷,受到嘉奖。出任直隶正定知府,调保定知府,改分巡通永遵蓟道,调永定河道,任内阴雨连绵,永定河发生水灾,于培亲率官差,抢堵决口,感染风湿。疾病未愈,又调补分巡天津道,督办水师营务,卒于任内,年仅五十余岁。民国《安邱新志》有传。[3]

家族

李于培出身于安丘峰山李氏第十五世,家族登科第者甚多。[4]其父李策为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进士,官知县。兄于垣为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癸卯科举人,官至广顺州知州。

著作

李于培在刑部任职期间,著有《秋谳分类条辨》数十卷。[3]

参考文献

  1. ^ 《安邱新志·卷十三》页二十:“(乾隆)五十四年己酉 李于培,见举人。”
  2. ^ 《安邱新志·卷十三》页二十:“(乾隆)五十九年甲寅 李于培,见进士。”
  3. ^ 3.0 3.1 《安邱新志·卷十八·事功传》页十~十一:“李于培,字滋园,于垣弟。髫龄时代,父留质安肃后,令设剧招饮,泣辞曰:‘此吾宴饮时耶?’令肃然起敬。弱冠膺拔萃,登贤书。成嘉庆丙辰进士。官刑部郎中,总办秋审。每遇案有可疑,辄危坐斗室中,凝思终夜,务得其情而后已。辛酉,典试粤西,称得人。后奉使弊西宁狱。先是,番蒙构衅,激成兵端,边吏飞章。上闻,命托少司徒贡少司寇偕于培往。于培侦知为游牧起衅,请单骑临其部垒,陈说大义,晓谕百端,为之划清基址,番蒙皆帖服。诏特嘉之。出守直隶正定,调保定,擢通永兵备道,转永定河道。时北七工漫决,淫雨兼旬,于培督率官役,昼夜抢堵,遂染风湿之疾,未愈,调补天津督办水师营务,以积劳卒于工次。生平赋性严重,不茍言笑,经济根于学问,年才逾五旬,遽婴笃疾,未竟其设施,识者惜之。官西曹日著有《秋谳分类条辨》数十卷。”
  4. ^ 《峰山李氏支谱·功名录》
  • (中国国家图书馆藏)马世珍、张柏恒.《安邱新志》. 民国九年(1920年)石印本.